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王永明涉黑案终局

来源:《财经》杂志 2021-04-13 12: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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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王永明涉黑案”正式落幕。

2021年2月9日,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下称“乌海市乌达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永明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行贿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罚,并对王永明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判决还提到,在王永明财产份额中为其预留300万元治疗费用。

王永明案因被告律师当庭举报检察官索贿而广受关注——2020年7月11日,作为当时公诉人之一的检察官李书耀,当庭被辩护律师举报索贿30万元。第一次庭审期间,甚至还发生一名辩护律师与法警对峙的场面。

《财经》记者获悉,宣判后王永明等14人均未提出上诉,这意味着一度引发轩然大波的“包头王永明涉黑案”尘埃落定。

乌海市乌达区法院查明,王永明等人共实施犯罪行为33起,实施违法行为10起。梳理此案发现,43起违法犯罪事项,绝大部分是因债务纠纷和催讨债务而起。

王永明案因民间借贷而起,反映出这种民间金融活动的隐秘一角——拉拢司法人员合伙放贷,腐蚀司法人员以在诉讼中寻求帮助。

除前述遭索贿举报的原检察官李书耀被另案处理,王永明案中还牵涉其他司法人员:其中前法官孙郑因行贿罪获刑1年;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下称“包头东河区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冯贵林因在诉讼中为王永明提供帮助及其他事项被另案处理。

行贿涉前法官、检察官

王永明案的一个转折出现在2020年7月11日。

2020年7月11日下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王永明涉黑案时,王永明的一名时任辩护律师袭祥栋当庭举报公诉人之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下称“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李书耀,称其向被告家属“索贿30万元”。

当时王永明涉黑案进入庭审第8天。57岁的王永明,是中运长江货运原信息部负责人。

当庭举报检察官事发“突然”。一名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从2020年7月2日的庭前会议到7月11日的庭审,法庭上控辩双方交锋激烈,被告人及多名律师提出起诉书存在错误未变更、申请回避、一审法院使用中级法院法庭开庭等程序性问题,均未得到重视。公诉人团队中,“检察官李书耀表现最积极”。

2020年7月11日中午,王永明的女儿王然接到中间人孙郑的电话,称李书耀让做家属的工作,王然询问李书耀收到钱没有,孙郑表示已经将钱给了李书耀,这段通话被录音。当天,王然决定举报李书耀。

现年38岁的李书耀法学专业出身,曾在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2012年通过公开遴选进入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2019年他出任该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2019年李书耀还当选为稀土高新区年度“清风干部”。

检察官被当庭举报,实属少见。2020年7月25日,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通报,积极配合调查,决定暂停李书耀履行职务。2020年7月27日,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通报,李书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因前述涉黑案,王然、李书耀、孙郑三个年轻人命运交织。31岁的王然,曾在美国留学,后在华尔街从事信托业,2016年回国发展。2019年父母因涉黑立案后,王然到处奔波并发文记录案件进程。在为父母寻找律师时,王然与孙郑接触。

孙郑彼时是北京市亿达(包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从包头东河区法院辞职不久。现年37岁的孙郑,2007年进入政法系统,从书记员做起,后成为民庭法官,辞职前任审判监督庭副庭长。2018年,孙郑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表彰为当年度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孙郑是包头东河区法院唯一上榜的法官。2019年初,孙郑从法院辞职。

王然、李书耀、孙郑三人的关联,披露在王永明案裁判文书中。该案的相关证言显示,孙郑通过法院系统的熟人,得知李书耀的联系电话,随后两人建立联系,孙郑向李书耀打听王永明案件的情况。举报事件后,2020年7月23日孙郑因涉嫌行贿罪被立案调查。

这桩贿赂被认定为行贿,并非索贿,乌海市乌达区法院认定,因孙郑尚处于禁业期和实习期不能单独代理案件,将王永明涉黑案介绍给同所其他律师代理。2020年1月,孙郑受王永明家属的委托,多次联系李书耀,要求李不要将案件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表示王永明家属会给予感谢。2020年3月24日,孙郑与王永明及其家属商议由孙郑向李书耀行贿。次日,孙郑从王永明家属处收到30万元,并将其中的20万元交给李书耀。2020年4月10日,李书耀因无法完成请托事项,将收到的20万元退还孙郑。

2020年9月,王然告诉《财经》记者,举报之后有关30万元的送出细节当事方各执一词,她认为当时自己得到了暗示,“我如果不表示(送钱),可能我爸爸就会被很严重的处理。”她说,送钱只是希望检察官能实实在在把几百本案卷好好看完。

但李书耀并不能左右案件。根据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官网的新闻,2020年3月17日下午,该检察院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04”专案“大三长”“小三长”联席会议暨要案会商。会议就王某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进行讨论,对案件能否认定涉黑、证据补侦情况等问题达成统一共识。会上所讨论的就是王永明案。

李书耀的证言显示,他没有主动要过钱,在检察院门口,孙郑打开他副驾驶车门扔进来一个公文包,内装20万元,让他把王永明案的定性改为“涉恶”。因无法完成请托,李书耀后来将20万元退还给孙郑,并将逮捕王永明等人的信息告知孙郑。

王永明案判决显示,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期间,孙郑家属退缴30万元。目前,李书耀、王然被另案处理。

