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的蓝图──“南方大港”投资始末

2014-12-01 12:29:26

假使中国没有南北分裂的情况,一个国际大港──广州港是否可能提前完成?当然,历史学没有假设性的命题,但这样的提问或有助于我们思考中国走向海洋世界和国际化命题。雷比特与孙中山“南方大港合约”的失败,不仅是中国南北分裂政局下的一个牺牲品,同时也让广州港和广州城的建设在20世纪20年代失去一个近代化的机会

1917年六七月之交,中国政局动荡,出现南北分裂之局。而此一时期正值美国国力大增,工业技术的跃升带动美国资本家对于海外市场的兴趣,美国工矿企业界急于将其技术与资本输出于落后国家。

尽管广州政府不具有国际法上的受承认地位,但华南地区的经济利益对于美国实业家仍充满着吸引力。

1918年至1919年间,孙中山居住上海期间完成了他的《实业计划》,除了建设铁路等主张外,亦规划有三座国际港:北方、东方和南方大港。广州港的改良与扩建是孙中山《实业计划》的建国蓝图之一,即所谓“南方大港”。

笔者通过中英文档案的爬梳,发现早在1921年孙中山当选广州非常大总统、孙科任广州市长后,随即和美国雷比特公司(James A. Rabbitt Engineering Corporation)展开交涉“南方大港”投资建设事宜,但这份合作案最后因北京政府从中大力阻挠,美国政府又不愿卷入南北政争,未能付诸行动。

一份工程服务合同

1920年4月3日,孙中山在美国《独立杂志》(The Independence)发表专文《平白的话》(Plain Speaking From China),说明中国现状,指称北方的军阀和把持南方军政府的政客都不能代表中国,外国资本家如与他们合作,就是助纣为虐,中国人民不会屈从于债权者的压力;中国不需要金钱,只需要外人的智力和机器。因此,建议美国资本家以平等互惠的立场与中国人合作,共同发展中国的实业。

当时广州军政府为桂、滇系军阀所操控,大元帅孙中山被迫下台,避居上海。孙中山于上海隐退时,曾将实业计划的构想与美国实业家及银行家进行过讨论和咨询。1920年11月,陈炯明率领粤军打败桂系操控之军政府,孙中山重回广州,继续护法事业,并于次年成立正式政府。不久,即率先将建设广州为南方大港的计划付诸行动。

1921年9月15日,广州政府授予纽约雷比特工程公司一项扩建广州港的特许状,这份特许状由广东省长兼总司令陈炯明和广州市市长孙科共同签字同意,并盖有“中华民国大总统孙文”的印信。这项特许状中的计划书,与孙中山对南方大港的理想目标,当然仍有段差距,然如对照雷比特合约、设计图与孙中山所绘南方大港规划图,可看出这项合约与孙中山蓄意改良广州通海水路和广州城之兴建,以作为世界商港的理念是一致的。

雷比特工程公司负责人雷比特(James Aloysius Rabbitt, 1877-1969,中文档案称之为“拉壁”),是20世纪初活跃于远东的矿业工程师。早期他以代理机器零件、轮胎、留声机零件等进出口事业而发迹。20年代在中国从事开矿和冶金工业的技术改良(特别着重镍合金的技术提升)和造船厂等事业。北京政府则称这家公司会制作威力强大的炸药,且以进口机械的名义大量走私军火,可以说是“助长中国内乱”的帮凶。

根据雷比特公司与广州政府的合同计划书第五条,广州市政府以工程本身作为贷款的条件,由纽约一信托公司发行广州市政府的公债,但前提是这项特许状必须获得美国国务院的同意。雷比特因而通过广州总领事转达该公司希望获得美国政府的同意。由于广州政府在法理上未获国际承认,雷比特不希望这件事被解读为政治性贷款,而是被认定为“一份工程服务合同”(an engineering service contract),由贷方(美方)和借方(中方)共同组成一委员会掌管资金运作和工程建造,这项工程对广州的现代化将带来莫大的助益。

断难承认

对美国政府而言,这件事主要牵涉的是美国对北京政府的承认问题。1921年5月5日,孙中山宣誓就任非常大总统后即要求各国撤销对北京政府的承认,改以承认广州政府为中华民国唯一之政府。

孙中山个人亦曾写信给美国总统哈定,希望美国政府立即承认广州政府,支持中国人反对北方军阀及日本帝国主义以“二十一条要求”对中国的胁迫。但美国国务院始终不予理会,美国官方档案称孙中山是不切实际的梦想家。而美国人民在广州政府所辖领域的商业活动,包含工商业和实业的投资,究竟美国政府会采取怎样的立场?美国政府于1921年4月13日给驻京使馆的函电中明白指示如下:“美国政府不赞成或鼓励它的人民和独立于中央政府之外的政治实体──广州政府从事任何的交易”。

北京政府外交部于4月29日,亦曾给美国政府照会对于孙文、陈炯明等以公产押借外债,以及令造币厂或粤汉铁路向洋商押款,以兑军饷,北京中央政府“断难承认”。

这份广州大港的计划,因牵涉一笔1000万美元的贷款,美国政府的态度非常谨慎。由于北京政府对外三令五申,所有地方政府的贷款如未获中央政府同意,北京政府概不承认与负责。美国政府拒绝就广州大港的计划以及贷款问题表示任何意见。

