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沪监管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不转逾期、不计罚息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0-02-10 23:08:02

为应对新冠病毒疫情,上海、江苏、浙江等多地监管在要求给予转向信贷额度之外,还提出提高不良容忍度。

2月10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 支持企业发展保障民生服务的通知》,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可制定一定期间的政策宽限期(可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在政策宽限期期间,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计罚息及复利,不影响客户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此外,在沪银行业机构要确保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此外,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企业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在沪银行业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同日,江苏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不纳入逾期统计,不加收罚息。各银行机构要分类施策,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监管部门将酌情进一步放宽疫情影响期间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并对2020年核销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进行还原统计考核。

江苏银保监局通知要求,对于3月31日前(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到期的贷款,根据企业受影响程度、复产情况及贷款状况等,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可延长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2月7日,央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意见》,全省一级响应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确保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

2020年浙江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目标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鼓励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力争全省2020年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新增超过1000亿元。

此外,对现有存量贷款,各银行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业按不高于同档LPR利率计算2020年2月当期利息,最高给予免息政策。适当降低疫情发生以来新增贷款的准入门槛,发放信用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并给予专项利率优惠政策。

2月7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说明,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监督北京银行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研究予以展期、续贷等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此前1月30日,央行广州分行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支持涉及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给予特别利率优惠等措施,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央行副行长刘国强2月9日表示,周一(10日)发放首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九家主要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建议相关省市政府尽快将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报发改委和工信部备案,以便银行早放贷企业早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