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基层银行违规

2015-02-02 13:53:03

近两年来各地信用风险事件频发,钢贸圈物流圈、互联互保圈风险频现,担保、小贷、投资公司老板频出,凸显出作为社会融资主要供给方的商业银行在风险管控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经营行为失范不是个别现象。

经济学有“看不见的手”、“理性人”两个前提假设,特别是“理性人”假设,是指作为经济决策的主体都是充满理智,既不会感情用事,也不会盲从,而是精于判断和计算,其行为是理性的,主体所追求的唯一目标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本文试图从行为金融角度来分析商业银行基层行经营行为如何“个体理性”,又该如何治理,让银行经营行为规范成为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常态。

个体理性中的行为失范

站在行为金融角度,细细观察商业银行基层单位各种经营行为反应,可以看出其行动机理大体都是符合个体“理性”的。

从激励约束机制看。虽然商业银行都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但是由于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设定目标不完全科学,造成持续发展意识较差,在某些时段过分强调某些指标甚至某一指标,导致银行经营发展的不均衡和不稳定。在这种激励约束机制下,一方面是与规模扩张直接正相关的高报酬,另一方面是并不严格的内部风险管控,基层经营单位负责人为了小集体的利益特别是本人的绩效薪酬,极可能诱发基层经营单位全体人员合谋隐藏信贷风险的真实状况,甚至根据上级的考核指标人为调整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形成风险管理手段为弄虚作假服务的反向激励。因此,若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不能与银行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有机结合,就会促使或纵容各级经营者特别是基层经营者只关心银行的短期绩效,为短期绩效考核目的,掩盖资产质量真实水平,出现了本应反映在不良资产项下的不良资产余额不增反降,而将其反映在关注类资产项下;为少计提拨备,实现资本充足率虚假达标,乱用串用会计科目达到降低风险资产权重,实现资本充足率虚假达标。

从业务竞争看。目前商业银行在经营模式、产品创新等方面虽有不同程度改进,但同质化竞争问题依然突出,主要体现在产品雷同、营销模式单一、盈利渠道狭窄等,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是议价能力下降、高息揽储、“垒大户”、多头授信、超额放贷,诸多现象再次印证银行行为的贷款客户关系及竞争理论所持的观点,即银行为了保持贷款的长期需求,实现其长远利润极大化目标,倾向于通过直接发放贷款的方式来黏住与客户的关系,采取以贷款量的扩张为特征的激进的贷款策略,甚至放松贷款管理,鼓励借款人开展一些超出自身管理和控制能力的风险投资活动,导致不良贷款不时爆发。

从信息获取看。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的经济现象。借款人对自己的财务状况、拟投资项目的预期成本、收益、风险情况有着比商业银行更深刻的了解,总是倾向于提供有利于借款人的信息,而为了达到取得贷款的目的,借款人甚至刻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多数情况下,无论银行如何深入调查,都不可能获得比借款人更充分的信息。因此,绝大多数基层银行并没有按照监管部门提出的“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为了让贷款能够放得出去,通常简单采取回避的办法,不去进一步挖掘真实可靠的信息,而是通过寻求第二还款来源增加抵押担保,使得影子银行野蛮生长,从而导致银行依据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所作出的贷款决定一开始便是错误的,银行的贷款从发放那一刻就开始承担着巨大风险。

从具体信贷操作流程看。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贷款“三查”制度,但是在执行上或者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经常偏离规范路径。一是贷前调查真实与否极大依赖客户经理责任心,要求客户经理收集并核实企业大量数据资料,形成客观公正的贷前调查材料,但实际操作是客户经理很大程度上根据客户提供资料撰写材料。二是信贷业务审批机制上的缺陷。从审批机制看,信贷决策缺乏科学的定性和定量依据,决策主要依赖主观经验,决策流程主要是听取经办行客户经理为使得贷款审批的选择性汇报,加之需要审批人员在极短时间内对会议上掌握的材料进行表决,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值得商榷。三是贷后管理上的缺陷。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使银行很难把握企业的全部财务、经营信息,缺乏对放贷企业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贷后管理始终处于被动局面;一旦客户经理对已发放贷款听之任之、到期方才催贷、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更使得贷后管理薄弱问题凸显。贷后管理的薄弱使得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极易偏离正确轨道,无法及时发现,更谈不上采取补救措施。

从上对下的“包容”看。基于为数众多的基层员工从事基层经营活动,基层经营单位又是本系统重要利润贡献单元的考量,多数商业银行上级管理层对下级经营层、管理层对普通员工所暴露问题不同程度出现“包容”现象,对内部检查发现的风险点、违规隐患和薄弱的管理环节未及时采取补救和应对措施;对问题责任人即使追究了但追究力度不到位,未形成对被处理机构及本系统起到震慑作用,并没有能够吸取教训,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同质同类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重复发生,有的甚至是在同一营业网点、同一业务员身上重复出现,导致一些问题由少变多、由小变大。一个十分值得玩味的现象,就是当属地银行监管机构检查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现违规甚至违法问题后,一些商业银行的上级行甚至总行层面往往认为当地分支机构同当地银行监管机构沟通不够、关系处的不铁。

