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即,根据已经公开的权威信息,“依法治国”将成为此次全会的核心议题。
依法治国作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纲领性口号,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此次再次隆重推出,民众虽普遍认为,在当前反腐的大气候下,这有着加强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的浓厚意味,但完整地理解依法治国的全部含义,显然涉及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延续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基调,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经济建设仍然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依法治国原则的全面践行,有利于打造一个规范运行的市场经济,能够廓清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有利于厘清官商关系,有利于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官商生态,这本身就有着反腐的溢出效应。
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历史表明,在以成文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下,如何通过法治建设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始终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求解的命题。
因为改革开放意味着对旧有体制的突破,也是对既有的利益格局的调整。官与民、利益集团与大众、中央与地方,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原则下,赋予市场经济中的各相关利益主体以平等的司法权,构建一个能让各利益相关方充分公平博弈的法治平台,以及一个能及时体认利益格局变化的弹性的法律体系,更为重要。
不可否认,过去十多年中,民众类似的维权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被“维稳”话语所扭曲,本来应该在法律范畴内通过谈判或司法程序加以解决的问题,在很多情形下却被异化为“维稳”对象,结果在一些地区,官民矛盾势同水火,司法独立也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对此,习近平在今年4月25日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一些地区的案例和事实表明,民意被打压的结果,是一些党政官员更加胆大妄为,推进征地拆迁等涉及城乡民众根本经济利益行为的力度也更大,改革和发展的正当性也因此加速流失,从而为民粹主义的生长提供了重要的土壤。
上述情形的出现,固然和个别“大老虎”长期盘踞政法领域的重要岗位有很大关系,但和党员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的法治观念淡漠不无关系。因此在当前,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法治观念教育十分重要,这是依法治国能够真正践行的基本保证。
随着经济领域改革进入新的攻坚阶段,相关利益调整在所难免,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是推进经济领域改革深化的重要制度保证。
除了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外,我国社会政治生活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必然也涉及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各种利益团体的协商与博弈,如何构建合适的法治框架,既预留足够的探索试验空间,又能保障过程的平稳有序,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对此,习近平在今年2月28日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也就是说,坚持按照这样的路径推进法治和改革,才能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大国复兴之路任重而道远。面对弥漫于中国社会的焦虑感和社会阶层间潜在的对立,最有力的化解之道是让人们的生活更有法度,更有可预期性,让各利益主体在一个共同的透明的法治空间内凝聚共识,化解分歧,携手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