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救、即时检讨!香港金监警示内资机构影子银行风险

来源:财经网 2019-04-26 15:57:56

香港金管局表示,已要求有关银行采取合适补救措施,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且要求所有从事类似业务的银行进行即时检讨,及采取合适措施管理相关风险。“这就像内地此前流行的资管套利,即借影子银行隐匿信贷风险。”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    

《财经》记者 龚奕洁 吴海珊/文  袁满/编辑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督委员会(证监会)的一则针对内地银行集团的联合监管通函,在4月25日引发市场诸多推测。

4月24日晚间,香港金管局和香港证监会,发出针对内地银行集团的监管通函,指出在现场检查一家内地银行集团所属的一家银行及由该集团的一家附属公司所拥有的持牌法团时发现,该集团透过私募基金及其他实体,进行了一连串引起严重关注的复杂交易。

4月25日,市场猜测现场检查的内地银行集团是哪一家。香港独立股评人Davaid Webb撰文指向民生银行及其在香港的控股公司民银资本。但民生银行人士向《财经》记者否认了这一推测。随后民生银行官方回应,援引其香港分行及民银资本有关负责人的说法:公司均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合规合法经营。

“从香港金管局和证监会的表述看,目前只是提示风险,这意味着根据现有规定,这样做也许并不违规,但是金管局认为有风险,而且也指出类似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故而提示关注。”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

但一位国际投行分析师告诉《财经》记者,目前是否违规难以定夺,但总的来说,这些结构很可能不符合会计标准对于风险加权资产等的计算,存在会计套利。

一家香港律所对《财经》记者表示,香港证监会以前也有发出过类似的警告,但是他们没有了解到有法律上的跟进。

按照通告披露的信息,该银行集团同时在港经营商业银行业务、拥有持牌法团及附属公司,和拥有放债人牌照的附属公司。《财经》记者通过梳理银行年报发现,多家国有大行和中信、光大等股份行都可能涉嫌从事类似业务操作。

中资银行一般将香港作为国际化业务的桥头堡。目前多家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通过其香港分行、或设立商业银行牌照的全资子公司、设立证券投行业务为主的持牌法团及附属公司,以实现境内外联动,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国际化、一体化服务。

在对《财经》记者的回应中,香港金管局表示,已要求有关银行采取合适补救措施,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且要求所有从事类似业务的银行进行即时检讨,及采取合适措施管理相关风险。

高风险项目复杂融资引关注

通告指出,香港金管局与证监会最近对一家内地银行集团所属的一家银行及持牌法团的一家附属公司所拥有的持牌法团进行了协调现场检查,对涉及多个主体的一系列复杂交易表示关注。

该内地银行集团附属公司从所属银行取得信用借贷来作一般业务及营运资金的用途,实际上该笔信贷最后成为了特定公司某项目的支持性的融资保证金。

根据通告的描述,这笔信贷前后一共经历了多步操作安排:该内地银行集团的附属公司从集团所属银行,以一般业务及营运资金用途取得一笔信贷;该附属公司向一家由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作出大额投资,信贷资金进入了该私募基金;该基金向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所拥有的一家特定目的公司提供一笔贷款(贷款A),这笔贷款的抵押品主要为该上市公司的股份,最初的资金转化为了贷款A;贷款A被用作偿还部分该名大股东拥有的另一家特定目的公司所欠的贷款(贷款B),而该笔贷款是为新兴市场的项目进行融资。

由于贷款A备有追缴保证金的安排;根据有关安排,当贷款与抵押品比率超过某个议定水平,借款人须提供额外的现金或证券抵押品。香港证监会认为,该集团设立的有关安排,表面上虽然为其附属公司于私募基金的投资,但实质上是一项以该银行提供的资金作支持的保证金融资贷款。香港证监会表示8月份就对这类保证金贷款的做法表示关注。

“这就像内地此前流行的资管套利,即借影子银行隐匿信贷风险。”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即借资管公司规避了贷款对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的计提。注重“审慎”监管的香港监管部门出台出手实属正常。

此外,香港证监会亦发现该集团的有关附属公司,透过其一家持有放债人牌照的附属公司,同时向其他上市公司提供贷款,并由相关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提供抵押品。某些借款人所质押的股份占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非常高(高达70%),并属欠缺流通性且质素成疑的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并未明确是A股上市公司还是港股上市公司。港股上市公司极少披露股权质押比例;根据wind显示,截至4月25日晚,A股上市公司中,股权质押比例在70%以上的公司有14家。

中资银行在港加大金融布局

按照通函披露的信息,该银行集团应当同时在港经营商业银行业务、拥有持牌法团及附属公司,和拥有放债人牌照的附属公司。

香港金融业按牌照及分类实行细分的监管。

香港所认可的银行体系机构分为三类: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根据香港金管局所披露的数据,截至2019年3月末,在港注册的持牌银行有25家,有限牌照银行13家,接受存款公司16家;香港外注册的持牌银行(银行香港分行)与有限牌照银行分别有130家、5家。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材料,他们将持牌法团分为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等十类业务资格(见下表)。多数中资银行所控股的持牌法团拥有第1、2、4、6、9类业务资格。

香港金融局2018年5月份的一则消息显示,越来越多的内地机构选择通过设立新的持牌法团或收购现有的持牌法团,在香港建立或扩展其金融服务业务。自2012年起,内地已经超越美国成为持牌法团的控股股东的最大来源地。目前在所有持牌法团中约有13%受内地企业股东所控制,而2012年则为9%,这反映了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市场渐趋融合。

至于香港放债人牌照,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管理发放的一种牌照,是不同于银行的可以从事放贷业务的牌照。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放债人业务必须领取放债人牌照,有严格的续期审核,由牌照法庭负责就放债人牌照作出裁定并发出牌照。不少财务公司会申请放债人牌照,目前香港政府网站上公布的持牌放债人名单中,不乏中资背景的公司。

由于涉及银行、持牌法团、基金、上市公司,该次现场检查由香港金管局银行监管部与证监会中介机构部协调进行。

香港金管局的现场检查发现该银行的贷款审批及贷后监控手法未尽完善。银行须确保向其本身拥有或其控股公司拥有的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所授予的贷款都是经过审慎的风险评估,及按照公平原则授出。有关评估须至少与对没有关联的公司所进行的评估同样严谨,其中须包括对借款公司的还款能力及该笔贷款拟定用途的评核。

香港证监会提醒持牌法团的控股公司或控制人审慎管理集团整体财务风险,以确保集团有能力为持牌法团提供财政支持,及遏制可能影响持牌法团几务稳健性的连锁风险。

内资 香港 补救 警示 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