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郑州银行被骗贷300万 被告人终审获刑9个月

来源:财经网 2020-04-07 18:11:00

财经网金融讯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被告人唐某通过使用伪造的利润分配表、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等方式骗取了郑州银行农业路支行300万元贷款的具体情况。

据裁定书显示,被告人唐某是河南联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员工,2015年8月5日,被告人唐哲竟按照席某1(另案处理)安排,受让郑州凯莱斯商贸有限公司股东赵某股份,成为凯莱斯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2016年7月,在明知凯莱斯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唐某按照席某1安排通过上述手段骗取郑州银行贷款。同年7月8日,郑州银行向凯莱斯公司发放300万元贷款。至2017年6月,凯莱斯公司不能支付贷款利息。截止到案发,凯莱斯公司一共支付郑州银行利息621098.48元。

据了解,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6日对被告人唐某犯骗取贷款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原判认定:被告人唐哲竟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未追回的赃款依法追缴后发还郑州银行农业路支行。

对此,唐某上诉称,其办理的续贷,均用于归还上一笔贷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系职务行为,应当由公司承担还款或退赃责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依法应予处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王欣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