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京市桥梁隧道条例》明日起实施 将新增4条过江通道

来源:财经网南京  2019-10-31 22:01:57

据悉,11月1日起,新修订的《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实施后,长江桥梁隧道命名更名将“统一规划”,已通行的“四桥两隧”命名更名方案8月已公示,正在修改完善。根据交通运输局介绍,南京规划22处、24条过江通道。同时,在市域范围内将新增规划3处4条过江通道,分别为新增上坝路过江通道、规划建设京沪铁路货运外绕过江通道,以及新增城市轨道17号线、18号线过江通道。

文章内配图

图片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现行的《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于2011年开始施行。对于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发展与片区规划的不断更新完善,以及长江大桥(公路桥)的属地化管理和多条过江桥梁隧道的新建和投入运行,长江桥梁隧道建设和管理中的新问题不断呈现。

目前南京现有的过江通道命名规律,大都按照建成时间顺序命名,依次为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三桥、长江隧道、长江四桥、扬子江隧道、长江五桥(在建)。而在“十三五”至“十四五”期间,为促进拥江发展,全市加快加密过江通道建设,后续将建成的多条过江通道,原有的命名原则将不再适用。

对此,关于南京市桥梁隧道命名更名,《条例》中新增了具体流程的规定:南京市桥梁隧道的命名,未来将由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在批准前征求市民政局(地名办)意见,批准后报市民政局(地名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