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口配额制度生变,豆油等或不再实施配额管理

来源:《财经》杂志 2019-08-07 20:36:26

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最终定稿前,“事情复杂,情况可能多变”

焦建  王晓枫/文   王延春 郝洲 /编辑

8月7日,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该部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2003年9月颁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相比,《意见稿》中在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中,移除豆油、菜籽油和棕榈油。

除此之外,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仍将继续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相应的税目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

接近商务部的一位研究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这个征求意见稿与此次暂停进口美国农产品没有关联,是“放管服”工作的常规动作。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就曾表示,商务部密切关注外贸形势的变化,针对国际上可能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以及中国企业可能面临的困难,将继续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

配额管理办法修改多处

据了解,中国目前执行实施的《暂行办法》,是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3年9月27日颁布的。8月7日公布的《意见稿》,则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了共计十七条修改:

《意见稿》将第三条修改为:“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删去了《暂行办法》中豆油、菜子油、棕榈油的相关内容。

《意见稿》将第四条修改为:“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同样删去了《暂行办法》中豆油、菜子油、棕榈油的相关内容。

不仅如此,《意见稿》还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由境外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据了解,该证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证主要适用于一般贸易进口,B类证适用于加工贸易进口。加工贸易配额在年初分配时预留。《暂行办法》中对此的规定为: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此外,《意见稿》还对一系列有关申请期、公示以及追责等内容进行了修改。比如,将第八条修改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咨询等业务。据商务部网站消息称,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2日。

在最终定稿之前,“事情复杂,情况可能多变。”8月7日上午,一位相关研究人士就此对《财经》记者点评称。

配额管理的演进

对农产品进行关税配额管理,再一次成为相关各方关注的焦点:

今年4月18日时,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美诉中方小麦、大米、玉米三种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措施世贸争端案专家组报告。仲裁委员会裁定中国设定的大米、小麦和玉米关税配额不符合中国当年的入世承诺,限制了美国粮食出口中国市场。虽然WTO裁决美国胜诉,不过,WTO调查小组也表示,美国未能证明中国违反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对关税配额的公告义务。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随后对此表示称:世贸专家组驳回了美方关于配额分配信息公布的诉请,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将继续以符合世贸规则的方式管理有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

“中国一贯尊重世贸规则,将认真评估专家组报告,根据世贸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处理,积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继续以符合世贸规则的方式管理有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该负责人称。

2016 年美国政府在9月和12月在WTO对中国两次正式提出争端磋商,分别是对中国在生产小麦、稻米和玉米等方面的农业支持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提出磋商要求 ( 编号DISPUTE DS511),以及美国就中国对小麦、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玉米等三种农产品实施的关税配额管理措施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编号DISPUTE DS517),这两项裁决结果分别在今年2月和4月公布结果。

这是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在任期间,美国政府第 14 次和15次向 WTO 投诉中国,也是其首次代表美国粮食出口商对中国采取重大法律行动。这两项行动由当时的农业部长汤姆·维尔萨克(Tom Vilsack)和贸易代表迈克尔·弗罗曼(Michael Froman)主导。

事实上,中国自1996年4月开始实施关税配额内税率。关税配额内税率为1%-10%不等,最惠国进口关税为65%,如按普通税率最高达180%。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设定了入世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时间表,对粮食出口不再实行出口补贴;同时,对粮食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制度。

2002年时,由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曾制定并公布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开始对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条10种农产品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即每年确定一次以上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数量,配额内实行低关税,配额外实行高关税。

上述办法的目的,主要是规范政府对农产品关税配额的申请、分配、期限、执行、调整以及处罚的原则、程序及办法,提高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的透明度。

而在进口配额管理方面,今年1月恒大研究院公布的《中美对外开放程度对比》曾指出:中美关税配额均集中在农业领域,但美国对农产品的关税保护比中国更严重,中国关税配额类别占农产品商品总类别的4.5%,而美国为5.9%。

对于三大主粮来说,即便是设定了进口关税配额规模,近些年来,中国的配额指标也从来没有用完过。

2018年10月时,国家发改委曾发布2019年粮棉进口关税配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的公告。相关进口配额量数据显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

就小麦进口方面,据海关统计:6月份中国进口小麦28.6万吨,上月为19万吨,上年同期为28.8万吨;1月至6月中国进口小麦163万吨,上年同期进口量为182万吨,同比减少10%。

就大豆进口方面,据海关统计:1-4月,中国进口大豆2439万吨,下降7.9%,进口美国大豆431万吨,同比下降70.6%;同期,中国自巴西进口大豆1549.6万吨,同比增长46.8%;自阿根廷进口215万吨,同比增长23倍。

【新闻延伸】

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

《财经》记者  王晓枫  焦建/文   王延春 郝洲 /编辑

关税配额制度(Tariff Rate Quotas)是将关税和进口配额相结合以限制外国商品输入本国的一种管理办法。政府可以规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在额度范围内的商品征收低税率的进口关税,而超出该额度范围的商品,则征收高税率关税。

根据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达成的协议,中国允许在一定配额内以1%的低关税进口玉米、大米和小麦。中国每年给予玉米、大米和小麦的进口配额数量最高分别达到过720万吨、600万吨和950万吨,分别占中国国内年产量的3%、4%和7%。超过这些配额数量的进口关税达到65%。

自2013年以来,中国国内的玉米、大米和小麦价格都超过了国际平均水平,因此刺激了国外生产商和国内进口商使用这些配额进口更低廉的外国农产品。但是根据美国在2017年向WTO提出的诉讼,中国未完全使用这些进口额配,导致国外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受限。

中国的入世协议包含两个特别条款。第一,中国关于进口关税配额制度的责任比WTO其他成员国的更为具体。中国承诺在执行进口关税配额制度时“要基于透明、可预期、统一的、公正的且非歧视性的原则”,在明确具体的时间框架、行政程序和要求下提供有效的进口机会,以正确反映消费者的偏爱和终端消费需求,且不能阻止每一项关税配额内的贸易。

第二,中国允许将配额内玉米的60%、大米的50%和小麦的90%交给国有企业完成进口。而这些唯一有权进口这些谷物的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其他非国有企业可以申请剩余配额内的进口额度。

美国向WTO提起的诉讼就是中国未能按照加入WTO时的承诺使用关税配额。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2016年的一份报告中称,中国在2015年有价值达35亿美元的谷物进口配额未能使用。2017年8月,美国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一个贸易纠纷仲裁委员会,审查中国实施的谷物进口关税配额是否遵守了入世承诺。世贸组织专家小组在2019年4月的报告中做出裁定,中国对关税配额的管理“不透明、不可预测以及不公平,以致阻碍关税配额达到应达到的数量,造成美国农民无法进入中国的粮食市场。”

不过,WTO调查小组也表示,美国未能证明中国违反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对关税配额的公告义务。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随后对此表示称:世贸专家组驳回了美方关于配额分配信息公布的诉请,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将继续以符合世贸规则的方式管理有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曾表示,关税配额制度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明确保留的贸易管理方式,相关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符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相关的世贸规则。中方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对本案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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