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经济运行的主旋律。“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的发展动力和发展节奏都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信托行业需要把握经济“新常态”的脉搏,紧密围绕“新常态”特征寻求转型之路,实现二次跨越。
“新常态”的基本特征
“新常态”是未来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基本特征简单可概括为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经济增速是适度的,与潜在经济增长率相适应,具有可持续性;二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日益发挥决定性作用,经济结构是优化的。
“新常态”的本质是新的国家经济治理方式下国民经济运行结果,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措施推进和落实的具体表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找内在根源:
首先,是经济发展动力的转变。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以“4万亿”为代表的国家经济刺激行为是过去几年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投资刺激对于稳定和推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是在一定程度上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造成局部产能过剩,影响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改革思路。在此思路下,国家刺激行为将大幅收缩,市场对资本流动的引导作用将进一步显现。通过市场引导行为带动经济质量提高,经济动力主要来自生产率的提高。
其次,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速。
如前所述,国家经济刺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局部产能过剩以及经济结构的失衡。“新常态”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
具体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一是要促使经济发展的动力从过去片面依赖外需和投资转到要更注重内需和居民消费需求上来;二是在防范化解资产泡沫风险的同时保障经济中高速增长和结构优化;三是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要保护好生存环境,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和中国新经济。
第三,是系统性风险更加可控。
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增长速度出现下行压力,产业结构调整加速。
传统经济治理结构下累积的风险由原来的隐性走向显性化,因而在经济“新常态”下需要更为宏观的顶层设计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风险。
如在地方政府债务领域,随着新《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即“43号文”)的颁布实施,未来地方政府债务将朝着更加规范和风险可控的方向发展,对于化解2008年“4万亿”投资带来的地方政府债务隐患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常态”下的信托业
信托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节奏与宏观经济走势休戚相关。随着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信托行业自身发展也将进入自身“新常态”,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特点:
行业发展增速将放缓。
信托行业过去几年经历了高速增长,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信托行业抓住了国家通过经济刺激带动发展的历史机遇,最为典型表现就是与投资行为联系最为紧密的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信托业务的飞速发展,以及银行信贷变相扩大带来了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发展。
随着上述信托行业发展动因的改变,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进入下行轨道,以及信托行业在经历高速发展后业务基数的提高,信托行业发展也将进入更为平稳的发展时期。
行业整体风险增加。
当前信托行业开展的业务一般都有土地、房产等资产抵押,流动性风险依然是信托业面临的最关键的风险。
目前中国经济结构的现状是供给大于需求,产能过剩、消化库存已成为许多行业共同面临的问题。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部分经营主体将退出市场。当前信托行业风险事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煤炭等产能过剩相对较为严重的行业,它们印证了这一风险因素。
从资金供给看,过去信托资产流动性问题的解决依靠市场流动性释放背景下的资产价格上涨,但在整体经济风险提升,流动性收缩所造成的信托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被不断放大。
行业发展方向的转变。
经济“新常态”下,信托行业的发展方向将发生根本转变。从发展机遇把握上,信托行业过去几年的发展主要依赖于投资刺激下巨大的资金需求,信托行业利润来源的本质是在信贷管制与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扩张之间形成的监管套利。而在“新常态”下监管套利空间逐步缩小直至消除,需要信托公司更加积极地在市场中为投资者发现和创造价值。
从具体的方向上看,需要信托公司从传统的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转向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及转型升级需求的市场领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新常态”下,信托行业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这种竞争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从行业外部因素来看,随着泛资产管理竞争的深入,信托制度优势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信托公司面临在其他资管主体竞争时,已出现一定的监管弱势,因而亟须建构新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2014年以来,监管机构控风险、促转型的监管思路日渐明晰。在此背景下,风险控制较好、业务转型较快的信托公司将在新一轮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市场竞争将围绕着风险控制和转型持续深入。
“新常态”下行业转型
“新常态”下,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动力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信托行业发展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信托行业在转型过程中,需要切实把握经济“新常态”的脉搏,融入到国民经济新的历史洪流中,实现再次跨越。
私募投行业务是当前信托行业主流业务模式,具体表现为以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信托产品设计及销售。而在价值创造上主要表现为融资类业务的利差收益,相应业务领域也主要集中在投资刺激下存在较大资金需求的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而在经济“新常态”下,上述传统领域的发展风险不断积聚,未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随着金融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低风险融资利率将呈现逐步下行的趋势,信托传统私募投行业务利差收益不断收窄,亟待实现在传统私募投行业务领域的价值重构。
信托行业未来的发展必须在“新常态”下实现新的价值发现。从业务机遇的把握上,随着“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的加速,将带来巨大的并购重组市场机遇。
在此过程中,信托行业需要积极发挥在资金募集、产品结构化设计等方面的灵活性,拓展并购重组业务。“新常态”下,随着金融体制的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下的直接融资业务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信托公司要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实现信托产品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在产品功能上从融资型向投资型转变。
上述转变,需要信托公司转变经营思路,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尤其是在风险控制能力上,实现从融资性业务主要以信用风险管控为主,向投资性业务包含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在内的综合风险经营转变。
2007年颁布实施的新“一法两规”确立了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职能。而信托公司行业在过去几年的发展中,信托的理财功能主要表现为实现融资性私募投行业务的辅助功能,也即在信托产品销售中实现投资者财富的增值,而缺乏相对独立和综合的财富管理功能。
经济“新常态”下,信托行业传统私募投行业务无论是在业务驱动力和规模前景上,还是在业务本身的质地上都将受到极大的限制。而以财富管理作为业务出发点,回归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能,能有效地突破信托公司未来的发展瓶颈。
根据麦肯锡的预测,个人可投资资产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高净值人士,到2015年末将达到约200万人,可投资产约60万亿元,而在2010年仅为87万人和21万亿元。
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信托可以依据其独特的制度优势,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因而信托公司向财富管理方向转型有着天然的优势。信托公司这一转型方向也与“99号文”提出的“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的要求不谋而合。
无论是私募投行业务还是财富管理业务,都是以单一需求作为驱动的业务类型。而在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功能回归及私募投行业务价值再造的背景下,信托公司最终的职能表现为二者需求的嫁接和匹配,具体表现为以信托公司为平台为财富管理客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综合金融理财服务,为私募投行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投资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这就需要信托公司持续加强业务创新力度,丰富服务与产品的内涵,满足客户多元化与个性化金融需求。在私募投行业务的基础上,利用债权、夹层、股权等多种形式,创新性地构建不同投资领域和方式的组合投资产品,形成不同期限、收益、风险偏好的综合服务方案。
此外,还要求信托公司将充分利用信托制度优势拓展金融服务外延,进一步强化与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深化金融产品运作模式的研究,提升为客户量身打造金融服务方案的能力。
作者供职于中建投信托研究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