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P2P平台的发展与冲突

2014-12-08 11:40:26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这其中,P2P借贷平台作为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主流产品,自2012年以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成为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P2P在中国并无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近两年来P2P行业呈现出的“野蛮生长”态势,客观上造成了行业内良莠不齐,对行业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P2P借贷平台各种问题的暴露,折射出这个行业监管政策缺失、投资者财经素养待提高、平台评价体系缺失等深层次原因,为此,笔者建议在鼓励P2P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从监管、投资者、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使之能够快速、健康发展。

行业高速发展

P2P行业规模在过去两年高增长的基础上,2014年延续了迅猛发展的势头,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平台交易额大幅增加。截至2014年10月底,全行业线上平台交易额1800亿元,预期全年成交量将达到2400亿元,相较于2013年的1058亿元,增长了127%,是2012年212亿元的11.3倍。

交易额的大幅增长,说明P2P在金融投资领域的地位在不断提升,尽管在整个社会投资资金中的比重仍然较低,但已是发展最快的投资领域之一,展现了茁壮的生命力和高速成长性。

2.P2P平台数量与借贷参与人数迅速增长。最近三年,P2P行业井喷式发展,越来越多的P2P从业者和资本加入到这个行业中。2014年P2P平台数量已达1550个,较2013年的800个增加了近1倍,接近2012年全年平台数量(200个)的8倍,平台数量的不断增加,说明行业格局仍未真正确定,行业正处于高度的演化过程中。

需要指明的是,连续两年的平台数量年度增长率(2013年300%、2014年94%),均略低于行业总交易额的年度增长率(2013年400%、2014年127%),一方面说明行业集中度在加强,一部分平台的交易额有更高的增长率;另一方面,二者差距不大进一步说明了行业门槛不高,大量新平台从业人员认为行业仍有竞争机会,平台竞争仍处于“春秋战国”时代。

相较而言,近三年平台投资人数的增长更为迅猛,2014年行业投资人数达110万人,较2013年全年的25万人增加了340%,是2012年全年5万人的22倍,投资人数在三年内尤其是本年度实现了爆发式增长。

投资人数量的迅猛增长,一方面说明P2P借贷模式获得了投资人群体的充分认可,越来越多的人看好P2P投资的高收益和良好的流动性,把P2P理财作为个人或家庭理财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投资人数量的增长率明显高于平台交易额和平台数量的增长率,说明单个平台的投资人数量明显增加,投资人人均的投资金额也在下降,表明平台未来发展方向是标的小额化、个体投资小额化,这与英美等P2P先发国家的发展轨迹是相同的,也是符合P2P平台设立的初衷的。

3.与此同时,通过P2P平台进行借贷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2014年全年借款人数将达到46万人,较2013年的15万人增加了210%,是2012年1.9万人的24倍。

2014年借款人同比增长率(210%)明显低于投资人增长率(340%),说明P2P平台借贷双方的对比发生了变化,品质优良的贷款项目逐渐供不应求,甚至出现了10月份两平台借款标的撞车的事件,P2P平台对优质标的的争夺更加激烈,这也进一步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4.P2P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与受关注度得到较大提升。P2P网贷平台在中国并非是新生事物,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就在上海成立,由于当时P2P缺乏生存发展的土壤,投资者对P2P的投资意愿并不强烈。

2012年“余额宝”的横空出世,引爆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元年,P2P的爆发恰逢其时,一方面,小企业或个人的资金需求无法通过传统金融机构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保障了P2P交易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余额宝”所代表的网络理财迅速拓展了投资和融资需求,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近年来持续的金融投资热点,社会大众对P2P的认可度越来越高。

随着互联网金融成为金融领域创新的突破口,更多的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进入了这一领域。2013年以来获得风险投资的P2P平台超过30家,其中大部分的风险投资额度都在千万以上级别,最高达到了10亿元,成为近两年风险投资最青睐的投资领域,反映了该领域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问题开始凸显

随着P2P行业的高速发展,各种问题也开始逐渐突出,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行业的发展将受到很大制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模式多样化,成熟度有待提高。

