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规范保荐:保代动态分层管理,违规退还部分薪酬

来源:《财经》杂志 2020-06-28 21:04:10

文 |《财经》记者 张欣培   编辑| 陆玲

尽管证监会取消了保代的非准入型考试,但是并不意味着对保代要求的放低。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保代的要求可能更高了

对于投行人来说,等待已久的保荐业务规则正式开始征求意见。

根据《财经》记者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近日向券商下发《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保荐业务规则》)。该规则共六章五十三条,涉及到保荐代表人、保荐执业规范、保荐责任以及自律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此前的6月12日,证监会公布了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最明显的两处变化是,第一,取消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资格考试不再成为准入条件;第二,强化了保荐机构责任。

本次出台《保荐业务规则》,中证协表示,目的是加强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要求,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誉约束,以及丰富自律措施手段与完善自律管理机制,明确非准入型的保荐代表人水平评价测试标准。

“监管越来越严格,保代的风险与责任越来越大,而收入却是持续下滑。协会要对投行收费进行要求,我觉得管得有些宽。”南方一家券商投行保代向《财经》记者表示。

保代将实行动态分层管理

尽管证监会取消了保代的非准入型考试,但是并不意味着对保代要求的放低。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保代的要求可能更高了。“以后更看重业务能力,而非考试能力。”上述保代表示。

根据《保荐业务规则》,保荐代表人需要达到一定的专业水平。保荐代表人应当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参加协会组织的保荐代表人水平评价测试即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达到胜任的水平。

二是所在保荐机构认为其已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具体包括1. 取得法律、会计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3. 具备8年以上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最近3年内担任过项目组成员以及完成相关业务培训的90学时。

在从业经历上也进行了调整,要求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其实这些要求更加强调了在执业状态,已经离开投行还要保留资格的人,就要放弃这个资格。”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财经》记者表示。

与此同时,协会建立了保荐代表人执业水平评价机制,根据执业水平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层管理,公开完全胜任保荐代表人名单、胜任保荐代表人名单、基本胜任保荐代表人名单、暂不胜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完全胜任保荐代表人名单,列入执业质量及专业能力突出,水平评价测试优异,最近8年不存在负面执业行为、不良诚信记录及职业道德记录等任何影响执业或声誉情形的保荐代表人;

胜任保荐代表人名单,列入最近3年不存在负面执业行为、不良诚信记录及职业道德记录等任何影响执业或声誉情形的保荐代表人;基本胜任保荐代表人名单,列入尚未被限制执业或已过限制期,最近3年存在影响执业或声誉情形的保荐代表人;暂不胜任保荐代表人名单,列入正在被限制执业。

保荐机构聘用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其从业经历、诚信记录、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审慎调查,确保其符合从业条件。保荐代表人的负面执业行为、不良诚信记录及职业道德记录等信息可来源于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行业自律组织,执业检查,举报投诉等渠道。

协会规范保荐业务收费标准

《保荐业务规则》中最让市场关注的或许是,证券业协会规范了券商保荐项目的收费要求。

保代的金饭碗早已成为过去时。在《保荐业务规则》中,协会在激励机制上要求,保荐机构应当设置明确、统一的薪酬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问责机制,鼓励实行长期激励机制。综合考量业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贡献、综合表现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保荐机构不得将业务人员薪酬收入与其承做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不得以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保荐业务。

与此同时,如果保代出现违规,还将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退还薪酬行为责任。

保荐机构应当在劳动合同、内部制度中明确保荐业务人员出现被采取与保荐业务执业相关的自律监管措施、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违规严重程度、承担责任比例等退还相关违规行为发生当年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薪酬。退还其他薪酬的具体标准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证券业协会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制定明确且合理的保荐业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主要考虑保荐业务所需要的时间、投入的精力、保荐业务的性质、创新性和复杂程度;特殊时间限制;以及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的经验、声誉和能力等。

保荐机构应当在保荐业务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后一个月内向协会报送;保荐业务收费标准明显违反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显失市场公允的,协会可以要求保荐机构予以调整。

保荐机构应当在保荐项目发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该保荐项目的保荐与承销协议、验资报告及收费等相关信息。

此外,协会建立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综合保荐业务内部制度建设、保荐人员配备、业务能力、合规展业情况、发行承销组织能力、定价能力、研究能力、风险控制实效以及服务国家战略等因素,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张欣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