从基层经营单位关注点看。商业银行基层经营单位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往往把上级考核指标特别是利润指标的实现情况摆在首要位置,至于基层经营单位如何完成考核指标上级管理行一般不是十分关注,商业银行稽查频率和力度明显跟不上机构和业务发展的速度,除非基层经营单位存在突出经营问题、发生案件被监管部门处罚或者媒体曝光,上级管理行才会特别过问和督查。这样,基层经营单位为了完成上级行不断加码的考核指标(有的管理行对基层经营单位考核指标不完成简单实行末位淘汰、实施就地免职),“逼迫”基层经营单位负责人不得不铤而走险,违规吸存、逆程序发放贷款甚至与贷款企业合谋骗取贷款,尽力掩盖资产质量真实状况等现象频发,以至于踩合规黄线、闯监管红线,监管套利比比皆是,违规问题屡查屡犯。

从违规成本看。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失范行为监管处罚力度是影响其经营行为的重要考量,监管处罚力度越大,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就越少,反之,违规行为就会出现“破窗效应”,具有传染性。从国外监管当局开出的罚款单可以看出,其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如美国联邦住房金融局给美国银行、摩根大通分别开出罚单高达60亿美元、40亿美元,仅仅是因为两行在楼市繁荣时期误导抵押贷款机构,最近五年,摩根大通支付各类案件处罚金额高达220亿美元,相当于摩根大通2012年全年的净利润。而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很少有百万元以上的,一般只是几万元到50万元不等,这相对于基层经营单位一年几千万甚至几亿、几十亿元的利润来说微乎其微,低廉的违规成本使得基层高管人员注重利润的完成,对实质合规重视不够,更多“等待观望”,试探监管部门监管底线以谋求利益博弈最大化。

实现集体理性的治理之道

去年底,银监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布置开展为期半年的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商业银行违规经营问题比较突出,亟须从源头上治理,让合规经营成为每一个经营单位、每一个从业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从而达到集体理性。

一要突出法人主体责任。商业银行基层经营单位违规问题频现,根子在法人主体责任不落实。很多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奉行股东至上原则,对监管政策的权威性、对基层员工及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人权益采取漠视的态度,如涉及收费政策部分银行总行总是有意无意拖延细则的出台、信息系统的调整,无形当中鼓励和纵容基层经营单位违规经营,以至于少数基层经营单位乱收费、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一度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因此,要按照《商业银行法》精神,强化法人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将依法合规经营摆在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第一要务,并在经营指标确定与分解、绩效考核与兑现、上对下的有效管控等方面更符合银行业发展战略。

二要突出分类监管原则。现在的银行机构几乎都是全牌照的,业务无所不包,以至于上面的考核任务一味朝下压,也不管地区差异、市场资源、人员素质,使得基层违规问题难以彻底杜绝。一方面,要督促各商业银行在系统内部、在不同层级上对各级分支机构市场定位,发展方向进行适当细分、精准定位、扬长避短,不能总行与县级支行,长三角地区的机构与西部不发达地区机构所做的业务没有区别,让基层经营单位专注做自己能做好的业务,精耕细作,按客户需求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提升整体规模效应。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根据不同区域(社区)对银行服务需求状况,确定全牌照和有限牌照制度,让有的机构专注资产业务,有的机构专司负债业务,有的机构专攻财富(资产)管理,另外一些机构可以通过跨业经营、国际化拓展等方面体现其核心竞争力,并对不同机构在资本充足率、人员素质、服务对象等方面体现差异化监管要求。

三要强化从业人员守规。银行业作为一个经营风险管理的特殊企业,社会公众对银行机构的充分信任是其稳健发展的压舱石,这就对银行机构稳健经营、从业人员良好职业操守提出更高要求。在市场经济中,个别机构、个别从业人员不遵循市场规则、监管要求,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情形就是绝大多数银行机构认为违规经营并没有什么,这样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没有人再去遵循合规,使得监管的很多规定、审慎要求变成“看似高压线、其实不带电”。银行的经营活动都是由一个一个的从业人员来开展的,所以要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让每一个从业人员都坚守合规,都对合规负责。建议以银监会正在全国银行业开展的“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活动为契机,由监管部门或银行业协会研究开发银行业重大违规人员查询系统,实行全国联网,对纳入信息系统的所有重大违规人员在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行业内的流动方面给予必要的限制,促使全体从业人员对监管规定和审慎经营要求产生敬畏之心,并将学规、执规、守规相伴其职业生涯。

四要提高违规经营的成本。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的精神,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并按照“宽进严管”的基本指导思想,在加强监管能力和提高违规经营成本上下功夫。对涉及所有银行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监测、分析,增强前瞻性,及时进行提示、纠正,把问题尽量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充实和整合监管现场检查力量,提高监管现场检查的质量,提高查处问题的能力,对违规机构及违规人员实现零容忍,实施严格的行政处罚,“大喝一声、猛击一掌”,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具体方法上,可以改变当地银行监管机构检查、当地机构处罚,对总行触动不大的习惯做法,今后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只管根据安排进行检查,按照法人监管的原则,检查的违规问题查实上报后,由负责法人监管的银行监管部门统一实施行政处罚,并列入机构监管的负面清单,真正体现查处分离原则,真正落实法人主体责任。

只有银行的法人主体责任明确了,市场定位清晰了,监管的红线碰不得了,违规成本付不起了,商业银行才能真正去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的现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银行经营行为规范才能成为一种常态。

作者任职于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

施其武 方传刚/文
违规 基层 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