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阿里巴巴终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马云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的明星。而公益的目光也同样追随着这位新晋中国首富,他几个月以前的承诺也变得更为具象。
今年4月,阿里巴巴两位创始人马云和蔡崇信宣布:将成立个人公益信托基金,基金规模为阿里巴巴总股本的2%。
按照最新的阿里巴巴市值,这只公益信托基金如果真的落地,其规模将达到惊人的43亿美元。
相较于更为常见的捐款捐物,公益信托这一慈善公益方式鲜为公众所知。
所谓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它通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由受托人对该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并将信托收益用于信托文件所指定的公益目的。
实际上,早在13年前,公益信托即已经具备法律框架。2001年颁布发行的《信托法》中,公益信托占用了整整一个章节,法律文本明确了“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按照规定,公益信托具有四个必备要件: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有信托监察人;信托财产及收益全部用于公益目的。
在现实中,中国慈善事业中的绝大多数捐赠都是依托基金会进行。相对狭窄的渠道,再加上一些基金会问题频出,诚信受到质疑。业内人士寄望于公益信托获得长足发展,再次激活中国的慈善公益力量。
寂寞的公益信托
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2014)》统计,截至2013年底,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以及类公益信托项目39个,资金总额129.17亿元,仅相当于全国信托资产的约1‰。
然而根据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员黎颖露的统计,如果对照公益信托的必备条件,自《信托法》出台以来,国内真正符合规定的,不过三四个信托项目。
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民皆投入至抗震救灾的战斗中。当时,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李建华恰好调任银监会陕西监管局局长,在他的积极协调下,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由西安信托公司(现更名为长安信托公司,下称长安信托)设立了“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并于当年6月6日正式成立,这是国内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
与此同时,银监会还同时配发一纸通知,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以支持灾后重建要求。按照通知的要求,长安信托公司受托1000万元资金,三年内用于陕西地震灾区汉中县的五所中小学援建项目。2010年11月底,五所学校建设工程全部结束,并通过审计和验收。
“顺利完成信托计划后,我们按约定拿到每年6‰的信托报酬,另有1‰付给信托监察人,1‰付给公益顾问。”现任长安信托家族与公益信托工作室经理上官利青称。
另外两个被确认为公益信托的项目分别是:2008年10月,由百瑞信托承托的“郑州慈善公益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十年,信托资金与收益将捐赠给汶川地震灾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项目;2009年9月,由重庆信托承托的“金色盾牌·重庆人民警察英烈救助基金公益信托”,募得基金1亿余元,信托期限十年,其信托资金与收益捐赠给重庆特困、伤残、牺牲的公安干警及家属。
发展时机到了
尽管眼下国内公益信托的发展刚刚起步,但其发展前景被公益界和金融界一致看好。
相较于发展更为充分的基金会,公益信托在制度上仍有着自己明显的优势。
现行法律对基金会作出一系列规定,包括必须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对于原始基金更有着严格的规定: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分别不得低于800万元和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而公益信托并没有如此多的规矩,信托原始财产规模没有法律限制,信托也无需取得法人的资格。
此外,法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金额的8%。虽然立法初衷是为了保障基金会对慈善事业的投入,但也限制了其行为失去弹性。
公益信托则不同,其受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使用资金,只要符合资金的使用方向。
再有,公益信托的资金管理者为受托者,一般为信托公司,而无需聘用专门人员,从而降低行政和人力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其增值保值的能力,远超过一般的基金会。
