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李鬼”当道

2016-01-26 11:39:42

“这是赤裸裸的人身攻击,简直就是无理取闹。”

1月20日,从沈阳飞往南京的航班刚落地,还没来得及取行李,中国著名的古生物学家、沈阳师范大学古生物学院院长孙革看到记者转发的一封电子邮件便愤怒不已。

前一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财经》爆料,他收到多方消息,能90%证明“李氏果”化石完全是人工加工的假化石。

孙革团队发现了真双子叶被子植物大化石“李氏果”。该研究成果成为2011年3月顶级科学期刊《自然》的封面文章。继“辽宁古果”“中华古果”“十字里海果”之后,“李氏果”被誉为中国迄今已知最早的第四朵花。

然而,这一成果发布后仅仅四个多月,一篇名为《辽宁“第四朵花”:时隔十年“古盗鸟”学术造假重现》的文章在网络上流传开来。孙革称,这篇网文刚出来时,国内学术界的确有过个别杂音,“有人质疑那是一块假化石,但发表看法的人可能不是研究古生物学的,后来也或许认可了我们的工作,就没见流传了”。

时隔五年,这篇网文再次流传。“李氏果”化石的真实性有待学者的进一步研究与检测,但事件本身将中国部分古生物化石造假的黑面再一次展现在公众面前。

这并不是第一次古化石研究遭受质疑,在国内操作性欠佳的化石管理规范与法律下,化石黑市、化石造假误导了科学研究,给中国古生物学界的国际声誉也造成莫大的损失。

时隔五年再起风波

向《财经》爆料的人士称,人造化石圈内已经有人站出来承认“李氏果”化石是人工加工的,并实现了化石再现,造假者先前多次推销化石无果,最终流落到李世铭手里。

“李氏果”化石大约发现于1997年。孙革称,“辽宁奇石协会副秘书长李世铭从老百姓手里买来,2006年交给我们研究。”李世铭原是某电力公司的财务处处长,于2015年患肝癌去世,曾经向孙革提供过包括近鸟龙化石在内的诸多化石。

对于古生物科学家来说,从农民或者化石贩子手中得到化石这种方式比较普遍。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研究员王鑫对《财经》记者称,他发现的世界上具有完全现代花结构的最早的花“迪拉丽花”,其化石就来源自当地的收藏者。

在看到化石后,孙革便组织研究人员到挖掘地进行地质核对,对地层、岩石开展了相关工作。

孙革至今还清晰地记得“李氏果”挖掘地的地貌特征,“辽西特殊的地质条件使得这块化石保存完好,化石在形成过程中先是由泥沙包裹,然后被火山灰封闭,使得化石本身不具备氧化腐烂的条件,得以保存至今。”

爆料人则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据内部可靠消息,这块化石为当地化石贩子用现代树枝压在白垩纪义县足石板上,用烤箱低温烘烤36小时做成的。”

按孙革的描述,这块化石中植物与两条狼鳍鱼共生。他表示,“这类植物已经灭绝,怎么可能找到已经灭绝的植物来造假?况且化石发掘于上世纪90年代,辽西的民众还没有买卖化石的意识。”

拿到化石后经过五年的研究,孙革团队最终发表了学术文章。随即在网上出现的质疑文章指出,这篇学术研究“只展示了‘化石本身’的图片、没有展示原位孢粉的图片”。孙革解释说,要找花粉,首先要找到雄蕊,而雄蕊的保存非常困难,现在全世界发掘的被子植物大部分都是叶子或果实,一般只能找到雌蕊。

“我们唯独只在‘辽宁古果’26个雄蕊里边找到了花粉,‘中华古果’与‘十字里海果’文章中都没有原位孢粉。”孙革说,“如果我们在地质时期能找到花粉,那就不得了,可以轰动整个全世界了。”

对于“李氏果”的真假之辨,王鑫和其他几位受访古植物学家一样,婉拒了采访,但王鑫表示,“在古生物学界,化石不会说谎,但人会说谎;一般不署名的分析文章是不足以用作学术争论的。”

