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的融资之路

2016-05-04 11:17:45

□凌敢/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如何充分发挥金融的作用,利用金融资源推动城市发展?   

金融机构的作用

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大致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类金融机构。截至2015年末,金融业总资产大约210万亿元。从社会融资总量看,2015年,社会融资规模存量138万亿元,其中银行业各项贷款总额98万亿元,占比达到71%。从规模来看,银行业目前仍然是金融服务社会经济的主体。

银行业服务城市建设,按照服务对象划分可以分为对公和对私。对公主要指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对私主要指对城乡居民提供的金融服务。对公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传统信贷产品,即银行业根据政府、地方融资平台、企业等对公客户的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经营等需求,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委托贷款和供应链融资等产品。从统计口径上看,这部分贷款主要体现在银行对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的长期贷款、中短期贷款和票据融资,截至2015年末这部分贷款规模大约是67万亿元,占到各项贷款余额约70%。这些产品虽然宣传的不多,却占据了银行业贷款总额的大部分,是银行业支持城市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品。

二是新型信贷产品,即近年来在政府和银行的共同努力下开展的一系列金融创新。比如,各类政策性贴息贷款和政策性担保贷款,由政府为小微企业贷款、科创企业贷款等特定类型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或者贴息。再比如银团贷款,由多家银行组成银团对同一申请人发放贷款。此外,近期银监会推动的投贷联动,将股权投资和信贷投放相结合,用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这也属于创新型信贷产品。这些产品总体规模还比较小,是传统信贷的有效补充和发展方向。

三是项目融资,即政府、社会资本、银行合作的投融资一体化的合作模式,当前最流行的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就属于项目融资。PPP的操作模式是多样化的,可以是TOT(移交-经营-移交),政府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合约期满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也可以是BT(建设-移交),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还可以是BOT(建设-经营-移交),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期满后转交给政府。

或者BOO(建设-拥有-经营),私营部门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地经营基础设施,政府持续监管。这类业务总体上方兴未艾,但是它结合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和“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要求,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改革。

四是融资中介服务,即银行为政府、企业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市场、私募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境外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分为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

债券融资包括发行专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棚改债,期限长、可递延支付利息的可续期债;专门用于企业并购的并购债;在香港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点心债;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资产证券化,等等。股权融资包括公开发行的IPO,非公开发行的定向增发,预定股息收益率、没有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等。这类业务属于直接融资,是社会融资结构调整的方向。

银行业支持城市建设的对私业务主要有三类:

一是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企业主个人经营贷,目前多数银行已经纳入零售个贷管理。小微企业贷款是金融机构服务城市建设、提升微观经济活力的重要抓手。

二是消费贷款,包括信用卡消费、个人住房贷款等,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侧。在欧美发达国家,信用消费已经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80%-90%,而我国信用消费的占比才刚刚突破60%,还有很大潜力可挖。

三是市民普惠金融服务。城市建设以人为本,市民在养老、医疗、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的金融需求十分旺盛。在这方面,银行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了大量金融创新,如北京银行的“京医通”,各大银行的校园卡、市民卡,以及以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社区支行等。养老金融也是近年来的热点,中信、兴业等银行已经开展众多尝试,如倒按揭、养老理财、养老综合服务方案等。

如何同政府合作

金融业不同于财政,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在城市建设中,金融机构与政府的紧密合作具有战略性意义。我认为,在银政合作过程中,政府应努力为金融服务创造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规范平台。2008年以来,各地陆续发起设立了一批地方融资平台,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累积了相当规模的政府债务,财政金融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地方融资平台是银行参与城市建设的重要平台,也是银行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对于地方融资平台,政府首先可以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审慎推进平台的清理、规范,防止风险继续累积,并与银行做好沟通协调,妥善处置存量债务。

另一方面可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市场化融资,构建风险分担机制,为银行减轻资金负担、风险负担。有些地方政府按照专业分工的原则建立了数量有限、定位清晰的平台企业,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既做到集中力量办大事,又做到相互之间的风险隔离,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提出名单。政府可以加强名单制管理,通过主动牵线搭桥,引导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的资金供需方对接。政府可以提出跨业合作名单,发挥政府的资源集成作用,强化要素集聚,形成支持体系。

补偿风险。小微企业、科技金融等战略性领域,都存在一些固有的风险因素,银行业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存在风险高、利率高的问题,导致供需两不旺。政府在这个时候要主动站出来,发挥资金和制度的杠杆作用、引导作用,免除银行和企业的后顾之忧。

资金方面,政府可以设立小微企业、科技金融的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或者利息补贴基金,特别是大力发展政策性担保业务,降低银行的风险成本和企业的资金成本,同时扩大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

制度方面,可以推动投贷联动,以企业的投资收益补偿风险损失。近期,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科创企业成长周期前移金融服务,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增加科创企业金融供给总量。力争突破科创企业融资难的制度瓶颈。

弥补短板。打赢扶贫攻坚战,推进普惠金融,是政府和银行的共同社会责任。在城市建设中,政府特别是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银行业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在这方面,甘肃临洮县及和政县是银监会的定点扶贫单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们推动甘肃银行建设县域支行70个、县域网点176个,便民金融服务点84个,离行式自助银行140家,形成了精准扶贫的金融服务体系。产品创新方面,我们鼓励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参与省政府推出的精准扶贫小额信贷计划,支持甘肃银行推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家庭农场贷款”、“专业大户贷款”、“富民接力贷”等20多项产品,兰州银行整合合作社联保贷款、种薯抵押贷款、收购商集群贷款、农户养殖一表贷、花椒产业信用村贷款、临洮惠农贷等产品推出“农贷通”产品体系,形成了精准扶贫的金融产品体系。

营造良好环境

随着经济持续下行,企业信用风险加大,逃废债有所抬头。在这种条件下,政府要当好“裁判员”,为“运动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银行心无旁骛地加大城市建设金融支持。

一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百业兴,则金融兴”。一方面,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降低各行业创业营商成本,增加市场主体的数量和活力,为金融业发展和有效支持实体经济提供“源头活水”。另一方面,继续清退不合理收费项目,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式适当降低企业综合税负,为企业“过冬”预留更大的空间。此外,可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形成一致性强、稳定性强的政策预期,使市场主体敢于长期投资。

二是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当前经济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下行风险加大,企业逃废债现象抬头,P2P等企业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逃废债、P2P“跑路”等失信现象的惩戒力度,营造“不能逃、不敢逃、不会逃”的社会氛围。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主动推进工商、税务、司法、土地等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共享和整合应用,为银行防控信用风险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

三是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目前银行业对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以清收重组为主,但是普遍面临诉讼判决和执行程序时间长、地方政府和利益相关方干涉等问题。建议“两院”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加强涉贷案件的审判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银行盘活存量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为中国银监会城市银行部主任,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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