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的秩序——儒家的人伦观

2015-02-02 15:13:08

所谓人伦关系,是指古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孟子·滕文公上》云:“(舜)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所说的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之间的关系就是古人所界定的人伦关系,共五种,故古人又称之为五伦;亲、义、别、序、信就是孟子所倡导的人伦关系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即父子之间应有骨肉之亲,君臣之间应有礼仪之道,夫妇之间应挚爱而有男女之别,兄弟之间应有长幼次序,朋友之间应有诚信之德。

孟子说舜使契为司徒,掌人伦教化。舜的时代是古代儒家所向往的圣明时代,其所以圣明,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重视人伦教化显然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没有人伦教化,整个社会也就不会有正常的人伦关系,人伦关系不正常,则父子不亲、君臣不和、夫妇不爱、兄弟不睦、朋友无信,整个社会势必陷入一片混乱,显然,人伦关系的正常与否是关系到社会是否安定、国家是否兴旺强盛的一个极重要因素,难怪舜要其心腹大臣契亲自负责这件事。

夫妇关系

在五伦关系中,古人对夫妇关系似乎颇为关注。《周易大传·序卦传》认为,夫妇关系是父子、君臣等关系的基础,只有有了正常的夫妇之道,其他的人伦之间的礼义才能得到维持、实施,因而《大传》作者主张夫妇之道应永久地保持下去。《大传》之后,司马迁在《史记·外戚世家》中又说:“《易》基《乾》《坤》,《诗》始《关雎》,《书》美厘降,《春秋》(按,此指《春秋公羊传》)讥不亲迎,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司马迁在总结《易》、《诗》等古籍中的有关人伦关系的阐述之后,也提出了与《周易大传》相同的观点:“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

夫妇关系乃是所有人伦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关系,而人伦关系的正常与否,又系及社会的安定与否,国家的强盛与否,同时又是圣明时代能否到来的一个先决条件。

人伦关系中的夫妻之道是双向的,新郎要去亲迎新娘,做丈夫的要尊重妻子,反过来,做妻子的当然也要忠于丈夫,那种背着丈夫与他人眉来眼去,甚至勾结奸夫害死亲夫的妻子自然会激起天下人的共愤,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公羊》先师在内。如《春秋·庄公元年》载:“三月,夫人孙于齐。”鲁桓公被杀后,夫人姜氏干脆就“孙”于齐国。关于“孙”的含义,《公羊传》说“内讳奔谓之孙”,也就是说,为了替鲁国避讳,故尔把“奔”说“孙”。很明显,《公羊》先师认为,姜氏的行为是属于“奔”的性质。“奔”,对于一般的臣子来说,是出奔,而对于本应回国寡居的姜氏来说,就是淫奔,何况姜氏“奔”的地方就是淫夫齐襄公之所在。在这里,《公羊》先师的评说虽然不著一字褒或贬,但贬斥之意,却是再明显、再激烈不过了。

《公羊传》作者在指责姜氏“孙于齐”之后,接着又再次表明他们的两点看法:一、“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这是在这篇不长的传文中,对姜氏的第二次贬斥,公开指出她是杀死桓公的凶手之一,并把她伙同襄公杀死桓公的丑恶历史暴露于后代亿万人面前。其所叙史实,较之以传史为主的《左传》还要详细,于此可以想见《公羊》先师对姜氏愤恨之深,似乎不把她的秽史抖出来就不足以解恨似的。二、“念母者所善也,则曷为于其念母为贬?不与念母也。”儿子思念母亲,本是人们所赞许的,但在这里,庄公思念其母姜氏,《公羊》先师却加以贬斥,极力反对,显然,在《公羊》先师眼中,姜氏不仅不配为人之妻,而且也不配为人之母。这是《公羊》先师对姜氏的又一次贬斥,也是对夫妻之道的又一次强调。