欧美的P2P如英国的Zopa、美国的Lending Club和Prosper等,主要是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撮合借贷双方达成借款交易。债权债务合同由借贷双方直接签订,投资人的资金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拨付给借款人。整个过程P2P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搜集借款需求信息,根据一定规则对借款人进行评级并生成借款利率,进行交易撮合,向双方提供内容完善的借款手续服务等,发挥的是信息中介、服务中介的作用。

然而,由于国内缺乏完善的征信系统,纯信息中介模式面临的最大问题就在于难以对众多的借款人信用进行准确地评价,也难以让投资人放心地将钱借给借款人。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平台的发展,除了较早运营的平台,新加入该领域的平台采用纯信息中介模式很难吸引到投资者。因此,P2P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中,从一开始就呈现出与其本源模式所不同的发展轨迹。除了极少数采用纯信息中介的模式外,多数平台的商业模式脱离了信息中介的本源,承担了信用中介的职能。

例如,从承担投资者投资风险的角度来看,平台的商业模式就可以分为风险备用金保障、第三方担保、平台自担保等。这些模式结合资金托管方式、借贷匹配方式等要素还可以进一步衍生出更多的模式。

然而,尽管形式五花八门,多数商业模式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有待进一步成熟。平台自担保不用说是难以持续的,即使是现在多数平台采用的风险备用金保障、第三方担保模式也存在问题。例如,风险备用金模式虽然从形式上仅以已有的备用金总额为上限承担有限的责任,能实现既可以吸引到投资者,平台赔付责任又不会超出承受力的“两全之美”,但是根据金融发达国家的经验,一旦出现大量违约投资者的投资额无法得到赔付时,如何公平地界定赔付责任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声誉损失将对平台造成巨大打击。第三方担保模式虽然说只要担保公司可靠,在短期内没有什么问题。但从长期来说,一是目前融资性担保行业本身的盈利能力就较弱,加上P2P网贷所涉及的小微企业或个人通常抵质押物不足、资信水平不高,为其提供担保往往风险高、收益低,这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并非能长期经营得好生意;二是即使担保公司能够持续承担该方面的担保责任,其要求的成本必然是逐渐升高的,这将增加借款人的成本或降低投资人的收益,从而使得平台的吸引力下降。

2.普遍存在重推广、轻风控的经营导向。

P2P在中国的市场上发展迅猛,然而行业成熟的风险定价机制远未完成,在监管缺位、有公信力的市场评价缺失之时,宣传推广成了产品定价,以及赢得市场的一个重要环节。“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保证资金安全”等明显过度以致违规的宣传口号在平台推广中普遍采用。大部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足,对平台风险的高低更是无从判断,只能从媒体曝光中获得投资依据。这也就意味着,谁宣传推广得好,谁就能赢得更多客户。

这就造成了目前P2P行业的一个“怪象”:同质化竞争激烈,但平台之间比拼的不是P2P的核心——风控机制,而是从宣传推广上争流量抢眼球。平台纷纷出高薪招聘媒体人;大量宣传软文、广告充斥着P2P的资讯平台;产品一上线就被“秒空”的平台基本都是舆论指数较高,推广投入较大,经常活跃在公众视线里的公司。有平台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甚至表示:“现在就是跑马圈地的时候,谁宣传得好,谁就跑得快,圈的地方多。”而对于风控机能的弱化,多数人将其归咎于整个市场征信体系的缺失。一些新成立的P2P平台甚至没有风控,或者将风控推给与其合作的小贷公司以减小短期的经营成本。

3.信息不对称现象突出,披露严重不足。

互联网金融产生和发展的本质原因就在于其利用了现代信息技术,降低了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在目前的P2P领域中,对于投资者来说,承担信息中介以至信用中介的平台自身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要信息披露严重不足;二是关键信息失真。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财经素养教育研究中心的数据,在目前纳入观测的500家P2P平台中,尚无一家平台对自身的经营情况如负债、收入等进行披露。多数出于宣传推广的目的,公布的仅是在平台实现的贷款成交额。在500家观测平台中,对于投资者最关心的坏账率、资金去向和风险备用金等指标全部披露的只有32家,仅占6.4%;甚至于坏账率这一反映平台风控水平最重要的指标仅有18.6%的平台进行了披露。

