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银行规模导向

2014-10-18 16:09:29

9月12日,银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36号文,简称236号文),剑指银行存款组织在关键时点“冲时点”和不规范行为。

借助于该文的实施,有望推动商业银行加快存款组织模式的转型。在月末存款偏离度的约束下,商业银行的日均存款增长将成为其时点存款组织空间的决定因素。本质而言,一般性存款市场主体仍然是卖方市场,由客户根据自身偏好选择存款银行,商业银行的主动负债工具有限,即使剔除各种“冲时点”的因素,商业银行也很难实现对月末存款时点余额的精准控制。

如今“236号文”下发已逾一个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围绕监管新政的博弈始终在继续,多举措化解商业银行的规模导向经营模式势在必行。

产生监管博弈

新的监管标准,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尽力提升存款日均余额,才能够为月末时点的规模把控留出足够的空间。从而倒逼商业银行摒弃过去通过理财、同业、通道和贴水等高成本方式,依靠关键时点冲一下来维护市场份额的存款组织模式,转而真正从产品、服务、渠道等多方面入手,提升对客户存款的内在吸引力,做实做真存款。

在这一意义上,商业银行通过存款组织模式的转型落实236号文的要求,是全行业最理性最有利的选择,有助于抑制因“冲时点”带来的M2扰动,也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监管与被监管本质上存在博弈关系,全行业最理性最有利的选择未必会成为个体银行最理性的选择。

博弈论中有一个经典模型“囚徒困境”,两个共谋罪犯被关入监狱分别关押,并被共同告知如果互不揭发则都被轻判一年;若共同揭发对方则各自都被判八年;若一方揭发而另一方沉默,则揭发人无罪释放,沉默方被判十年。显而易见,互不揭发被轻判一年是对两个罪犯集体而言最有利的选择。但对两个无法共商进退策略的独立个体而言,最优选择却只能是揭发对方。因为在此条件下,对方选择沉默,则自己被无罪释放,对方选择揭发,则互相同时被判八年,均优于自己沉默而被对方揭发获罪十年的结局。可见,特定条件下,个体最理性的选择并非和团体的最理性选择一致。

这里的特定条件实际上包括两个要素:一是甲乙两个犯人不具备共商应对策略的机会,只能独立作出决策。二是对集体而言最差的结局(共同揭发两人同时服刑八年)不劣于对个人而言的最差结局(自己沉默而被对方揭发将服刑十年)。

按照“囚徒困境”的方法,我们试着勾勒商业银行在落实236号文中的策略选择。为简化问题,将银行业简化为两个竞争对手,A银行和B银行。将种种应对方法简化为最具代表性的两个极端应对策略:一个是转型,彻底放弃不规范的经营方式和冲时点的增长模式,做实存款业务,从长期看,可以获得降低成本与风险,稳定业务增长的“收益”,但从短期看,资产规模增速将不可避免地放缓。

另一个是采取种种手法规避监管,继续过去做存款扩规模的老路,更加复杂的包装带来的将是资金实际成本的进一步上升,特定时期存款规模的虚胖实质上仍然是“冲时点”的内涵精神,与236号文的监管意图相悖。

选择最优冲动

商业银行间属于竞争对手,主观上,难以互通有无,组成攻守同盟。客观上,国内银行业披露的规模性数据中,日均数据缺失严重。

A股16家上市银行中,仍有4家银行不披露资产负债项目的日均数据,其余上市银行仅在半年报和年报中披露日均数据,而非上市银行的数据透明度更低;监管机构公布的数据中,也不包含规模类指标的日均数据。根据月末存款偏离度的计算公式,缺乏日均存款数据,A、B银行均不具备判断对方月末存款偏离度的能力,从而无法对对方的应对策略进行准确把握。A、B银行实际上满足了“囚徒困境”中的第一个关键要素,只能独立作出决策。

在“囚徒困境”的第二个关键要素上,决策图难以直接给出答案,四种不同决策组合对应着不同的成本和规模竞争格局的关系。要判断个体的最差结局是否高于集体的最差结局,必须衡量商业银行在成本与规模竞争格局间的取舍。

若规模竞争格局的重要性高于需要付出的成本,则“囚徒困境”将形成,个体银行将有较大的几率选择通过规避监管的方式去保护自身利益。因为在A银行选择规避监管的条件下,B银行选择转型,则A银行在规模扩张能力上将超越B银行;B银行选择规避监管,则A、B银行规模格局不变,成本同时上升,等同于集体最差格局。

现在来看,是否形成“囚徒困境”的问题,实际上聚焦在规模竞争格局对当前国内商业银行究竟意味着什么?从国内银行业当前的发展情况看,规模对商业银行除了单纯的面子以外,还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一,规模是商业银行满足监管要求的重要条件。当前国内监管要求仍以时点为主。无论是对贷款规模的管控还是负债结构的比例要求,均是从关键时点的余额入手予以监测统计。

以贷存比监管为例,要求商业银行时点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突破75%。2014年6月末,商业银行人民币平均贷存比约在68.3%左右,上市银行披露的数据中,贷存比在70%以上银行有4家,在68%以上的银行有4家,合计占上市银行的一半。若剔除最后一日“冲时点”带来的存款,接近监管红线的上市银行数量将进一步上升,甚至出现突破75%的银行。

第二,规模是商业银行推动利润增长的重要条件。一方面,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上市银行净利润年平均增速达到19.6%,而同期生息资产平均余额年平均增速达到16.5%,对净利润增速的贡献高达63%。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现象由来已久,2012年、2013年、2014年上半年,季末月存款增量占当季存款年增量的平均比例分别高达38%、28%和59%。特别是2014年6月末,最后一天人民币存款增量约占上半年存款增量的23.9%,拉高了M2同比增速约1.5个百分点,对宏观数据的扰动已不可忽视。