《公羊传》有关夫妻关系的论述,除上述的“亲迎”、“妻忠于夫”之外,还有颇具特色的“夫妻一体”的理论。《春秋》载,鲁宣公元年春正月,宣公派“公子遂如齐逆女”,两个月后,公子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鲁宣公派公子遂去齐国接新娘,这是违背“亲迎”之礼的,《公羊》先师在这里之所以不作贬斥,是因为类似的贬斥在纪君使纪履如鲁逆女时已经说过,所以这里予以省略。《公羊》先师在这里所要贬斥的,是鲁宣公在父丧期间的娶妻之举。鲁宣公之父鲁文公在上年二月去世,今年正月,鲁宣公就派公子遂去齐国接新娘,前后还不满一年,明显违背了为父守丧三年的古礼,这当然要加以贬斥。但宣公乃一国之君,按《春秋》及《公羊传》为鲁君避讳的原则,宣公是不能贬斥的,故《公羊》先师转而贬斥宣公夫人姜氏,因为“夫人与公一体”,夫人的“耻辱与公共之,夫人贬则公恶明矣”(何休《解诂》)。

“夫人与公一体”即“夫妻一体”,这是《公羊》先师对夫妻关系的一个颇为新颖而又深刻的论述,“一体”表明夫妻关系之密切,按何休所说,即荣辱与共、祸福同之。“一体”的理论,使夫妻关系在礼仪、形体结合的基础上,又上升为命运的结合,思想、心理的结合。当然,这里的荣辱、祸福,乃至共同的命运、共同的心理,都是以儒家思想为前提的,都必须符合仁义道德的准则,而不是狼狈为奸、沆瀣一气,这是不言而谕的。“夫妻一体”是《公羊》先师对儒家人伦思想的一个发展。孟子只说夫妻要有男女之“别”,《公羊》先师则从另一方面,从“同”的方面去思考、去探索。如果普天下的夫妻果真都像孟子、《公羊》先师所说的那样,既有“别”,又有“同”,那么,和睦的家庭也就随处可见,天下安宁也就指日可待,国家的兴旺也就大有希望,《公羊》先师也许正是着眼于这种光明的未来,才在孟子的基础上,提出“夫妻一体”理论的。

人伦关系,除夫妻关系外,还有父子、君臣、兄弟诸关系,下文兹就此再作简要介绍。

父子关系

《春秋》载,鲁僖公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公羊传》解说道:“曷为直称晋侯以杀?直称君者,甚之也。”晋侯即晋献公,晋献公有一宠姬叫骊姬,骊姬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将来能继承晋侯的位子,便设计陷害世子申生。她在申生献给献公的祭肉里放进毒药,然后诬告申生想害死父亲,晋献公不辨真情,立即杀了申生的老师杜原款,并派兵捉拿逃回封邑的申生。申生满腹冤屈,无法诉说,最后被逼自缢而死。晋献公身为人之君父,却听信诬谄之辞,逼杀儿子,对此,《公羊》先师以“甚之也”加以贬斥,意思是说,晋献公做得太过分了,太缺少父子之间的骨肉亲情了。《公羊》先师的贬斥,是以具体事例充实孟子的“父子有亲”的人伦思想,从而从反面证明了父子亲情乃是人类不可或缺的一种情感。

“父有子,子不得有父”是《公羊》先师就父子关系而提出的一条新的人伦关系的准则。客观地说,这条准则并不严密,它似是而非,却又似非而是。如果它仅仅是针对卫灵公父子说的,那还有几分道理。南子通淫宋朝,明显违背了夫妻之道,这当然要受到贬斥(《公羊传》中类似的贬斥在姜氏与齐襄公通淫时已说过,所以这里不再重复),但蒯聩却因此而要杀死自己母亲,却又做得过火了些,因而卫灵公罢黜他的世子之位,尽逐其党羽,都是情有可原的,蒯聩就是凭借晋国军队回到卫国,也无权再登上国君的位子。

