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范预付费消费:健身房不超3000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9-12-03 21:48:49

“先存钱、再消费”的预付式消费,却频频遇到“存了钱、难消费”的问题。课外辅导班、健身房、理发店频频“跑路”,导致消费者的预付款无法追回。

日前,北京市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起草了《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7份文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将一直持续到12月9日。

预付式消费是指经营者通过发行预付费卡、预缴预存等方式收取消费者押金、会员费、课时费(课程费)等预付费用的消费模式,并在经营者及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

目前,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洗车、洗浴、洗染、家政等服务领域普遍采用预收费方式经营。

培训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

《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应于招生前30天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该细则规定,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一次性不能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不能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时间或者服务周期都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变相多收费)。

还规定,培训机构不能引导消费者使用分期信贷方式支付大额消费,大额指1万元以上。

此外,进行1万元以上的大额预付式消费时,培训机构须给消费者购买“退费险”等商业保险,降低消费风险。

该细则规定,培训机构的学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员工待遇。学费收入不得用于投资。

细则还对如何退费进行了规定,消费者在收费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收费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及以前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部分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在培训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后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可不再退还费用。但因培训机构单方面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部分的费用。

在11月25日的GES 2019未来教育大会上,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和好未来创始人张邦鑫在对话时,俞敏洪谈到,培训机构都是先收学生的钱,但常常发生教育机构做着做着就跑路了。因为预收款,很容易超额支出。到最后,不仅是损失了那些钱,受害的更加是孩子耽误了学习。

“我跟张邦鑫聊过好几次,我们两家机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我们账上存的钱,随时都可以把学费全部退完,这是我们的硬性标准。”

健身房预付消费期不得超出房屋租赁期

健身房是预付款消费大户。《北京市体育健身经营场所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体育健身收费项目与价格应在经营场所收银台、前台、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原则上不应发售有效期超过3个月、面额(预付额)超过3000元的预付健身产品。

当售卡体育健身经营场所无法持续提供服务时,应提前1个月发布经营风险,及时退还消费者预付余额,或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并依法承担经营主体责任。

该细则特别规定,体育健身经营场所取得合法运营资格之前,不得提前预售;不得预售超出房屋租赁有效期的体育健身服务产品。消费者在交易合同7天犹豫期内提出退费的,体育健身经营场所应在10天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共享单车预付资金不得超100元

共享单车是预付费模式的“滑铁卢”。《北京市交通运输新业态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和预付资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等。

该细则规定,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应合理设置上限,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单位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30000元。

细则还规定,运营企业收取的押金不得挪用,收取的预付资金实行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且只能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