正因为公益信托的种种优势,公益信托尤其受到家族基金会青睐。马云和蔡崇信高调宣布将建立个人公益信托基金后,得到比尔·盖茨 、沃伦·巴菲特和迈克尔·布隆伯格等世界慈善公益领袖的支持。
2010年12月份28日,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在香港宣布,公司创始人牛根生已将其名下的境外蒙牛股权资产全数转让给Hengxin信托,并用于公益慈善事业。
“新一代富豪做公益的方式已发生相当大变化,他们不再希望是一次性捐出去,然后全权由基金会负责善款使用,而是更希望慈善资产的延续性、慈善活动的延续性。”上官利青认为。
而公益界的专家和一些地方政府也希望通过公益信托,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慈善公益事业中去。
今年9月13日,北京大学慈善法立法专家会议上,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即建议,“应该借慈善法立法时机,专门规定公益信托这一章节,以此激活《信托法》里所规定的相关要件。”
据深圳市民政部门透露,其正在起草的《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中,公益信托被单章列出,按照立法思路,未来将放开公益信托中受托人的主体范围,公益社会组织、基金会、有公信力的银行、律行等,都可以成为公益信托受托人。目前,这部地方法规草案正在接受市法制办审查,有望今年年底能报深圳市人大审议。
配套制度仍缺失
“虽然法律框架早已搭建,但是,相关配套制度一直缺位,造成了公益信托发展中的诸多现实障碍”。光大实业集团副总经理高传捷认为,只要解决了这些制度配套,公益信托将迎来“乘长风破万里浪”式的发展。高曾在中国银监会担任非银部主任,信托业正是在其管辖之下。
高传捷举例,《信托法》第62条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但却没有指定具体的管理机构,这给实际操作带来难题。比如,一个公益信托项目如果同时具有医疗和环保双重目的,那么相关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将包括卫生和环保两部门,这就带来了审批难题。如果项目再跨区域运作时,情况就更为复杂。
据上官利青介绍,长安信托在成功实施“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后,还曾相继尝试过其他两个项目的公益信托,但却一直没办法拿到相关公益机构管理部门的审批。
“《信托法》规定可以开展公益信托的七个领域,可对应民政部、环保部、林业、教育部等诸多部门,究竟哪个部门来批准呢?”高传捷认为这个模糊规定,至少让相关部门主动审批动机不强,“觉得无法可依”。
2005年8月,银监会的公益信托课题组,曾起草了一份有关推进公益信托发展的相关文件,报送国务院。结果仅用了一个多月时间,所关涉到的环保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等11个部委全部批示“赞成”“通过”。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也没有相关的制度及管理办法出台。
同样,《信托法》第61条虽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但并无相关配套制度设计,尤其是税法配套。
目前同样是用于公益目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向基金会捐赠,捐赠人可以享受税前抵扣;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免交所得税,而投资收入须交纳25%所得税。相比之下,公益信托在税收上,并没有获得与基金会同等待遇。
比如捐赠人向信托公司提出要捐赠房产来做公益。按目前相关税法规定,房产增值部分要收所得税,假若这套三居室、100平方米的房产,与十多年前相比,房产增值400多万元,那么捐赠人在向信托公司作公益捐赠时,按所得税法还得交25%所得税,即要交100万元的增值税。这样一来,房产拥有者的捐赠意愿肯定会受到遏制。
“这是一个怪圈。没有税法制度的改革创新,目前即使捐赠人有意愿对汽车、房屋、股权等财产权,进行公益信托,也没有合适的通道。”高传捷表示。正因此,目前国内已开展的公益信托,基本都是货币信托。
此外,由于公益信托还涉及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三方主体和两次财产转移,按照现有的流转税制,则会涉及两次财产转移而面临重复收税。
在公益信托发达的国家,税法均对公益信托中的财产及其收益的税收减免作了规定。以美国为例,其公益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或投资所得,只要所得全部用于公益目的,则全额免税。另外,设立公益信托的委托人也可以享有一定的税收减免,其中一般公司法人每年最多可扣减应纳税额的10%,自然人每年最多可扣减应纳税额的50%。
新成立的“万向信托-中国自然保护公益信托计划”对于海外同行的待遇,只能表示羡慕。其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现实中确会遇到税收困难,信托公司一方面要与捐赠者反复沟通,说服其放弃一部分税收优惠条件,另一方面,则与公益组织合作,争取获得一些抵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