《财经》记者试图向爆料人索要有关化石贩子,以及其所称的古生物学界内知情专家姓名与联系方式,但被其拒绝了。

判断化石的真假,还可以通过放射性同位素测年法,来判断其是否是研究者声称的那样古老。

放射性同位素测年法、相对年代法与古地磁测定法,是古生物学中用来断定化石年限的常用方法。其中,铀-铅同位素法与氩-氩同位素测定法常用于断定千年以上的化石,每个样本做一次检测的费用少则一两万元,多则三万余元。

孙革表示,“李氏果”的断代先是采用了整合生物群的对比方法,根据挖掘地地质状况来判断,然后采用氩-氩同位素测定法,最终将其年代锁定在1.24亿年前。

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内知名古生物学家接受《财经》采访时称,“奇异李氏果”在2011年发表之初,的确在业界有些争议,论文的作者本身有义务证明化石是没有问题的。

学术期刊一般实行审稿人制度,即邀请两三位行业内的专家,根据文章、数据、照片等来对化石材料进行判断。如果审稿人对论文所述区域化石比较熟悉,一般能够通过提供的信息发现一些蛛丝马迹;如果化石是作者从其他渠道得到的,一般会询问化石是否被动过手脚。

作为英国《皇家学会学报-生物辑》和《中国地质学报英文版》的编委,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徐星对《财经》记者表示,即便是科学界的顶级学术期刊,也难免将假化石信以为真。

“负责任的审稿人会要求作者提供丰富的信息,有问题的化石就有可能被甄别出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审稿人都能注意,90%的审稿人只会进行科学本身的判断,不会考虑化石真假。”徐星在采访中多次强调,对于“奇异李氏果”真假的认定一定要谨慎,“假化石可以损害中国古生物学,假消息与假信息也能做到”。

“李鬼”化石泛滥“黑市”

古生物化石,记录了地球几百万年、几千万年甚至上亿年的古生物,是研究地球演化、生命进化的瑰宝,却也容易被逐利者盯上。

长期以来,黑市是中国古生物学者研究的重要化石材料来源。科学界对于黑市化石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憎恨炒作化石,假化石流通;另一方面,有时还不得不靠黑市渠道为科研提供研究材料。

中科院古脊椎所副研究员盖志琨在前几天刚鉴定过一批来自辽西的化石,化石中七八条潜龙呈现跳舞状,姿势与摆设特别整齐,稍有学术背景的一看就是假化石;徐星也见过很多假化石,其中在辽西看到的化石,一半以上被人动过手脚,一点都没动过的化石已经很少见了。

“古生物化石在黑市卖得很好,化石贩子或者收藏者会想尽各种办法来增加化石的价值,不可避免有各种各样的造假行为。”徐星表示,假化石假的程度不一,从1%的假到90%的假的成分都有,要看动得手脚有多严重,有的化石只是位置挪动,有的化石用其他化石补充缺角,也有完全造假的。

被动过手脚的化石,有经验的研究者用肉眼、显微镜就能看出来。为了保证科学性,研究者从修理化石阶段开始到后期的研究都要注意甄别化石的真假,从裸眼与显微镜观察,到CT等仪器判断,再到用更高级的仪器与手段去辨别。

判断假化石假的成分很难,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成本,这致使不同的科学家对待有问题的化石态度也不一样,有的科学家更谨慎一些,花更多时间去作辨别。

在古生物学家看来,有的化石局部是假的,可是其中的科学信息是值得研究的。

徐星分析,对如何处理这一类假化石,科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做法。比如,假化石中30%的部分是假的,70%是真的,有的科学家仍然坚持要发表,不用30%的假成分;有的科学家则很谨慎,索性不发表文章。

徐星判断,黑市上的假化石其中有一部分已顺利进入科学家的实验室,并成为学术文章的研究对象,如果学术期刊的审稿人未能提出必要的信息要求,以假化石为基础的“假论文”便能顺利发表。