然而,如果把这条人伦准则加以推广,用它去规范天下的父子,那么情况就复杂了,它也许有助于正义的伸张,但也可能为邪恶势力的横行创造条件。

春秋初年,卫国公子州吁杀死卫桓公自立为君,但国内的百姓并不拥护他,为了稳定国君的位子,州吁的佞臣石厚便去请教自己的父亲石(音却),石是卫国的老臣,他早就对州吁、石厚的所作所为愤恨不满,今见儿子来询问巩固君位的办法,就乘机设下一计,说只要叫州吁去朝见周天子,国君的位子就会稳固,并建议儿子和州吁一同前往陈国,求陈桓公向周天子代为请求朝见之事。州吁、石厚果然中计,立即动身前往陈国,这时陈桓公已收到石来信,信中求他捉住州吁、石厚,为卫国除奸。因而州吁、石厚二人一到陈国就被陈桓公捉住,不久,二人分别被卫国派来的右宰和石派来的管家所杀。石杀子,伸张了正义,维护了国家的安定,故尔这种的“父有子喜”当然要大加提倡、广为推广。然而,人世间的事情是复杂的,石的“父有子”应加提倡,而晋献公的逼死太子申生,以及春秋时另一位卫君——卫宣公将儿媳据为己有的“父有子”却是应加贬斥的,否则,岂不邪恶横行,天下无序?可见,父是否“有子”、子能不能“有父”,须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可惜这些应区别对待的注意事项《公羊》先师竟一字未提,致使原本很不错的立论,变得笼统、含混、是非参半,真是智者千虑,也难免一失。

为人父母的,对子女应有慈爱之心、骨肉亲情,反过来,为人子女的,对父母当然也应当有骨肉亲情、孝敬之心。关于这,《公羊传》也谈到了。《春秋》载,鲁闵公二年夏五月乙酉,闵公“吉于庄公。”吉是孝子在亡父的丧期满二十五个月后,去掉丧服,换上吉服,在祖庙中举行的一种祭祀。按古礼,父亲去世后,在丧服期间,其神位放在亡父的新庙中,孝子应按时前往祭祀,事死犹事生,以尽孝子的骨肉亲情,直到二十五个月的丧期满后,才把亡父的神位移入祖庙,到这时,孝子才能中断事死犹事生的骨肉亲情。鲁闵公之父鲁庄公死于庄公三十二年八月,到闵公二年五月,才二十一个月,可是这时鲁闵公就迫不及待地举行吉的祭祀,想提前将庄公的神位送入祖庙,提前中断父子的骨肉亲情,对这类不孝的儿子,《公羊》先师自然要加以讥刺。

君臣关系

“君臣有义”是孟子所概括的君臣关系的准则,“义”的内涵相当广泛,哪些行为是合于君臣之义的,哪些行为又与君臣之义相违背,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且先看看下面的事例。

《春秋》载,鲁庄公二十四年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北狄入侵曹国,曹羁先后三次劝谏曹君,说北狄人多势众,且毫无信义,劝曹君不要亲自与北狄交战,但曹君始终不听,曹羁无奈,只好离开曹国,出奔陈国,后果不出曹羁所料,曹国大败,曹君也战死于沙场,对此,《公羊》先师称曹羁之所为是“得君臣之义”。《公羊》先师这个褒奖有根据吗?有。孔子说:“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也就是说,为臣的以儒家道义去侍奉国君,如果国君不肯采纳忠言,那就辞职他去,另投他国。显然,曹羁就是“以道事君,不可则止”的臣子,他的“三谏不从,遂去之”当然合于君臣之义。

