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房贷新规 此前利率下浮城市将有所上调

来源:《财经》 2019-08-25 21:53:20

《财经》记者 张威/文 编辑/袁满       

8月25日下午,央行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发布公告。

其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8月17日,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公告,宣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详情见《贷款利率并轨启动,央行公布LPR改革方案》https://mp.weixin.qq.com/s/HSsZIJhBrikt-SvEGO_szA)。8月20日,改革后首次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5%,低于此前4.31%水平;5年期以上LPR为4.85%。

根据公布的政策,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5.45%,央行表示,与当前中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某宏观经济学家向《财经》记者表示,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之前,中国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的是,根据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9%)而定、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贷款利率政策。那么,有的银行执行的是基准利率,有的银行则执行的上浮或者下浮政策。

“此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以下,并且低于4.85%的城市,意味着未来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会出现上涨。”上述宏观经济学家表示。而对于首套房贷款利率本来就高于4.85%的城市则影响有限。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曾表示。“房贷利率由参考基准利率变为参考LPR,但最后出来的贷款利率水平要保持基本稳定。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房贷的利率不下降。”

目前的市场情况反映,房贷利率在经历连续下调半年后,进入6月之后开始回弹。根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7月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44%,相当于基准利率1.110倍,环比上涨了2BP;二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76%,环比上涨1BP。

人民银行表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

据了解,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是监管部门经过详细调研之后得出的结论。意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

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

央行要求,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央行表示,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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