而另一方面,北京政府早已风闻此项借款,乃致函美国驻北京使馆请予制止。孙中山的私人代表马素(Ma Soo)为此事拜托华盛顿中国公使馆秘书容揆(Yung Kwai)向远东司请愿,希望美国政府能支持雷比特公司广州大港计划中的贷款项目。马素特别针对1000万美元的贷款提出说明,表示这项贷款,系以工程本身作为贷款的条件,希望这项工程被视为单纯的建设工程不必和北京政府扯上关联。容揆在转达马素的意见时,也无奈表示驻华府中国使馆非常乐见任何有助于中国人民的建设,然牵涉贷款问题则无论如何需有北京政府的批准。

1922年2月,雷比特公司向远东司陈情,强调广州大港的合约书不涉及任何政治作用,完全是经济和商业的一份合同,不仅使中国受惠,且建造完成后的广州大港将开放为国际港,有助于国际贸易。这项计划为当地人士所企盼,如能顺利完成,广州港将开放为国际港,不受制于任何外国政府。

由于得不到国务院的善意回应,雷比特于3月20日再度上了一封陈情书,除了增补之前的内容,语气更加恳切,在文末主要强调这项合约应超越中国内部的中央与地方之争。他强调这项合约系在中国寻求商业、工业和金融投资上的权利,无关乎侵犯任何现存条约或像华盛顿会议中有关限制军备等高层次的问题。对他而言,中国人民的经贸交往不应受制于中国地方派系的一时之争,更应超越北京中央政府的掌控。美国国务院的回复是在现行的中国法律之下,找不出任何有利的条件,让国务院有立场来表明赞成这件合约。

失去的机会

到了1922年11月,雷比特仍未放弃南方大港计划,他们到北京拜会美国驻华公使舒尔曼,甚且尝试各种非正式管道寻求解决,均无结果。美国商务部驻华代表们也非常关心整个广州大港建造计划,以及是否可在广州建立连接广汉铁路和广九铁路的据点。针对雷比特公司所遭遇的派系政治难题,他们表示同情,但更加关注的是如何开发广州市及其所带动的华南地区商机。

广州政府的这项广州大港计划,从1921年9月以广州港及滨海区的扩建开发计划名义,向美方贷款1000万美元,贷款表面上看来是实业建设,但仍不脱政治性贷款的意图。

由于美国政府视孙中山的广州政府为地方政府,甚至是叛乱团体,不愿予以支持,1923年2月以后孙中山重返广州,雷比特公司希望改以土地开发来筹款,但最后仍无结果。就在同一时间内,广州政府由于财力困难,各项建设无法开展,乃有1923年9月震惊中外的孙中山截留粤海关的“关余事件”。雷比特公司的南方大港计划案也在南北混沌不明的政治局势中画上句点。

美国雷比特工程顾问公司与孙中山政府的投资案,为民初中国南北分裂下的一个相当特殊的案例,为孙中山“建国蓝图”中的重要计划,但历经广州临时政府时期、陈炯明事件及孙中山重返广州后,都无法完成。陈炯明事变发生后,陈炯明本人亦有意完成这项合约,但没有下文。在孙中山重返广州后,雷比特公司因无法获得美国银行的贷款,而希望改以土地开垦来筹募经费,但因政治动乱和财政困难不了了之。

1921年9月广州军政府时期,雷比特公司的合约以广州港作为国际港口的目标,姑不论其是否意含政治性借款,然如与清末以来的利权让渡借款、北洋政府常见的秘密外交,或是民初受国际银行团宰制操控的情形,相较之下条件确实较为合理公允,且实有助于广州市的建设与开发。

无可否认,这项计划当然也有让雷比特公司独占广州利益的盘算或扩张美国商人在华南利益的意图。但因中国政治分裂和军阀混战问题,地方政府的合约无法获得北京中央政府的许可,以致雷比特公司无法获得美国政府的背书,而美国银行团无法放心提供贷款,这项广州大港的建设因而延搁下来。

如上所述,雷比特系20世纪20年代活跃于远东贸易和投资的工程公司,它和美国一些大型工程公司或跨国企业一样,在一次大战后积极到中国寻找商机,尽管中国处于南北政治分裂或地方派系内战,只要能赚取巨额利润,他们极愿意和地方派系打交道。而美国在华商务代表也极为重视广州大港的建造及其所带来的华南地区的商机。然而,由于受限于美国国务院的承认政策,最后只得败阵。

另一方面,华盛顿的中国使馆外交官,诸如容揆等人对南方大港所带来的建设和便利,私下也相当赞成,然而由于无法获得北京政府及美国政府对南方大港合约的同意,也仅能徒呼负负,莫可奈何。假使中国没有南北分裂的情况,一个国际大港──广州港是否可能提前完成?当然,历史学没有假设性的命题,但这样的提问或有助于我们思考中国走向海洋世界和国际化命题。雷比特与孙中山“南方大港合约”的失败,不仅是中国南北分裂政局下的一个牺牲品,同时也让广州港和广州城的建设在20世纪20年代失去一个近代化的机会。

作者为台湾东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兼人文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吴翎君/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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