以上事例,可以说都是孟子“君臣有义”的具体注脚,人们从中不难看出《公羊》先师所倡导的君臣关系的准则:国君有过,臣子应极力劝谏;国君有难,臣子应挺身而出;国君被弑,臣子应讨伐逆贼。能做到这几点的,自然就与君臣之间的“义”相合。当然,如果臣子于极力劝谏后,国君仍拒而不听,这时臣子自可“弃而他去”,这也同样合于君臣的“义”。由此可见,《公羊》先师给予臣子的活动空间还是较大的,并不要求他们非得在一棵树上吊死不可。与上述相反,如果臣子在该劝谏时不极力劝谏,如果国君对臣子的劝谏充耳不闻、一意孤行,如果国君有难、臣子不闻不问、不作讨伐,那就与君臣之间的“义”不合,就要受到谴责。

当然,《公羊》先师所倡导的君臣关系的准则,并不只是上述几条,臣子应维护君王的尊严与权力,同样也是这些准则的组成部分之一。不过,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在这些准则中,《公羊》先师对臣子的要求多,而对国君的要求则少,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不小的缺憾。

兄弟关系

“亲亲之道”是《公羊传》提出的处理兄弟关系的总的准则,这个准则,《公羊传》全书共出现过三次。

鲁庄公有三个弟弟:庆父、叔牙、季子,庄公病重,叔牙想乘机杀死庄公,以便让庆父继位。季子知道叔牙的阴谋后,便用毒酒杀叔牙。对这事,庄公三十二年的《春秋》记曰:“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叔牙(即公子牙)是被杀的,《春秋》为何却写作“卒”?《公羊传》说这是“为季子讳杀也”,《春秋》为何要为季子“讳杀”?《公羊传》说:为了君臣之义,季子不得不杀死亲兄,但为了维护兄弟间的“亲亲之道”,为了让季子逃脱“杀兄”的罪名,《春秋》又不得不把公子牙的死写成“卒”,以便使人觉得他是得病死的,而不是被杀的。显然,“亲亲之道”就是《公羊》先师所倡导的兄弟间应维持的一种关系,即兄弟间应有相亲相爱的骨肉之情。

鲁庄公去世后,其子子般即位,两个多月后,子般便被庆父所唆使的邓扈乐杀死,庆父怕遭惩罚,逃往齐国,鲁国国君的位子便由庄公的另一子来继承,即闵公。闵公元年春,《春秋》记曰:“春王正月。”《公羊传》解说叙述庆父杀子般的经过。邓扈乐曾因淫乱宫中而受到子般的惩处,子般即位后,庆父便挑唆扈乐杀子般,然后又把邓扈乐杀掉。当初叔牙想弑杀庄公,季子为了防止事件的发生而杀掉叔牙,如今季子不杀庆父,一是因为就是把庆父杀了,也无法挽回已发生的事情;二是因为邓扈乐已被处决,案件已有结论;三是为了维护兄弟间的“亲亲之道”。在这里,《公羊》先师再次提出“亲亲之道”的准则,为了这个准则,只好放过庆父,不予追究。

庆父弑杀子般后逃往齐国,一年后,又回到鲁国,第二年秋,庆父又杀死了闵公,《春秋》记曰:“秋八月辛丑,公薨。”《公羊传》的解说,与闵公元年的解说相近,解释季子不惩处庆父的原因:一是因为闵公被弑已是既成事实,就是杀了庆父也无法挽回;二是为了维护兄弟间的“亲亲之道”。在这里,《公羊》先师又一次提出“亲亲之道”的准则。人们不难发现,《公羊》先师对“亲亲之道”的强调似乎过了头,以至有忽视君臣之义的倾向,特别是第三次的解说。

第一次“亲亲之道”的提出无疑是很有道理的。季子为了维护君臣之义而 杀叔牙,《春秋》又为了维护“亲亲之道”而把“ 杀”写作“卒”,可以说,君臣、兄弟这两种人伦关系都得到了维护。第二次“亲亲之道”的解释也还说得过去,因为庆父不是亲手杀死子般的,凶手邓扈乐也已伏法,故尔人们对《公羊》先师所说的季子因出于“亲亲之道”的考虑而放走庆父的解释一般也会认可。但第三次的解说就说不通了。庆父在唆使邓扈乐杀死子般后又亲手杀死闵公,而这时《公羊》先师还在说季子不惩处庆父仍是出于“亲亲之道”的考虑,这不是将兄弟间的“亲亲之道”置于君臣大义之上吗?这与前面第一次的解说——为了君臣大义而杀死兄弟不是前后矛盾、自己打自己嘴巴吗?

