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谋变

2015-03-16 12:14:42

经济下行、银担合作倒退、监管政策掣肘。多种因素叠加,让仅有22年成长史的中国担保行业,正经历一场“彻骨寒冬”。国家相关部委正在进行政策调整,以期纾缓困局。

2014年12月,李克强总理对融资担保作出批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此后,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相关政策调整也已紧锣密鼓地进行。综合各方信息,国家层面的政策性再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将会建立,同时大力发展各级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行业分化亦将加速。

目前,国内共有8000家融资担保机构,其中70%为民营,30%为国有。接近银监会的一位人士介绍说,监管层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杠杆率等政策的调整,确实意在发展国有担保,但是并不是要“围剿”民营担保,谁进谁退,最终还是交由市场决定。

担保是一面镜子

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时,全国工商联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这份由湖南省工商联完成初稿的提案,所述当下融资担保机构所遇的困局,颇有代表性。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贷款担保风险加大,多数担保机构业务量大幅度下滑,生存举步维艰。长沙市担保协会50家会员机构中,2014年担保余额增长的仅5家,有13家未做业务,有20家未做新增业务。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出现倒闭潮,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率直线上升,个别担保公司因无力代偿而面临破产风险。

该提案认为,银担合作倒退也恶化了民营担保公司的生存环境。从2012年起,银行大幅压缩对担保机构的授信额度,取消一直给予的代偿宽限期,在保证金、放大倍数、代偿率等方面设置了严格的门槛,有的银行则完全终止了与民营担保机构的合作。

担保属于从属性行业,它的发展既受制于资金供给方——金融机构的放贷政策,又受制于资金需求方——企业的经营状况、还款意愿等。近两年经济下行带来的负面影响,在这个行业体现得尤为明显。一位受访的担保公司负责人说,担保是一面镜子,照出了经济的健康状况。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世奇告诉《财经》记者,北京市小微企业担保贷款1000亿元,其中国有担保公司占三分之二,民营担保机构占三分之一。2014年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出现了停滞,绝对额开始小幅下降,而民营担保机构萎缩得更明显。

“全市130户担保机构,除了10多家政府出资,110多家民营担保机构真正有新增担保额的也就40户左右,正连续以百分之二三十的速度在下降。” 李世奇说。

另有一组官方数据也可以看出担保业的结构与状态。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8185家融资担保机构,其中70%的机构为民营,30%的为国有。这8000多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8793亿元,平均来算,每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07亿元,每家担保机构在保余额3.14亿元,放大倍数仅为2.34倍,“散、小、乱”的担保业远未发挥其应有作用。

在洛阳、邯郸等地陆续爆出担保公司“跑路”潮之后,担保业面临的问题引起了高层注意。接近决策层人士透露,担保行业的监管政策将会调整,例如对担保公司资本放大倍数有望扩大到15倍-20倍,对不同机构不同业务实施分类监管,同时有望仿效法国、韩国、台湾地区经验,建立国家层面的再担保体系、担保基金。

不过,对于绝大多数放大倍数不到3倍的担保公司来说,吃不饱是最为紧迫的困难,杠杆率的提高对他们并不会有直接影响。部分监管政策调整,会让一些规模庞大的国有担保公司受益,使其体量越来越大。

广受担保机构关注的允许担保业对外投资的规定或有松动。此前监管部门规定,担保公司对外投资比例不超过20%,但安徽等地对经营较好的担保公司已放开到35%;北京对担保公司做委托贷款业务的限制也已突破,这些地方业已试行的做法有望得到认可。

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瀚华担保)总裁周小川建议明确担保机构的定位。目前担保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是定位为一般的工商企业,一般企业身份导致很多业务在抵押或质押时存在障碍,产生的代偿损失也无法做税前抵扣。

同时在资产处置上,担保公司也缺乏特殊通道。周小川认为,“如果政府有足够的资金,可以帮助这些企业做流动性支持,比如根据不同的融资担保机构自身化解风险的能力,折扣收购担保公司资产包,还可以把这个资产包转成资产证券化产品,用时间来换取这个空间。”

担保体系“补漏”

整体改革在即,包括银监会、工信部、财政部等涉及担保业管理的诸多部门,正源源不断地收到来自研究机构、担保机构、行业协会的政策建议。这其中,包括一份来自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投保)的建议。

成立于1993年的中投保,是国务院特批成立的国内第一家专业担保机构。在这份名为“关于构建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议”中,提出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纳入政策性金融体系,发挥公共财政职能。

