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投资入股所保荐北交所IPO企业放开!可“先保荐、后直投”

来源:财经网 2021-11-29 11:47:46

财经网资本与公司讯,为支持北交所发展,帮助保荐机构准确理解和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11月26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1号》。修订主要涉及投资主体、投资时间和投资比例等内容:

在证券公司保荐和投资方面,发行人拟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前后,保荐机构或者控股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及前述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均可对发行人进行投资。这意味着,证监会适当放宽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投资的相关要求,可以“先保荐、后直投”。

在联合保荐方面,综合考虑市场发展情况和注册制推进安排,发行人拟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办法》第四十二条所指“通过披露仍不能消除影响”暂按以下标准掌握:即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发行人拟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适用上述标准。

这意味着,证监会根据注册制推进安排和各板块具体情况,采取了差异化安排。对于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持股超过7%的情况,若发行人拟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仍需联合保荐,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若拟在北交所上市,可以不采用联合保荐。

罗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