从以上简要分析可以看出,《公羊》先师对“亲亲之道”的阐述确有强调过分、顾此失彼的弊误,但这也反映了事情的另一面,即《公羊》先师对兄弟骨肉之情的重视,这从下面所举的一些事例也可得到印证。

据《左传·隐公元年》载,郑庄公有弟叫共叔段,他凭借母亲对他的宠爱积极积蓄力量,企图夺取庄公的位子。他扩建封邑的城墙,扩充封邑的领地,命令西部、北部边境的人全都听命于他。对于这些,郑庄公全都知道,他的臣子也曾劝谏过他,要他及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但郑庄公却迟迟不动手,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将自及”、“不义不,厚将崩。当然,庄公并不是真的在等待共叔段的“自毙”,他之不动手,是因为此时共叔段的罪过还不是很大,还不能置之于死地。

不久,共叔段又日夜打造兵器、四处招兵买马,准备袭击国都,并叫其母为内应,庄公得知后,说“可矣”,并立即派大军征讨,共叔段寡不敌众,终于兵败而逃往他国(《公羊传》说共叔段兵败被杀)。对这事,《春秋》记曰:“郑伯克段于鄢”。《公羊传》说共叔段想夺兄长的君位,不配为弟,说《春秋》将“杀”写作“克”,是“大郑伯之恶”,兄弟二人全都违背了兄弟间的“亲亲之道”,全应受到贬斥,但两相比较,《公羊传》对郑庄公的贬斥似乎更重些,因为全书除了这里用“恶”字来斥责郑庄公外,在其他地方还不止一次地重提这件无视兄弟之情的事,如鲁庄公三十二年、鲁僖公五年的传文都有这样的话:“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杀世子,指晋献公杀世子申生,杀母弟,指的就是像郑庄公这样的杀死同母弟的人。《公羊》先师之所以对郑庄公如此不满、憎恶,也许与郑庄公为人过于奸诈、丝毫不顾及兄弟手足之情有关。共叔段对君位的觊觎固然应贬斥,但作为兄长的郑庄公如果有爱弟之心,就应对其不轨行为及早制止,而不能故意让其膨胀,然后攻而杀之。

《春秋》载,鲁昭公元年夏,“秦伯之弟出奔晋”。 为秦桓公之子、秦景公的同母弟。 因得父母亲的宠爱而富比景公,因而引起景公的妒嫉, 怕因此而得祸,故尔出奔晋国,直到景公死后才回到秦国。对于的出奔,《公羊传》说:“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谓之出奔也”,“不能容”三个字极其鲜明地表现出《公羊》先师对秦景公不念兄弟“亲亲之道”的贬斥。

关于兄弟间的人伦关系,孟子说“长幼有叙”,这是着眼于兄弟间的年龄、上下的差别。《公羊》先师说“亲亲之道”,则重在强调兄弟间的骨肉亲情。两相比较,《公羊》先师所说的似乎更富于人情味。

《公羊传》不是专论人伦关系的书,因而书中有关这方面的论述也就不可能是全面的,比如五伦中的朋友关系,书中就只字未提,而在已经谈到的四种关系中,也有可商榷的不足之处。但瑕不掩瑜,书中所阐述的许多人伦思想问题,如亲迎、夫妻一体、君臣之义、亲亲之道等无疑都是古代文化遗产中的耀眼的精华,都是儒家思想的极有价值的组成部分。

作者供职于国务院研究室

力行/文
秩序 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