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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布人才房新政,合规人才可优先选房

来源:财经网南京  2019-11-07 18:17:03

今日,《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正式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系全国首例为人才购房出台的针对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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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南京房产微政务

根据《办法》相关内容披露,合规人才选房需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相关开发企业按照摇号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与此同时,《办法》中首次提出,将全市可售商品房作为供应房源,采取整体筹集和按比例筹集相结合的方式,最高可达该批次项目申请上市销售量的30%,实现全市商品住房全覆盖。

其中,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与此同时,本次出台的《办法》中对于各类人才从学历、技能、管理、经验等方面实行了全面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也首次纳入购房服务政策范围。对此,《办法》中将商品住房供应人才具体分为7大类:

1、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2、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4、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6、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以上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7、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史正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