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熊孩子”如何量刑?

来源:财经网 2020-02-14 15:29:52

摄影  曹劼

在英国,当地人会好心地告诫外来居民,在一些地区如果碰到一些“熊孩子”,最好离他们远一些,因为他们中的某些人,真的很具有伤害性。其实青少年犯罪早已是英国的社会顽疾,最令人头痛的一点是,法律往往对这些惹是生非的孩子,无法按成年人的标准量刑,令他们有恃无恐。但伴随恶性事件的一桩桩发生,英国司法体系也开始对这些孩子态度强硬起来,即便他们只有十岁,也逃不过牢狱惩罚。

一些人对于英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了解,来自于2019年的奥斯卡最佳提名短片《Detainment》。这部写实电影讲述的故事发生在1990年,英格兰北部地区默西塞德。福格斯带着不到3岁的儿子去当地商业区购物,一不留神发现孩子走失了。时隔两天,警方在4公里外的火车站找到了被火车碾碎的孩子遗体。法医鉴定,孩子遇害前还曾遭到残酷折磨。如果不是警方通过监控录影找到线索,外界很难相信,对这个孩子下手的是两个10岁的当地男孩。1993年11月24日,英国法庭最终以谋杀和绑架罪,判处这两个英国现代历史上最年轻的杀手,有期徒刑各8年。这起事件在当时引发社会的极大震惊和争议,英国《太阳报》的报道说,当时有28万人请愿,要求重判两个熊孩子,而法庭最终的判刑结果虽然不是一些请愿者提出的15年,但裁定两人终生不得回到犯案的地方。此外,甚至有不少民众提出,这样的电影其实不应当拍出来,因为可能会有更多的“熊孩子”去效仿。

未成年人的反社会行为,在英国每天都在上演。他们或是吹口哨调戏异性、走在街头无故扇路人耳光,或是持刀袭击、飞车抢劫、入室盗窃、街头泼硫酸,拿无辜生命作为发泄对象。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英国青少年涉及刀具或锋利工具的犯罪案件仅在2018年就发生超过4万起,创历史纪录。因持刀暴力犯罪而进入医院医治的人数达到了5年来的最高。英国公立医院在去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被刀具或锋利尖工具袭击的青少年入院率上升了近60%;2018年因刀具或尖锐物体袭击入院医治的青少年人数超过1000人。

英国《每日电讯报》曾做过统计,在过去20年间,英国有400多名未成年人涉嫌杀人。1968年,10岁的玛丽·贝尔将一名和她一起玩耍的4岁小男孩杀害。两个月后,她在第一次谋杀现场附近的一片荒地上,杀害了另一名3岁的小孩。玛丽·贝尔被裁定过失杀人,并被羁押入狱。在2012年,一名17岁的少年和两名14岁的少年将一名乞丐活活打死了。他们三人被判定谋杀并处以终身监禁。

虽然英媒还是报道了这些少年杀人犯的可怜身世,比如10岁杀死两个幼儿的玛丽·贝尔是一名妓女的女儿,她遭受过性侵,并被自己亲生母亲频繁喂安眠药;还有轮流打死乞丐的三名少年的母亲,在出事后表达“不愿意也不能够承担身为母亲的责任”,但有人认为,少年罪犯可怜,并不影响他们可恨。

另一宗在2016年夏天发生的案件,也在律政界引起不小的争议。39岁的莱特森被房东发现身体裸露死在房内,全身伤痕超过百处,木棍,电视柜,电脑打印机,咖啡桌等物品的撞击都在她的身上留下了印记。警方调查发现,向她施暴致死的是两名14岁的女生,即便被警方带走时也毫不在乎。但随后的调查发现,死者生前不仅好酒如命,还经常给未成年人买酒。案发当天,三人其实是在一起喝酒,最终言语不和,打在了一起,酿成血案。

每一场惨剧的背后都多少折射出社会,家庭对于未成年孩子的关爱教育问题。1990年的默西塞德惨案在审判后,两名行凶的孩子被媒体追踪调查,后发现其中一名孩子来自单亲家庭,生活缺乏照顾。另一名孩子虽然家规很好,但与兄弟姐妹的关系不好,时常相互欺凌。此外,警方还在孩子们的卧室里找到恐怖电影的播放带,认为这样的电影也影响到了孩子的人格发展。在2001年,两人获释,并且改名换姓。但其中一人出狱后却没有改过,不单酗酒、吸毒,更因殴斗及藏毒而多次被拘捕,并于2010年因下载及发布恋童癖相关内容而被判监两年。

英国舆论一直认为,想要让熊孩子现象绝迹的办法之一,就是提高量刑标准。英国法律规定,当地人年满14岁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而在10岁之后就可以负刑事责任。英国政府官网上对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的规定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公民承担刑责的年龄是10岁”,在司法权力获得下派的苏格兰,当地的相关规定是公民承担刑责的年龄为12岁。

事实上,苏格兰原定的最低量刑标准是8岁,但当地舆论派批评说在欧洲国家普遍将量刑标准定在14岁的情况下,8岁有些太低了。在经过公示和舆论争辩之后,苏格兰地方政府认为,可以参照联合国儿童公约的标准,定在12岁。这一决定得到了苏格兰当地9成以上居民的支持。

但无论是在英国的哪一个地区,在10到14周岁这个年龄段,检方要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要通过一个“是否属于淘气”的裁定程序,如果认定行凶不属于淘气行为的范畴,就可能构成犯罪。

但如果十岁以下的孩子犯了罪,是否会被简单销案呢?英国广播公司的相关的报道中指出,在英国,简单地说,答案就是“不可能”。在英国有一条“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malice suppliesthe age)——如果受害方可以证明施暴小孩在实施行为时具有恶意,并有能力辨明是非,那么即使没有到刑责年龄,犯事者也将承担刑事责任。虽然这条“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在法律界仍然存在争议,在之后的实践中也有改动,但它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西方国家对于“不想惯坏未成年人”的态度。 除了“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外,10岁以下的孩子犯罪,也将面临当地的“儿童宵禁规定”和“儿童安全规定”的管制。如果孩子即使没有到刑责年龄,但频繁触犯法律,他们的父母也将对此负责。

《东西七日谈》专栏作家 曹劼

曹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