1999年,辽西一农民将鸟“嫁接”到恐龙尾巴上,制造了一块假化石,后走私到美国,蒙蔽了世界著名恐龙学家、加拿大皇家特瑞尔古生物博物馆的菲利普·居里,研究文章发表在美国《国家地理》上。此后不久,古生物学家徐星等人在当地另一位农民家里,发现了化石的另一半,最终戳穿了化石造假真相。这就是震惊古生物学界的“辽宁古盗鸟骗局”。

徐星回忆,购买化石的是美国犹他布兰丁恐龙博物馆馆长斯蒂芬·赛克斯,而加拿大与美国的学者都是学术圈里很有地位的人,事件发生后,加拿大的学者受影响较大,中国古生物界声誉也因此受损。

在2009年发生的“最古老猎豹”事件中,假化石也来自中国。当年初,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发表了丹麦科学家梅·克里斯琴森和中国上海科技馆研究人员黄骥的一篇文章,他们根据一件据称产自甘肃临夏盆地的猎豹头骨化石,建立了一个新种柯氏猎豹,并认为这是世界上最原始的猎豹,由此得出“最古老的猎豹来自中国,而不是北美”的结论。然而,该头骨化石最终被证实是拼接而成。

除了科学圈的声誉受到损害,对化石的业余加工,也会对化石本身的科学价值造成损伤。在化石挖掘后到交易前的阶段,正是化石贩子们“大显身手”的时候,在加工过程中,化石中蕴涵的珍贵信息,往往会在这个环节上大量丢失。

加州大学古生物学者莫塔尼曾说:“化石上任何一个造假的部分都会毁了整块化石的价值,尽管此样本的真实部分提供了重要的信息。”

学者们担心,如果再有更多的此类事件发生,将使整个学科都处于被动的局面。

管理思路应更开放

中国得天独厚的环境保存了大量古生物化石,对研究各生物门类的起源、演化和灭绝,以及重大地史时期环境变化都有重要价值,也使中国成为世界古生物研究的热点地区。

古生物化石如此丰富,大量造假行为仍旧泛滥,除了古生物化石收藏热带来的经济诱惑外,中国目前的化石管理不合理也是根本原因。

2006年11月,在中国古脊椎动物学会第十次年会上,与会学者拟定的《古生物化石保护三明宣言》呼吁,尽快着手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同时整合并理顺古生物化石管理体制,建立超越部门利益的国家管理机构;另外,还应该开展对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资源状况和保护现状的普查、调研和评估;对正在遭受破坏、有重大隐患的化石地点采取紧急保护措施,并制定、落实长期保护规划。

四年之后,国务院颁布《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确定发掘古生物化石要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捐赠给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收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买卖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

徐星认为,《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施行后,并没有给黑市上仍在流通的化石以身份。“黑市本身处于真空状态,市面上有很多化石,实际是黑户,是没有身份的,国家也没说要没收掉,但也不是合法的。”

民间挖掘化石的管理与处置仍旧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顽疾,化石与民众的权属关系未能理清。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因科学研究、教学、科学普及或者对古生物化石进行抢救性保护等需要,方可发掘古生物化石。照此规定,私自挖掘化石是违法的。根据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单位或者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发掘,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收入考虑,对私自挖掘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实际挖掘中,有资质的、处于科研目的而进行挖掘的专业学术团队,往往输给对地域更熟悉的民间“游击队”,这不仅容易造成拥有宝贵科研价值的化石的破坏、地层的损坏,也给化石造假留下了口子。

在美国,公有土地上的化石挖掘实行许可制,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但一般科研单位获得许可的可能性更大;而在私有土地上,只要土地拥有者同意,就可以进行挖掘。

徐星建议,中国在化石管理方面可以实行许可制,从挖掘到买卖都要建立起一套规范,比如,在化石挖出来之后不能拿走,而要上交国家,做评估后给挖掘者一定的奖励,把市场放在台面上、阳光下,化石造假的动力就不会那么强了。

《财经》记者 孙爱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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