但与此同时,国内银行季末月存款冲刺量往往高于下季初月的下降量,剔除下季初存款下滑的部分后,剩余各季末月存款的增量合计仍然占年增量的相当部分,从而带来国内银行存款的阶梯式上升。2012年、2013年、2014年上半年,剔除下季初月存款下滑后的各季末月剩余存款增量分别约占当年存款增量的72%、55%、52%,相当于各年度存款增量的一半以上是在各季末月的“冲时点”过程中留存下来的,“冲时点”对商业银行规模扩张的拉动作用不可忽视。

绕路监管政策

正因为此,只要规模扩张能够带来净利润的同比增长,商业银行仍将对维护规模竞争格局保持相当的热情。假设对方自我约束而自己采取手段规避236号文监管,从而改变规模竞争格局的应对策略,将很大概率成为商业银行个体在“囚徒困境”下最“理性”的选择。事实上,从近期存款市场的变化看,已经出现了一些潜在的迹象。

一种迹象是变冲时点为冲时段。236号文发布后,银行的存款冲刺行为已经出现提前的现象。9月11日-18日,四大行人民币存款单周增加接近500亿元。而根据媒体的报道,资金掮客也出现了由炒月末存款向炒定期存款的转变,最低起存三个月,可得到正常利率外相当于1%-3%的利息。这些做法相比传统“冲时点”而言更加隐蔽,尽管表面看存款的波动性得以缓解,但实质上对金融数据的扰动因素依然存在,并且更难识别和计量,且银行为维护冲时段所需付出的成本更大,很可能会加剧社会融资成本的负担。

另一种迹象是变理财业务为存款调节业务。236号文明确银行不得利用理财业务的集中到期转换存款,督促商业银行加快理财业务向代客本质转型。但由于保本型理财产品被纳入存款的监管统计口径,利率市场化程度高,是商业银行为数不多的主动性负债工具。在短期内难以有效提升存款内在组织能力的压力下,个别商业银行可能会进一步强化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调节工具的功能,导致表内保本理财产品占比将逐步提升,理财收益率进一步提高。

如果上述迹象长期持续,将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对维护竞争格局的危机感,选择转型的商业银行也将在竞争中出于保护自己的既定客户、资源和发展空间,被迫参与到规避监管的行列,从而进一步加剧存款定价的非理性、“八不准”行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236号文的监管要求将在落地中变形,而监管机构希望通过该文的落实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净化“冲时点”对M2的扰动,以及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的愿望也将难以真正实现。

化解规模导向

要防范“囚徒困境”的出现对监管政策实施效果的侵蚀,还要消除其形成的基础。基本思路是降低商业银行对规模扩张的依赖,增强商业银行对竞争对手应对策略预判的能力。

从监管机构角度,一方面要帮助商业银行在理解政策意图的基础上做好236号文的落实工作。通过加大对“八不准”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月末存款偏离度的监管、加强对商业银行绩效考核管理的辅导等措施,持续强化236号文的执行效力,堵住商业银行在落实政策中的侥幸心理。

在月末存款偏离度的执行标准上,可以结合地市和县乡地区银行资金体量有限,单一资金进出对存款波动的影响较大的实际,重点突出对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和省级分支机构的指标监管,弱化甚至取消对地市、县乡等分支机构的达标约束,避免对银行基层机构客户服务能力的削弱。

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的透明性,提高商业银行的主动负债管理能力,引导商业银行理性、健康经营。一是淡化时点规模的监管内容,引导建立以日均数据为主轴的评价坐标系。彻底淡化贷存比的监管约束,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并在修订前,进一步完善贷存比的计算口径,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纳入贷存比的计算分母,承认存在货币创造功能的同业存款也属于资金来源之一,减少同业存款与一般存款之间的套利转换。在规模类和结构类监管指标的设计上尽量引入日均数据,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对日常经营数据的重视。

完善上市银行的披露管理,要求上市银行披露资产负债日均规模数据。在向社会发布的公开数据或向银行业发布的专业数据中增加日均规模类指标的数据,为商业银行提供行业日均数据分析的基础。

二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序推进。尽快推出面向企业和居民的大额存单,为商业银行的主动负债管理提供更为成熟、规范的工具,减少商业银行因资金分流而在理财、同业融入和存款间腾挪的动力,培育商业银行负债定价能力。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重点是尽快建立有效的银行退出机制,强化银行的财务约束和健康竞争理念。

从商业银行角度,要在把握好监管意图的基础上,抓好存款管理模式的转型。

一是通过资本导向化转型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彻底摒弃过去单纯的规模情结,真正树立以资本约束为先导的资产负债管理理念,将资本作为资产负债管理的起点和终点。以资本的补充能力约束和推动资产的扩张能力,以资产的扩张需求来确定负债的组织规模和节奏,避免因盲目攀比、跟随经营所带来的非理性规模扩张,从而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的可持续性。

二是通过市场化转型提高存款内生组织能力。

商业银行要充分理解236号文的实质目的是从存款组织领域推动银行主体行为的市场化,从而为实现政策工具市场化、要素价格市场化和市场主体行为市场化三位一体的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并真正围绕这一实质目的培育存款内生组织能力。

从加强财务硬约束的机制建设入手,培育存款市场化定价能力,避免不计成本的揽存行为;从加快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存款组织管理模式入手,加强客户行为的研究和分类管理,以扩大单一客户的渠道、产品和服务使用量为手段,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转移成本;从顺应互联网环境下的扁平营销模式入手,加大便于互联网营销的标准化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加强传统渠道和互联网渠道的整合联动,从而综合化地提升对客户的内在吸引力。

本文作者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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