进步的观念

2014-08-25 13:38:00

  无论是老罗斯福,还是威尔逊,在推动政府改革时,都立足社会现实,视推进民主为己任,谋求多方调和,以解决具体问题为旨归。对“新国家主义”来说,杰斐逊式的将民主理解为放任自由,无疑是一种浪漫主义的不切实际;干预并不意味着牺牲自由,因为“最终的民主希望依赖于国家责任的履行”。对“新自由”来说,民主必须是大众的民主,国家要致力于为小企业主、中产阶级、劳工大众创造公平的竞争机会

  颜昌武/文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人类历史上,几乎每一次伟大社会实践,比如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都离不开思想观念的支撑作用。美国进步运动也不例外,它同样植根于深厚的思想土壤。

  进步时代各种思想观念的相互碰撞与争鸣,调和与平衡了各个派系进步人士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进步”观念的指引下,无论遭遇怎样的困局,美国人都可以在改良与妥协中达成共识,化解矛盾,从而“天天在社会进步之中”。

  社会达尔文主义,抑或人道主义?

  在进步时代,进步理念首先表现为一种社会历史观,即相信人类社会能够不断向前发展、不断趋于进步。这种社会历史观,最早源于16世纪至17世纪的地理大发现,中经18世纪的启蒙运动而渐渐成型。到19世纪,伴随着工业化所取得的史无前例的物质繁荣以及达尔文“进化论”的提出,“社会达尔文主义”开始成为一种主导的“进步观”。

  这种以技术理性为特质的“进步观”被概括为一种关于人类主体和人类力量的话语体系,它以理性为核心,坚信科学和技术会将人类从自然和社会对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并为人类描绘了一幅有关社会健康发展的理性蓝图。“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倡导者斯宾塞就乐观地表示:“进步是必然而非偶然。我们称之为‘恶’和‘不道德’的事物一定会消失。人类一定会臻于完美……”

  发源于欧洲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美洲找到了最适宜的土壤。内战后,社会达尔文主义传入美国,立即给美国梦注入了一针强心剂。自美国建国以来,就存有一种对美好未来的向往。美国人相信,上帝挑选了优秀的美利坚民族,他们就有义务实现让所有人过上更好、更富裕和更幸福生活的美国梦。菲茨杰拉德解释说:“这种民族神话强调创造和进步,强调坚定地通向强大和繁荣,为了个人,也为了整个国家。”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引入,使美国梦有了更坚实的社会心理基础:因为有梦想,美国人会努力发掘自我潜能;因为有梦想,美国人会以更大热情和耐心去改变现状。

  社会达尔文主义也给正在崛起的企业家群体打了一针强心剂,使他们能够心安理得地去追求巨额财富。在他们看来,社会达尔文主义所宣扬的“自由竞争、适者生存”,证明了社会不平等、弱肉强食的合理性,百万富翁不过是自然选择的产物。美国钢铁大王卡内基就从社会进化论中看到了“无限光明”:“我不仅摆脱了神学与超自然的力量,还找到了进化的真理。”

  但社会达尔文主义也使美国陷入到一种“进步”的困局中,即“世界上最伟大的国家正在逐渐爬到人道主义行进队伍的排尾”。“自由竞争、适者生存”,能够使大企业和垄断资本家心安理得地用财富诠释进步,但无法解释与公平、正义、社会责任等相关的话题。政治贪污腐化、经济贫富悬殊、自然资源被掠夺性开采、愈演愈烈的劳资冲突……无一不成为阻碍美国进步的瓶颈。

  如果完全按照斯宾塞的理论发展,美国就会成为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从一开始,美国社会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批判声音就没缺席。这种声音同样植根于美国思想传统,即美国自由主义传统中的人道主义和强调平等这一面。

  杰斐逊理想,抑或汉密尔顿方法?

  美国建国之初,就发生了著名的杰斐逊与汉密尔顿之争。同为建国之父,两者在政治理想与建国方略上有着巨大分野。在汉密尔顿看来,“一个软弱无能的政府不得人心”,主张建立强有力的联邦政府。作为独立宣言之父,杰斐逊珍视“人民主权”,认为政府力量过强会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因而强调“管得最少的政府是管得最好的政府”。

  主张大政府的汉密尔顿英年早逝,主张小政府的杰斐逊成为了美国第三任总统,并使得随后几任总统成为他的忠实信徒。自由放任、个人主义与国家不干涉,也因此成为美国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这种强调通过个人才智创造财富以推进社会进步的意识形态,在建国与拓疆的进程中发挥得淋漓尽致,释放出了巨大的创造力。

  到19世纪末,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国民痛苦指数的增加所形成的鲜明对比,使得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开始反思这种放任自由的意识形态。在经济学领域,伊利和康芒斯联合发难,对古典经济学的正统主义、教条主义以及对自由放任主义的盲目信仰进行了严厉抨击,主张以国家干预经济来反对自由放任,强调“我们把国家视为一个机构,其积极帮助是取得进步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这些思想,连同政治学、法学、史学等诸多学科共同的智识努力,促使美国人的治国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即变成了以汉密尔顿方法来实现杰斐逊理想。

