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欧战爆发百年,欧战与近代中国新思潮的引介和国际观的改变关系紧密。欧战后,一些知识分子感受到尽管中国的国力大不如西方,但必须迎向世界,更必须积极加入国际间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来提升在国际上的地位。
欧战结束后即有人主张应加入国际版权组织来证明中国是泱泱大国,这个主张在当时知识未开,且各项西风狂潮席卷的时代,虽为极少数人的主张,但值得我们在欧战百年之际,从这件事来看看欧战与中国的现代性意义。
预为因应
中国自改革开放后,于1990年制定《著作权法》,1992年加入国际版权同盟,2001年加入WTO,为因应加入国际组织的各项允诺和提升文明大国的形象,知识财权的保护和讨论乃成为一种潮流,但平心而论,中国社会标志现代文明意义上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行动和观念仍距欧美国家甚远。
前一篇专栏(《窃书不为偷——清末民初中美版权之争》),曾提到近代中国涉外版权的问题纠纷以美国人最多,美国书籍被盗印的情况最普遍。美国于1903年《中美商约》提出版权与专利问题,成为此后中美交涉的依据。
根据这项条约中国在文字上给予美方极有限的版权保护,必须是专备为中国人而写的著作才受到中国政府的保护,例如用英文所写,即非专为中国读者所创作,自不受中国政府的保护,其结果形同中国政府“合法”取得翻印西书的权利。美国人数次告到华洋会审公廨的华人书商侵权案,都是败诉的,版权之争成为清末民初中国涉外事务上胜券在握之特殊案例。本文不再重复近代中美版权之争的问题,主要谈谈近代中国参与国际版权同盟的历程。
在清末中美首度交涉版权互保的同时,世界第一部国际版权公约──1886年于瑞士伯尔尼签订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也在20年后才在中国的《外交报》披露出来,中国人开始理解到国际社会对各国作品的保护制度。上海《外交报》于1902年第1期至第3期首度翻译了国际版权会议的条文,同年上海官书局印行的《皇朝续艾文编》,也收录国际版权会议规章及附件。商务印书馆于1903年翻印英美人士合撰的《版权考》,亦详加介绍欧美主要国家版权制度与文艺昌盛之关联,并详述万国版权同盟的历史。由此可知,中国朝野于清末中美、中日交涉版权问题时,因体认涉外版权问题的重要性,开始留意西方各国的版权制度和国际版权组织的发展,为各国要求涉外版权的趋势预做因应之道。
1908年9月20日,在柏林召开的“万国保全文艺及美术权利公会”可能是中国首次获邀参加国际版权同盟组织的开始。该年农历三月,德国驻华公使雷克司(Grasf von Rex)致庆亲王弈的照会中正式向中国提出这项邀请,照会中提到该次会议源自“瑞士京城伯诺”(即1886年伯尔尼会议),历经巴黎改良会议(1896年),此次在柏林公会对于拟定版权新公约甚为关键。
其后雷克司亦照会外务部提出正式邀请。外务部与学部会商后,决定派驻德大臣孙宝琦派员前往。究竟清政府官员赴会后的心得如何,因文献不足,不知结果,但至少在20世纪之初中国已受邀参与国际版权同盟之组织。
必要之恶
中国方面虽意识到版权问题的重要性,亦受到邀请,甚至有意派员观察,但对加入国际版权组织从政府到民间至少在一次大战之前基本皆持反对立场。
美国方面在无法索取英文版权的同时,则劝说中国加入国际版权同盟,以制约中国的盗印问题,美国书商亦费尽心思以保有版权。
1914年7月有一批英美人士于上海发起“万国出版协会”。这一万国出版协会事实上不同于源自《伯尔尼公约》的国际版权同盟,而是以美国人为首,为抵制中国书商侵权而成立的加盟组织,它同时邀请华人书商加入;中文称为协会,实则为一家公司(英文名为“The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Association, Limited”),通过这个组织来掌握西文书籍在上海的编辑(或编译)、出版和行销的一贯作业,可说是英美书商面对中国盗版横行的自救之道,但当时的华人书商不仅不愿加入,更联手抵制这个组织。
上海万国出版协会成立之后,包括商务印书馆的一些华人书商联名上书反对此一组织,同时也将这一组织视为《伯尔尼公约》脉络下的国际版权组织。华人书商反对中国加入国际版权组织,理由是中国正待展开引介西方知识,加入版权组织“嗣后各国图书我国人即一概不得翻印,而吾国人著作,外国人绝无翻印之必要,徒为片面利益,自窒文明之进步,殊为失计”。
很有意思的是,当时国人特别提到文明发展过程中不发达国家都经过盗印的“必要之恶”,像美国以前也偷印英国人的著作,日本人也偷译欧美人的著作。日本于1899年始加入万国版权联盟,1906年始与美国缔结保护著作权条约。因日本在日俄战争打败俄国之后,有意在国际间取得对等之地位,因此才加入世界版权组织,以及允诺美方的要求。
