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B新规离中国上市公司到底有多远?

来源:《财经》杂志 2023-10-24 17:32:16

6月底,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理事会(ISSB)发布了圈子内期待已久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一般披露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这被认为是ESG信披走向标准化的里程碑事件,尤其是对苦ESG信披久矣的ESG投资人而言绝对是一件幸事。在该标准出台一个月后,我随机问了几位上市公司负责ESG信披的朋友,但得到的反馈非常令人诧异。

上述几位负责人中仅有一位(能源产业的公司)认真看了ISSB的两份信披要求,其他负责人要么就是没有认真看,要么就是觉得离中国市场甚远,甚至还有一位朋友连标准发布这件事情都不知晓。

按照规定,ISSB新规将于2024年1月正式生效,不同市场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决定是否采纳以及采纳的时间;此外,ISSB还设置了过渡期,或许这是为何一些上市公司负责信披的同事都持漠视或者观望态度的原因。

但我们认为,ISSB的标准采用离我们并不远,尤其是对于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而言,只是时间问题。

ISSB


ISSB披露新规新在何处?

其实为了推进全球标准的统一以及提升本标准的可接受度,ISSB的新标准吸收了原来包括TCFD和SASB的诸多披露准则。比如在披露框架方面,ISSB的IFRS S1和S2都遵循了TCFD的披露框架要求:一是均要求确认气候及其他可持续方面风险和机遇的实质性;二是仍沿用TCFD的Governance(治理)、 Strategy(战略)、Risk management(风险管理)、Metrics and targets(模型及目标)四大核心框架。

那么,ISSB披露新规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首先,将ESG信披财务化成为必要。

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将可持续发展信披(或者更常用的ESG信披)与财务报告相连接,甚至IFRS S1的全称即: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 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尽管IFRS S2的名字为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并没有直接将气候风险与财务表现进行连接,但S2文内多处出现气候相关披露和气候相关财务披露混用的情况,且在Strategy部分明确要求(披露实体需要披露)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在实体的财务状况、财务表现及报告期内现金流的影响,以及对实体短期、中企、长期的财务状况、财务表现及现金流的影响。这些足以表明采用ISSB新规后,ESG信披与企业财务信息的连接将更紧密,上市实体ESG信披财务化将不再是锦上添花而是必备操作。

其二,量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不披露需解释。

一直以来,可持续信披报告一个最大的痛点就是量化数据不足,诸多议题上均布设置量化指标,导致即便是同行竞品的报告都不具有可比性。本次发布的ISSB S1和S2对量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均显著提升。

有关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量化信息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解释。在S1当中有三种情况无需公布该量化数据,即:1)该风险与其他风险难以区别;2)该风险的测量存在诸多不确定性;3)本机构不具备相关能力和资源来提供量化数据。

在关键量化指标方面,S2还要求以量化的方式披露气候相关的转型风险(机遇)、物理风险(机遇),即按照这些风险对业务或者资产带来的风险的绝对值或者比例,以及针对这两种风险或机遇所配置的资本量。此外,S2还要求企业披露内部对碳排的定价,当然相对应的还有减排等目标的设置及完成进度等也需要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做过ESG信披的人都知道,在量化方面,我们存在太大的挑战。我们绝大多数企业缺乏相应的统计工具和统计方法,而且对数据的核实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其三,Scope 3首次进入披露范围。

除了上面两个大原则上的“新”,从披露细节上而言,S2直接把Scope 3(也就是上下游产业链上的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披露范围,直接给企业出了个难题。

另外,相较于实业企业的Scope 3披露挑战,S2要求金融机构披露到Category 15,即与机构投资相关的排放 (financed emissions)。


ISSB披露新规离中国上市公司还远吗?

面对上述重重挑战,中国上市公司应该做何准备?即便A股在短期内不会采用ISSB新规,但离我们非常近的香港市场不能不关注。大陆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有500多家,其中红筹近100家,民营企业有近300家。

就在ISSB发布新规之后的第二天,香港联交所的跨机构协调小组(Cross-Agency Steering Group,CASG)就发文表示欢迎ISSB的新标准,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在文中明确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需要在企业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方面与全球基线(指IFRS S1和S2,编者加)保持一致以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在本区域有效地配置资产并对可持续相关风险进行相应定价。”

时隔一个月,香港证监会7月26日再次表示,未来将与相关政府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及香港交易所合作,为香港采纳ISSB准则制订全面的路线图。

此外,新加坡政府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也明确建议所有上市公司均应于2025财年的报告中正式采用ISSB的标准。

目前,A股市场虽然没有明确表态是否支持或者采纳,但中国证监会是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成员国,而该组织已经明确宣布支持ISSB发布的新标准。在此背景下,我们的上市公司难道不应该提前有所准备么,尤其是考虑到现在的披露如此缺乏可比数据以及与财务关联甚弱的情况下。

我们认为,在ISSB已经出具新规,并将此作为全球基线的背景下,中国监管部门也会加快推进相关的披露标准,即便有中国特色,但在大方向上也不会与全球标准有太大的差异。因此,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过渡期及监管部门预留的窗口期,充分评估自身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已有实践及与全球标准之间存在的缺口,尤其是提升自身在量化统计、指标设计等相关方面的能力,查漏补缺,以免临时抱佛脚。

(本节作者为瑾瑜管理咨询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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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