  首先,重新思考进步与贫困的关系。传统的自由主义相信,只要增加物质财富创造,社会就会进步。1893年芝加哥的世界博览会,让人们惊叹于美国人伟大的创造力和成就。但人们也不禁要问,少数人的财富与多数人的贫困反差如此之大,这难道真的是进步吗?难道进步不应该为全社会所共享吗?1907年,在欧洲召开的有关意外工伤事故的国际会议上,美国被点名为“雇主责任立法方面最落后的国家”,时任总统老罗斯福为此深感羞耻。老罗斯福的羞愧表明,美国人已经意识到,“进步”的方向,不应是单纯的财富增长,更应是基于关怀人民普遍生活条件的社会改良。

  其次,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和作用。在进步时代,美国人认识到,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及垄断资本家已经威胁到美国传统的民主和个人自由,因而不再迷恋小政府和有限政府的传统,转而倡导“新自由”的理念,即“民主社会应该为所有人而运行”,主张政府应承担起反抗经济专制、保障公民福祉的责任。到20世纪初,新的自由理念已深入人心,如布莱克所言:“年青一代是在这样的思想上成长起来的,即贫穷并非不可避免,政府应该起到积极的、保护性的作用,旧的自由的定义需要根据新的社会和经济条件来重新加以审查。”从这个意义上讲,进步运动迈出了自觉依靠政府权力来遏制资本垄断的第一步,从而为行政国家与福利国家的兴起奠定思想基础。

  最后,将社会责任正式引入美国的公民生活之中。在进步运动之前,富人也有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比如洛克菲勒就声称:“我受上帝的信任托管他人财物,我因此觉得继续为公司的福利服务是我对上帝和公司投资人的责任。”事实上,洛克菲勒晚年时全身心投入慈善事业,并亲手创立了洛克菲勒基金会。但富人的自律不足以支撑起社会责任的大厦,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认识到,民主要包括一个社会维度,在坚持个人主义和个人自由的同时,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一点对他人的社会责任,国家也应该承担起这样的社会责任。从这个角度看,进步运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把握好个人自由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进而激活公民的道德意识与责任担当。

  新国家主义,抑或新自由?

  作为进步运动的旗手,老罗斯福与威尔逊在构建“新美国国家”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在1912年的总统竞选中,威尔逊提出了“新自由”,以与老罗斯福的“新国家主义”相抗衡。

  “新国家主义”作为竞选纲领,虽迟至1912年才提出,其实质内容却一直为老罗斯福所实践。新国家主义不仅是老罗斯福对时局冷静思考的产物,也是当时流行的各种改革思潮的集大成者。

  19世纪末叶,许多知识分子严词批评自由放任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主张政府对各项国内事务进行干预,加强政府管理。克罗利就是这些知识分子的代表,他提出,极端个人主义的杰斐逊式的民主信条已不再适合一个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社会,进步派必须抛弃自由放任主义;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扩大政府职能,加强国家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干预。克罗利呼吁放弃对强有力政府的怀疑态度,通过运用汉密尔顿式的手段实现杰斐逊式民主的目的。上述思想被克罗利称为“新国家主义”。

  老罗斯福直接采纳了这一名称,并一直坚定地奉行国家干预的指导原则。早在任纽约州长时,他就提出过政府干预经济活动、保护纽约州的自然资源、由州政府严格控制公用事业等与“新国家主义”思想相类似的政策主张。在任总统期间,他以此为指导,对美国社会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进步主义改革,包括保护劳工、反托拉斯等。

  如果说老罗斯福是汉密尔顿的实践者,威尔逊可视为杰斐逊的信徒。他把恢复自由竞争看得高于一切,主张把杰斐逊的原则运用于解决现代美国所遭遇的各种问题。他坚信,政府的工作就是维护经济竞争,联邦政权只应用于摧毁妨碍个人能力充分发展的人为障碍,而不应用于重新安排社会及经济关系,因而主张摧毁特权,维护州权,由国家保护、鼓励和恢复自由竞争。这种思想被老罗斯福称为“乡村托利主义”。

  1912年的总统竞选以威尔逊的胜利宣告结束,但这并不表明“新自由”的改革纲领赢得了民心,而老罗斯福的“新国家主义”也并未因他本人的败北而销声匿迹。有意思的是,威尔逊上台后推行的一系列所谓“新自由”改革,如制定《联邦储备法》、促成《联邦贸易委员会条例》通过、实施铁路部门8小时工作制、执行反托拉斯等,实际上都是“新国家主义”所倡导的内容。有学者据此评论说,威尔逊“放弃了新自由的许诺而接受了新国家主义的现实”。

  事实上,“新国家主义”和“新自由”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核心,这就是对民主理念的尊崇与追求。作为一种理想诉求的民主,存在于一种伦理准则、一套价值体系中,其内容囊括自由、平等、博爱等诸多理念。在进步时代,无论美国人的治国理念发生怎样的变化,这种对民主的坚守始终是进步运动不变的内核。

  无论是老罗斯福,还是威尔逊,在推动政府改革时,都立足社会现实,视推进民主为己任,谋求多方调和,以解决具体问题为旨归。对“新国家主义”来说,杰斐逊式的将民主理解为放任自由,无疑是一种浪漫主义的不切实际;干预并不意味着牺牲自由,因为“最终的民主希望依赖于国家责任的履行”。对“新自由”来说,民主必须是大众的民主,国家要致力于为小企业主、中产阶级、劳工大众创造公平的竞争机会。

  作者为暨南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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