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基本规则已发布完毕,开市首日设30%涨跌幅限制

来源:财经网 2021-11-16 17:52:51

11月2日,北交所正式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2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上述业务规则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其中31件细则指引指南涵盖了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公司监管、证券交易、会员管理等方面。相关规则总体延续了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试点注册制、上市公司监管和交易所职责相关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优化。

开市首日设 30%涨跌限制

最受市场关注的交易制度中,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为促进盘中价格收敛,增强价格连续性,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由于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非理性交易,针对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当股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时,实施临时停牌,每次停牌10分钟,复牌时采取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此外,北交所将对四类情况重点监控,一是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三是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四是买卖证券的范围、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限制的行为。

会员制、股份转让等细则落实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北交所建立会员资格与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会员资格取得、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并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明确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重点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健全信息隔离制度。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对客户与产品进行适当性匹配,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北交所还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及配套业务办理指引、指南,规定了可以办理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形。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股份转让双方可以就转让价格进行协商。股份转让协议达成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向北交所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合规性。

在北交所试点注册后的申报与审核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增加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事项的相关规定。完善内幕报备文件格式、明显异常交易的处理与披露要求,与重组、再融资等其他业务实践保持一致。此外,还增加与注册程序衔接的相关规定

北交所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

本次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2件基本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涉及规则完善的合理建议均已吸收采纳。

最近两个月,北交所陆续发布多项业务规则,于9月17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业务指南,于10月30日发布上市与审核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至此,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还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北京证券交易所顺利开市和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罗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