论辩版权
外交部和农商部呼应上海华人书商所言加入国际版权组织,“为百害而无一利”,而知识圈则开始有不同的想法。“一战”结束后,1920年至1921年间,杨端六和武干先后于《东方杂志》发表文章表示中国应参加国际版权同盟,特别是武干更主张积极加入。杨端六在《国际版权同盟》一文,介绍1886年国际版权组织的成立和历史演进。对于舆论将加入版权同盟等同于“文化封锁”甚不以为然,认为我国苟欲于世界政治占有地位,对于此等公共事业应积极参与,“不得终世处于消极地位也”。
武干的《国际版权同盟与中国》一文,则呼应杨端六的文章,主张中国应积极参与此一国际公共事业,以提高在国际的地位。武干首先探讨两个问题:一是版权的性质和基础;二是国际版权的由来和经过。他提到中文“版权”的名称,其实还不足以包括原来英文所言“Copyright Works of Literature and Arts”和法文的原意,涵括文艺、学术和美术等范围的著作物,中国目前所用的版权偏于“学艺的版权”,范围较狭隘。
他从学理上分析版权作为著作人或承让人的专有财产权是基于四个基础:劳力说、创作说、报酬说、人格说。至于世界版权历史的发展,则有三时期:特权时期、权力主义时期、世界权力主义时期。然后介绍国际版权会议的诞生和历史。最后,武干申论中国有必要加入国际版权同盟的重要性。
他将当时反对加入国际版权者分为两种,第一说是理论上反对,亦即中国尚无条件加入同盟,如加入同盟等于翻译事业将受到限制,是对中国文化前途的封琐。对于这一说法,他认为若以为中国加入同盟后翻译事业受到拘束,可仿照1906年柏林会议中保留条件的批准,例如日本即是。第二说是根本上否认版权的存在,他认为这一说法在法学上站不住脚。
最后他从文化运动的宣传、国际地位的提升和世界潮流的趋势,阐述中国有加入国际版权同盟的必要。另外,他也就国际联合会的发展趋势而言,不仅是政治经济,且文化学术上亦然,显示从国家主义(Nationalism)走向国际主义(Internationalism)和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的倾向,中国既然是国际社会的成员,应顺从时代精神和环境调适,才不至流为时代的落伍者。
杨端六和武干的言论在当时颇为新潮,呼应“一战”以后中国知识圈希望借由参与国际组织提高自身地位的想法,此一想法未获教育部和外交部的呼应。教育部主张如前所述,为广开智识,振兴新知,加入版权同盟并不利于我;而外交部则从实务外交着眼,坚持《中美商约》的版权条款有利于我国译印西书的权益。中国书商凭恃清末《中美商约》中给予译印洋文书籍的“通行证”,使中国书商得以任意翻印和翻译西书,打开博览“天下奇书”的方便之门,为近代知识的传播与新思想的引介开了一道大门,然其负面结果则是助长了近代中国的盗版泛滥问题。
19世纪中叶以前美国常偷印英国人的著作,日本人也偷译欧美人的著作,但19世纪末以后美、日两国的国际地位崛起,鼓吹尊重智慧财产权,约束民众仿冒和剽窃行为,加入国际版权组织,成为与其国家地位名实相符的全民意识与文明社会进步之表征。
今日之中国已非百年以前向西方学步之中国,不惟如此,许多技术研发独步全球,跨国企业涌向世界各地。然则,中国“盗版王国”之讥,在网络愈加便捷的时代似有变本加厉之势。当今世界虽然有提倡公共财(Public Goods)之说,其主要精神在于强调人类文明的创新发展为一种公共财,创作是作者继承前人累积之文化资产,不断地吸收、转化和加入创意的过程。然而即使在公共财的说法下,尊重原创者的发明精神为普世之价值,并非主张可径自将别人的创造发明据为己有,引用资料应标示作者名称、资料来源和贡献者。
中国自20世纪初引介世界第一部国际版权的概念以来,倡导西方知识产权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性及其演进已百年有余,但因中国与西方国家文化的水平落差太多,如给予外人版权或加入国际版权组织,将窒碍西书西学之译行,反而导致文化前景之自我封锁,因此朝野反对加入国际版权,以免受到制约。
就在一次大战结束,少数知识分子体认到提倡智慧财产权所标志的文明大国之意,而中国以战胜国地位参与巴黎和会,已是国际社会的一员,乃积极主张中国应调适自身并顺应世界潮流,加入国际版权同盟。在“一战”百年之际,中国已崛起为世界大国,西方汉学与中国热正当势头,全球化思潮更是相互激荡。回顾这段近代中国参与国际版权的历程,并展读五四时期这些知识精英的论点,实值得吾人致意深思。
作者为台湾东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兼人文社会科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