暴力讨债催生涉黑案

涉黑案主角王永明,在案发前已身患重病。王然表示,父亲早年从事货运,因身患多种疾病,后来不再做货运生意。因前些年民间借贷在包头和鄂尔多斯盛行,王永明转向民间借贷。

在扫黑除恶的三年专项斗争中,王永明等人因涉黑被立案。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的公开信息显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包头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一举打掉了以王永明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9年4月4日,王永明等人被抓捕归案,因王永明患有严重疾病,警方依法对其取保候审。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指控,2000年左右,王永明在包头市东河区开办信息部经营货运信息业务,同时开始对外高利放贷,后陆续纠集周永新、石莉芳等多人参与。2003年后,王永明开设中运长江货运信息部,招募人员暴力讨债,逐渐形成一个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20年7月4日,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王永明案。因控辩双方就程序性问题控辩激烈等原因,至7月14日,王永明案中8名被告人的十余名辩护律师先后和被告人、家属解除委托关系。

庭审现场举报李书耀之后,王永明案出现转折。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下发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乌海市乌达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审判。当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开发布信息表示,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起诉书出现多处错漏,诉讼监督不规范、不严格,检察官李书耀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严重损害司法公信,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包头市检察机关要针对案件办理中暴露出来的执法司法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反思。

前述知情人士还表示,2020年9月15日,王永明案的部分律师来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就王永明案的相关问题,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

2021年2月7日,王永明案在乌海市乌达区法院公开审理。这次的庭审比较顺畅,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开庭审理前,全案被告人已经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参与、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乌海市乌达区法院认定,王永明等人发放高利贷,放贷中迫使或者诱骗借款人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协议、在空白纸张或重要内容空缺的借据和合同上签名及捺印、以现金还款并拒绝出具收条、暴力威胁讨债、以及借助公证、诉讼、申请执行等方法索债,大肆攫取经济利益,具有经济实力,以诈骗、敲诈勒索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804万元。

经认定,王永明等人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17起,敲诈勒索1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诈骗5起,包庇1起,故意伤害1起,行贿3起,违法事实10起,对20余名被害人实施暴力殴打和毁损财物,造成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鉴于1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前述判决。

拉拢司法人员合伙放贷

乌海市乌达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王永明拉拢司法人员合伙放贷,为组织放贷出谋划策、诉讼提供帮助。同时为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与此有关的行贿有两起。

2007年,在王永明提起的一起权属纠纷案执行中,时任包头东河区法院河东法庭副庭长的冯贵林,为其提供帮助,后王永明派人给冯贵林送去5万元感谢费。2014年,在王永明妻子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中,冯贵林又提供帮助,王永明为表感谢向冯贵林的账户转账20万元。

现年51岁的冯贵林,从包头东河区法院书记员做起,案发前任该院副院长。2019年12月,包头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冯贵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5月13日,包头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冯贵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对冯贵林的通报中同时提到,冯贵林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利用职务之便在案款执行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交往密切,收其贿赂,为其在诉讼活动中提供帮助。这些通报内容和王永明案中的相关情况可印证。目前,《财经》记者暂未得到冯贵林案的最新信息。

包头市的一名律师对《财经》记者表示,21世纪初,包头及周边地区因煤炭、铁粉、房地产行业等快速发展,资金需求旺盛,因融资渠道不畅,民间借贷活跃。“当时大家都想筹集资金做生意,由此催生一些高利贷,但高利贷其实是蚕食了做生意获得的利润。后期因为投资失败等各种原因,很多人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所以五六年前包头地区出现很多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

民间借贷纠纷近年来增多,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后民间借贷案件量大幅上升。2015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民间借贷140万件,位居所有案件数量首位,远远高于排在第二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随着民间借贷纠纷增多,全国多地法院的调研显示,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套路贷、高利贷、隐名借贷等情形。

扫黑除恶专项运动开启后,2019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该意见称,要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王永明案的司法材料显示,从2000年至2019年间,王永明夫妇等人在法院起诉、申请执行的民间借贷诉讼、房屋买卖合同诉讼,一审和二审案件共195件,办理公证业务202起。

全国政法队伍的建设自2020年以来越来越被重视。2020年8月,包头东河区法院公开信息显示,为增强法院执法司法公信力,改善队伍形象和精神风貌,设立法院队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监督举报方式,受理反映东河区法院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以及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关问题,截止日期到2020年12月31日。

在王永明家属向李书耀行贿中充当中间人的孙郑,此前同在包头东河区法院任职。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文书显示,孙郑近年来办理的案件多为民间借贷纠纷。行贿案发时,孙郑从法院离职未满两年,尚处于禁业期。因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和司法廉洁的考虑,法官法、律师法均规定,法官从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据相关证言显示,孙郑将王永明的案子介绍给实习的律所,并拿了9万元的介绍费,因禁业期的规定,他虽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但实际上参与了案件。

前述包头当地律师称,法官辞职后因面临经济方面的压力,两年内不从事工作的人也很少,转做律师的,在实习期内一般会做法律允许之内的非诉业务,或者做一些案件的辅助性工作。“像孙郑在律师实习期做出这样(卷入行贿)的事情,我们也很震惊。”

王丽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