即便是这些披露了部分信息的平台,其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也引起了市场人士的极大怀疑。例如,就拿争论最多的坏账率为例。平台自己一般宣称坏账率在2%以下,几家大型平台对外公布的数据一般在1%左右。然而,除了一些爆料信息对此进行否定外,一个基本判断是,P2P客户群体的信用水平总体上要比银行差,类似次级贷款,而目前银行信用卡的风险率大概在3%,所以对于多数平台所宣称的坏账率在3%以下的水平,投资者和市场人士普遍持怀疑态度。据《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称,“根据我们与P2P平台从业者的交流,坏账比率极难达到1%以下,有的平台坏账率甚至达到5%以上。”分析人士认为,当前经济增长放缓,很多借款人出现了逾期,加上网站固有的催收困局,P2P行业的坏账率达到3%-5%。

4.问题平台频出,行业形象受损。由于P2P在中国仍是一个新兴产业,无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且行业正处在高速成长期,监管部门近年来对行业发展持观望态度,因此近两年来P2P行业呈现出一定的“野蛮生长”态势,客观上造成了行业内良莠不齐,对行业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例如一些缺乏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参与到P2P平台建设中来,对P2P业务难度缺乏足够的认识,实际运营过程中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甚至不乏心存不良的骗子,利用行业监管缺位和行业的低门槛,短时间内建设一个P2P平台,捞一票就走。这些往往造成了不少投资者血本无归。

数据显示,2014年的问题平台数量(截至2014年11月10日)已达164家,较2013年全年的76家上升了116%,明显高于这期间行业P2P平台的增长率(94%),这说明近年来优良平台不断涌现的同时,问题平台也越演越烈,并且问题平台的待还款金额也在不断攀升,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形象以及社会稳定。北京师范大学财经素养教育研究中心的一份最新调查报告显示,高达73.07%的受调查投资者认为P2P网贷投资是高风险的投资。

问题产生的背后

各种问题的突出呈现,也折射出这个行业在监管、投资者和市场层面更深层次的原因:

1.监管政策缺位,相关法律法规亟待细化、明朗化。随着P2P行业的发展,政府监管部门也释放出明确的监管信号。然而,两方面的主要原因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迟迟未能出台。

一是行业的创新性和特殊性。相对于传统金融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创新,其创新性体现在金融产品的形态、风险管理的模式、营销渠道和模式、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等方面。而互联网的发展特征又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很大特殊性,例如,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使得互联网的未来发展具有广阔的想象空间,作为互联网与金融融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也具备了很大的不可知性。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是针对传统金融,面对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监管的思路、模式、方法、工具,甚至组织结构等都需要重新调整。具体到P2P网贷,各种模式错综复杂,边界难以界定,因此短期内针对性的监管政策也难以统一落地。

二是对抑制金融创新的顾虑。“千呼万唤”的P2P监管细则出台时间从今年6月到8月,再到“今年底”或“明年初”,一推再推。这很大程度上也与对抑制金融创新的顾虑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生命力在于创新,监管的目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本质是鼓励和保护创新。如果照搬现有的监管办法或缺乏前瞻性地仓促出台政策,很容易滞后于行业的发展,从而造成“一刀切”、“维稳”式监管,伤害创新。

2.投资者的财经素养亟待加强,市场“迎合效应”明显。财经素养教育在西方发达国家被列入基础教育范畴,它包括责任与决策、收入与职业、规划与金钱管理、信用与借贷、风险管理与保险、储蓄与投资等各方面,是现代国家培养公民理财观念的重要教育内容。

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所不对应的是,财经素养教育严重滞后,这也造成了国内投资者财经素养普遍存在不足。以P2P行业为例,部分投资者对平台及融资项目的研究不够,一味追求高收益,对平台的投资保障条款缺乏深入了解,风险意识薄弱,有些投资者甚至缺乏基本的财经知识。

