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卫东:防止“双一流”被滥用成就业门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9-03-06 19:17:51

“当前,‘双一流’已悄然成为人才选聘的新标准,也由此带来比以往更为严重的就业不公平。”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在电话中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施卫东提交的一份主题和内容都简单明了的提案:禁止将“双一流”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门槛。

2018年12月25日,江苏省政府就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国发〔2018〕39号文,其目的就是稳定就业,并积极防范并妥善应对规模性失业、欠薪逃匿、重大劳动争议等事件。

在3月5日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先后提到“就业”约30次,再次显示出国家层面对就业问题的高度重视。

但在现实中,自2017年9月教育部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以来,“双一流”已悄然成为人才选聘的新标准,也由此带来比以往更为严重的就业不公平。

“现在很多招聘有’就业门槛’。”施卫东委员表示,这种“院校门槛”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的招聘信息中尤为明显。因此,对于初入社会的非“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对“双一流”感触最深的基本上是其带来的“就业门槛”。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数据,中国高校数量2914所,其中原211、985和“双一流”高校仅占总数的3.4%,而这些高校大学生数量之和仅占全国高校大学生总数的不足8%。因此,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大量专门人才仍然是非“双一流”高校的毕业生。

实践中,多地以“一刀切”的方式在政策制定中只关注“双一流”高校。多地机关仅仅面向“双一流”高校招纳毕业生作为党政储备人才,拒绝其他高校毕业生参与公平竞争。多地政府仅仅为“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人才绿色通道等方面设计各种优惠措施,剥夺了其他优秀人才享有良好待遇的权利。

这也带来另一个问题,多地政府全然不顾地方产业需要、人才实际能力等,仅仅为“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提供专项经济补贴等,且力度之大远胜从前,这就降低了政府资金使用和相关政策出台的公信力,也与财政公共预算的基本目的有所偏离。

“调研中,很多地方高校的毕业生感觉到自卑,对母校有责怪情绪,因为’双一流’被滥用到各地的招才引智政策制定中,并经常被采纳为唯一标准,就像是为其他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和高待遇起步生活关上了一道门。”施卫东委员表示。

相反,部分在用人单位表现平平,甚至较差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非常可观的政府资助,而一些表现优秀、更受重用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却在购房优惠、租房补贴、生活补助等多方面被当地政策所忽视,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上的“公平感”与“获得感”。

对于地方高校来说,因为“双一流”在就业工作中被滥用,导致社会各界对其他高校的评价大幅降低,特别是对一些只有高原没有高峰、原本综合实力较强且社会声誉较好高校的评价陡转直下,严重损害了其各方面的发展前景。

对于城市发展来说,如果只针对少数“双一流”高校出台招才引智政策,并不能满足产业对优秀人才的大量需求,特别是忽视了地方产业特色而从高校层次着手,难以保质保量地引进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门人才。

防止“双一流”被滥用。

施卫东委员认为,“双一流”高校主要是针对办学治校能力和某些学科专业的评价,不是毕业生就业胜任力的评价。因此,不能以“双一流”为单一标准,为其他高校毕业生人为制造就业的巨大门槛,否则将造成机会不公平与社会不公平的普遍认知。

其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学科专业都是高水平。不能以有一个或少数几个一流学科来认定该校所有学科专业的毕业生都具有强的就业竞争力,更不能以没有一流学科而全盘否认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具有优秀的人才培养能力。

第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并不意味着每一个毕业生都是一流人才。以院校的出身来衡量毕业生的价值显然是不公平的,忽视用人单位的认可程度和地方产业的特色需求而制定“一刀切”的政策显然也是不科学的。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我在提案中强调,应当禁止任何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公告时以’双一流’为限制条件。”施卫东委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要取消各地政府已经出台的存在就业歧视的规章制度,取消关于以“双一流”形成的差异化招才引智政策,通过就业机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平。

施卫东委员还指出,要禁止各级政府再以“双一流”为单一标准出台各种政策和实施资源倾斜,鼓励各地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采取更加全面、科学、公平的就业扶持机制和人才评价机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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