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融资难题 要靠创新化解

2014-09-21 00:27:00

9月中旬,创新与创业成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及相关决策层反复提及的热词,税收、融资等难题的破解亦再度被广泛提及。

9月17日他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在此前一周的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他即明确提出要掀起大众创业和草根创业的新高潮,要用好创新“金钥匙”,着力为广大中小型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各界对此非常关注,充分理解政府希望通过改革激发大众的创业激情,从而为中国经济带来新动源。

要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必须切实可行。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并加大税收支持,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先进设备进口免征关税。这些优惠政策颇为及时,符合中国着眼长远解决眼前问题的思路。

除了税收支持和此前的注册资本要求放松,随着大众创业的兴起和中小微企业的增多,通过金融创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就显得更为关键。

中国不是一个资金缺乏的市场,但资金在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分配存在失衡现象。国有企业依赖国家信用,占有大部分信贷资源,不少国企的信贷额度处于闲置状态。有的国企事实上变成了资金“批发商”,部分信贷额度或与上下游中小或小微企业关联,有的小微企业借此最终通过商业银行解决了流动资金,但因为被转了几道手,资金成本大大增加。而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中小或小微企业很难具备商业银行所需要的信用等级,也没有足够资产抵押,很难获得商业银行贷款。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也有技术因素。金融监管部门仍在设立中小银行等方面做文章,或苦苦寻求政策放开、流动性开闸,并没针对流动性不均衡,努力解决中小微企业的信用度衡量等问题,也没有提出更切实的解决方案和金融产品。

解决体制问题需要时间,通过金融创新产品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相对容易。比如,要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度相对难以辨别的难题,可以通过金融创新,调节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流动性总量不平衡。再比如,从减少流动性闲置和流动性积压入手,将大型国企的闲置信贷额度疏导到中小企业,在总量控制或不变的情况下,相应扩大社会真实流动性,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并控制总体风险。

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地位决定了,它们大多数存在成本较高和风险较大问题。没有金融机构能够向中小企业提供较便宜的资金,除非政府进行补贴,或者让银行“承担社会责任”。中小微企业由于没有国家信用,只能按条条框框进行资产抵押或者寻求担保。这些中小企业即使通过了银行审核,其利息和其他费用也很高。更不要说,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根本无法通过审核,只能求助高利贷。

从宏观层面看,小企业供应方实际承担着向大企业(采购方)提供大量无息流动资金贷款的责任。它们由于无法得到正常贷款,只能以高成本方式甚至高利贷方式获得市场融资。这可称为“弱势贴息”。信用贴息和弱势贴息压在中小企业身上,它们饱受融资困境:要么是贷款利息大量腐蚀企业利润,要么是无法融资而导致现金流断裂,简直是小企业的“融资悬崖”。

为此,金融创新可以做出贡献。比如,上海等地尝试的“复合式供应链融资”就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中小微企业信用相对低,实力相对弱,在供应链上就一定会有信用相对高和实力相对强的企业。如果采购方是大企业,其信用和实力都相对更强,只要不需要它们承担更多的成本和风险,它们会乐于参与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业务,这就可以尝试复合式供应链融资模式。其基本原理是:采购方收到货物后,就可以采购方较强的信用作为金融机构放款给供应商的基础,以对采购方的信用评估向供应方提供成本(利息)较低的贷款。这将节约金融机构对为数众多的供应商的审核成本,也降低了坏账风险损失,实际的融资成本和风险都降低了。

经金融机构以较强信用的采购商(一家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为审核依据,按实体贸易以较低的利息放贷给其供应商(多家中小企业),同时确保法律规章和会计财务方面的安排不会构成对采购商的负面影响,采购商到期支付应付货款冲抵。所以,可以产生较大的复合式融资“红利”:没有任何一方承担更大成本和风险,却产生了一笔可以在供应方和采购方之间进行分享的资金盈余。在供应链中有为数众多的供应商,金融机构需要大量的执行成本去开拓、审核、管理。所以需要有中介机构,来承担连接各个环节的信息、法律和相关服务的职能,以减轻银行管理成本,扩大融资服务规模。

类似“复合式供应链融资”这样的创新解决方案还有很多,均是扶持发展中小微企业可以尝试的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它和更多融资模式一起,共同抒解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难题,切实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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