投资者决策理性的不足,客观上导致了“迎合效应”,使得国内P2P平台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产品设置上更加迎合投资者。例如平台或关联担保公司为融资项目提供担保,已经成为国内P2P平台的标配,而实际上相当部分的平台及其关联担保公司,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为项目提供担保,这就使得很多所谓的项目“担保”无法落实,一旦项目无法如期履约,影响的还是整个行业信誉,制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3.市场缺乏评价标准和规范。由于市场上尚未形成标杆性的企业,加上监管法规的缺位和投资者的非理性,目前的P2P市场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和规范。为了“填补”这一空白,一些专业的、非专业的评级机构,以及P2P第三方信息门户,开始尝试对P2P进行评级。然而,评价标准的不统一、样本量偏小、公信力缺乏等原因使得这些评级并未起到应有的教育市场的作用。

在评价标准上,有些机构从基础指标、运营能力、风险管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等方面对P2P平台进行评价。有些机构则定位于对平台的信用信息进行评级,用债务人公开信息、债权人公开监督、评级专业监控、黑名单公示等标准来判断平台的信用。有些机构的评价标准则对品牌赋予了最高的权重,同时加上人气积分和分散度进行评价。而有些评级则把月交易额、活跃用户数量等人气因素作为决定平台排名的关键。各种评级的侧重点和标准不同,也导致了结果的巨大差别。

目前的平台评价还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样本容量太小。目前国内上线的P2P平台已达到1500多家。相比之下,由于数据采集的问题,目前已有的平台评级最多的样本没有超过80家机构,无疑太少。此外,目前已有评级的市场公信力欠缺,也对树立行业规范的目标形成负面影响。一些评级机构为了生存,向被评价平台收取费用,这无疑会动摇其公正性,难以形成公信力。

平台评价体系待立

客观公正的平台评价无疑将促进P2P行业的发展,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体现了建立一个客观公正的平台评价体系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1.信用中介的本质决定了平台评价的必要性。

与境外P2P平台所不同的是,国内的平台绝大多数不仅仅是信息中介,还承担了信用中介的职能。例如,多数P2P平台承诺对投资提供安全保障,这就涉及了平台违约风险的问题。一是平台有没有能力提供这样的保障;二是平台愿不愿意提供这样的保障。这两方面所决定的违约风险水平就是平台的信用水平。从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金融产品分析和信息服务是发达金融市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信用评价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为投资者判断投资风险提供了重要依据。

2.平台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行业自律的增强。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极强的创新属性,具体的监管规则很容易滞后于行业的发展,借鉴英美等国的监管经验,行业自律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原则之一。就P2P网贷行业而言,自律可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标准,行业自律就成为了“无标之箭”,难以形成自我约束。在没有严格管制的情况下,行业鱼龙混杂,甚至一些人打着P2P的旗号行骗。数据显示,今年10月38家跑路的平台中,诈骗的“伪P2P机构”高达20余家。对于P2P网贷行业建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将促使这些打着高收益旗号以吸引眼球的“伪机构”和低质平台“现形”,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从而提升行业自律。

3.平台评价有助于促进行业规范形成,为监管提供依据。

诚然,目前已有的平台评价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市场各方的质疑声也不断。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平台评价科学性、客观性的提升,平台数据采集量的增多,数据采集途径的丰富和完善,客观公正的平台评价体系将会逐步形成,其带来的市场影响力将有助于促进P2P行业规范的形成。同时,针对于P2P行业监管难的问题,客观公正的平台评价体系将为监管提供数据校验和标准制定上的依据。

4.平台评价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行业发展。

P2P网贷行业频频爆发的跑路事件和各种负面新闻,对投资者的信心产生了很大的打击。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财经素养教育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在受调查的潜在投资人群中,只有48.55%的人认为P2P网贷平台有一定的可靠性。在影响投资决策的各种因素中,投资者对投资安全保障的关注显著高于对P2P产品收益率的关注。如果市场存在客观的第三方评价,投资者对投资安全的顾虑将得到明显改善。有78.92%的投资者认为客观的第三方评级将非常有助于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这样的评价体系也使得有较大意愿投资于P2P网贷的人群比例由54.77%显著上升到77.33%,并且有78.31%的投资者倾向于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投资。由此可见,平台评价对于重拾投资者信心,促进行业发展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作者为北师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财经素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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