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乌金

2014-11-17 13:52:53

道光年间,皖江流域盛演一种草台戏《桐城奇案》。这是发生在乾隆年间桐城北乡(现大关镇台庄村)的一起真实命案。为推翻因县衙误断而造成的冤案,相关当事人以死相拼,整个过程既曲折而又带有传奇色彩,因此被民间艺人编成戏本子四处演唱。至光绪年间,此戏本已成为36本黄梅戏经典大戏之一。

桐城富豪王员外嫁女时陪嫁乌金四块、玉镯一双。但洞房花烛夜,新郎李义春却被谋财害命。桐城县官陈林刚愎自用,仅凭一把折扇就断定是新娘王桂英与奸夫周明月所为,被打入死牢。周明月乃王员外为女儿聘请的私塾先生,其妻陈氏一心救夫,从桐城远涉南京,找丈夫的盟兄吴天寿帮助伸冤。吴天寿深知小民“上访”之难,也深谙官场曲折之道,一时束手无策。

陈氏女便打算“将诉状顶在头上,跪在衙门,逢官遇轿高声叫喊,百姓围观尽诉冤情,万一遇有清官动了恻隐,就有指望救夫君,若无清官来过问,硬闯大堂死命拼”。可是偌大的督府,未见一个“包青天”。鉴于死刑已定,问斩在即,吴天寿想出一个主意逼总督重审此案——陈氏到南京总督府鼓架上系颈而亡,吴天寿则借机闯入总督府与总督张伯龄对簿公堂。张大人发现确有冤情,便责令桐城县令限期破案,最终在江西瑞昌抓获凶手雷龙,真相方得大白。此剧以痛失乌金始,以复得乌金终,冤得以伸,凶得以除,因此又称作《乌金记》。

此剧唯一被遗忘的是陈氏孤零零的尸体——她被罩在义救夫君的“烈女”光环中遗忘。无论陈氏是出于礼教观念,还是吴天寿的主观故意,陈氏都注定了舍身取“义”的凄惨结局。换言之,一旦剥开“冤案”的层层包裹,我们在最里面看到的是一个“烈女”的故事。一个冤案必得一个“烈女”献祭,冤情才得以上达,死囚才得以平反,这既是腐败的现实权力秩序使然,也是天理大于生命的文化逻辑使然。

《乌金记》通过一个烈女献祭,来促使一个庞大而僵化的体制“纠错”,或者平反“冤案”,这本身就十分虚伪和阴险。当然,在这种认知的有色眼镜下,冤案的“真凶”被无限地“放走”或“转移”也就不奇怪了。

无法回避的是,围绕此剧的演出产生的官禁与民演之曲折斗争,绵延100余年而不绝,横跨三种类型的社会体制,堪称精彩的“剧外之剧”。

此剧不乏指斥桐城县官胡乱断案,草菅人命的唱词和对话,诸如“桐城狗官,徇私枉法,情理难容”等,深受百姓欢迎,常演不衰。桐城官府不以为然。他们觉得面子难堪,颇伤自尊,于是下令在桐城一带禁演此剧。后来此剧不得不更名《陈氏下书》,后又更名《乌金记》,以淡化“桐城”的地域色彩,为道貌岸然的官衙遮羞。然而,桐城官衙仍不准在县城演出,连士大夫和小秀才们都反对。因此史上留下“桐城不演《乌金记》”一说。

《乌金记》不过满足草民发泄一下“冤情”,并不能击中造成冤案的制度的“要穴”,其中还称颂了剧中的烈女、好官和好人,并有一个大圆满的结局,士大夫们和小秀才们何以也支持禁演?原来,这里是“桐城派”的发源地,文风昌盛,名闻天下,出过“父子宰相”张英、张廷玉,更出过影响甚大的几代文豪,岂能让一剧给“毁”了?

无论官禁还是民演,都不能阻止胡乱断案的县官出现,也无法阻挡类似的冤案层出不穷。正如《窦娥冤》演了近千年,现实版的“窦娥冤”何曾绝迹。

在其后100年里,出现了十分奇特而滑稽的局面:桐城县城如同堡垒坚拒《乌金记》,周边地区则乐演不疲,且日益深入人心。不论社会出现了什么大变动,政权出现什么更替,体制出现什么变迁,“桐城不演《乌金记》”倒是不变。直到上世纪的1980年,该县黄梅剧团终于冲破种种藩篱,在县城正式公演这一经典剧目,让禁演百余年的《乌金记》直面家乡父老,让观众回味戏中之戏。

以此观之,此剧以痛失乌金始,又以复得乌金终;官方以禁演“乌金”始,又以复演“乌金”终;却始终没有搞懂真正的“乌金”是什么。其实,“乌金”既在剧中,亦在剧外——它在最广大最沉默的地方“深埋”,亦在最尖锐最炽热的地方“沸腾”。一言以蔽之,“乌金”就是被轻贱被掏空的人命,就是被漠视的民心。

作者为文史学者

苍耳/文
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