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出面督促还钱,公立医院成“老赖”?

来源:财经杂志 2019-01-08 13:21:33

《财经》记者 辛颖 |文 王小|编辑

公立医院回款慢,这个众所周知的“老大难”,最近被频频点名。湖北、甘肃等地卫生主管部门表态,督促公立医院还钱。

湖北省卫健委近日印发《湖北省公立医院拖欠民营企业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公立医院清查2018年的合同账务,必须在2019年6月底之前付清欠款。逾期未还将影响医院和院长的考核成绩。

湖北此举,其实与国务院对民营企业的一项支持政策是分不开的。2018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是要求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公立医院回款慢一直以来就是行业的内的“惯例”, 3个月几乎是最短的回款周期,半年也很普遍,一年以上甚至更长周期也不是个例。2018年9月,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调研了8家有代表性医药商业企业,结果表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回款账期最长达960天,欠款金额最高达8600万元。

“有钱不还”被视为老赖,而公立医院则是“有拖不欠”。多位业内人士对《财经》记者分析,公立医院长期拖欠债务,大多是医院的资金周转紧张。

公立医院冤吗?

多年形成的拖欠习惯想要在一纸文件后“脱胎换骨”,则直接指向了公立医院的资金来源。

一位在上市企业从事医药分销的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广州大部分医院回款周期在半年,“并不是更强势的三甲医院拖欠就更严重,其实是经济更欠发达的地区,回款周期就更长。”

从湖北省卫健委的文件可以看出,公立医院欠款主要在三方面,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和药品耗材采购合同款。

这就直接关系到公立医院收入“困局”,虚报建设规模,财政、医保延迟,药品零加成后的收入骤减。

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徐毓才告诉《财经》记者,公立医院的扩建工程因需要财政补贴都经过中央审批,中央会限制扩建规模,所以上报的时候都尽量报的小一点。但是地方政府和医院都希望规模更大一些,在实际“扩建”中,中央的财政补贴到位了,地方政府承诺的资金却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医院一方面等待财政费用,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医院人员的培训、退休人员的安置中都有涉及。另一方面,医保费用结算过程中,公立医院需先行垫付患者医保,随后再定期结算,等待医保回款。

任何一个环节的延迟都会被转嫁到合作民营企业的回款周期上。

“当一个债务负担很重的机构,肯定是先还最紧急的,能拖的尽量拖些时日”。徐毓才说道。

而在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全面推行,公立医院在药品销售收入上的缺口,迟迟未能补上。

一方面地方财政补贴压力加大。早在2015年,成都新都区卫计局曾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2015年该区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运行缺口是1600多万,这对基层财政来说是笔不小的负担。

另一方面,医疗服务、检查等费用的提升幅度有限也难以补上收入缺口。有些医院就通过“药房托管”等方式暗地中寻求药品销售的“返点”。

在这样的情况下,医院拖欠回款也并非供应商都叫苦。甚至,医院和药企就延长回款周期达成一致,作为购买药品的附加条件,也是“互利互惠”的一种方式。

“在这样的合作模式中,国有企业的资金流转审批较多,有时要由国资委去审批,涉及到额度特别大、回款周期又特别长的很难批下来。而民营企业的资金相对灵活一些,谈判机会更多。”上述从事医药分销人士说道。

然而这种“拖欠”默契,在经济增速整体放缓的2018年给没有太多话语权的合作民营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威慑力度有限

此次湖北省卫健委文件中明确了不及时回款的“后果”,将治理公立医院欠款问题纳入当年对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不过,其威慑效果有待验证。徐毓才指出,“除了省级卫健委的直属医院,地方医院的院长都是地方政府决定,虽然纳入考评,但影响非常有限。”

其实,对于督促公立医院尽早回款的尝试早已有之,但收效甚微。

早在2016年9月,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发文,实行全省集中结算。医疗机构支付交易款时间从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0天,医疗机构将相应药款支付到省药品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即视为完成结算。医疗机构逾期未支付,将按医疗机构与省药品交易机构、结算银行签订的《结算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处理。

“约定的处理条款大致就是直接限制医院的银行账户,不过在实际过程中并没有执行。”上述医药分销行业人士说道。

甘肃省也在2018年12月30日公布实施《2018-2019年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在结算管理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和企业“明确产品信息、约定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签署廉洁购销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在先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天”,而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甘肃省不再规定体外诊断具体回款时间,由合作双方自行协商。

徐毓才指出,取消药品加成是说一不二,刀下见菜,但加大财政投入、改革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却总是姗姗来迟。

2018年9月,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发布了《福建省药械采购供应保障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医保在采购环节就直接接入限价,在结算环节则踢掉医院,由医保部门向供应商直接结算货款。通过谈判议价降低医保资金压力,从而实现及时回款到企业。

在医保局推出的“4+7”带量采购方案中,也曾提到在回款方面,确保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用于给生产企业付款。

在半年之内改变医院资金运作模式的难度可想而知,但在财政支付、医保结算等配套政策多方努力下,医院的回款周期或许会向着双方更能接受的方向发展。

(《财经》记者孙爱民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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