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来源:央视新闻 2020-02-22 09:58:03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意见》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

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分类施策,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

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份要于3月5日前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备,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经初步匡算,若全国普遍实施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台央视记者 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