根据中投保的建议,基金明确为政策性定位,资金来源可以包括财政资金、金融机构出资等;基金可以委托有丰富经验、有市场品牌的专业担保机构来管理。基金的功能可以是多层次的,包括为地方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和信用增级,提供流动性支持,提供风险管理技术培训,甚至可以通过设立覆盖全国的互联网融资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在线融资服务。

中投保公司首席风险官李力告诉《财经》记者,根据国际经验以及中投保以往的运作实践,通过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这种基金模式可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多位受访的研究人员认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而应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以法律形式明确其政策性、公益性的定位。从国际经验来看,共分为三种模式:一种是由政府机构来运作,如美国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政府通过贷款担保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facebook、apple公司在最初萌芽状态时从该机构获得过帮助。

另一种是日本的行业协会模式。日本有52家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同时日本政府出资的金融公库为这52家信用保证协会提供再担保,分散风险。由于社团法人主动风控动力不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日本金融公库仅2008年前半年赔付金额就高达66亿美元。

第三种是委托专业担保机构运作模式,法国、韩国、台湾地区采用这一模式,由政府委托专业担保机构代理政策性担保业务,通过自身的业务渠道网点开展业务。1974年成立的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到2013年末该基金规模已达到222.6亿元。该基金通过与银行谈判,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代偿风险。相较之下,该模式运行效率较高,运行效果良好。

中国的担保行业发展仅有二十余年的发展历史,再担保体系尚未完备。1999年,国家经贸委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时提出“一体两翼三层”思路,其中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一体”,商业性担保机构和行业互保机构为“两翼”,“三层”指担保体系中中央、省级、地市级三个层面。其中市一级担保机构负责辖区内受保企业的直接担保业务;省一级担保机构主要对市级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中央一级担保机构由中央政府为主出资设立。

但是实际上,中央层面的再担保体系一直未真正建立。据悉,当年中投保成立之后一直想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信用再担保体系,但因为种种原因最后未能成行。此后,各省建立了省级担保或再担保机构,对市县担保公司进行再担保。在此分割状态下,担保公司跨区运营困难重重,同时也与银行系统的总分架构不匹配,谈判能力较弱。

各省省级担保机构定位不同,有的定位为商业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或非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作为这类机构业务的一部分,由于多数实行的是一般责任保证,即担保机构破产后再担保才介入,而且是对债权人直接赔付,对担保机构分散风险意义不大。

“从理论上说,再担保应该是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散机制安排,而不是对债权人的救济制度。我们建议再担保的保障对象应该调整为担保公司,通过弥补原担保人自身可能无法覆盖的代偿责任,一方面保障担保行业向健康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间接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李力说。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也有利于解决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支持平均化倾向。2013年,各级财政共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了30亿元的支持,其中14.1亿元补贴744家担保机构(包括再担保机构),平均每家获得的补贴不足200万元,这种撒胡椒面式的补贴备受争议,既解决不了担保公司流动性问题,又解决不了与银行的谈判问题。另外15.9亿元用于支持6省(市)建立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但是由于实行责任相对较小的一般保证责任,代偿补偿金基本未用,未起到增信、分险功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建议,集中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发展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农业信用担保基金,资金构成来自财政资金、银行捐助资金、企业和行业协会捐助资金。

由于公司制运作成本高,张承惠建议今后避免设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她认为,中央设立的资金主要资金作为“母基金”,引导省市政府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机制作用,地方信用担保基金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具体负责担保工作。

无盈利模式?

1999年国家经贸委提出“一体两翼三层”思路,确立了担保业的开放格局。国有、民营、外资均可进入这个新兴的行业,这促使此后数年,担保行业快速扩张,并很快形成了民营担保为主体的局面。

李世奇认为,当年国家经贸委的思路完全是正确的,“当时政府拿不出钱,只有吸收民间资金进入担保行业,通过民间资本有限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一批小微企业发展。”

一些做实业的资本将其作为进入金融业的跳板,纷纷涌入担保业,另一些人则希望通过成立担保公司为实业资本融资,这种自己为自己融资担保的现象,是早期担保机构出问题的原因。

成立于2004年的瀚华担保,正值国内担保公司快速起步之时,目前该公司已发展为国内最大的民营担保公司。总裁周小川说,“起步阶段的时候,有很多想法,也尝试了很多种模式,例如在2009年股改之前也经历过投担结合的模式。”

周小川说,这种担保加投资的形式弥补了担保收益不足,提高了担保公司的整体收益,“我们理解,这种模式是套用了银行的信用,短贷长投,很容易给担保机构带来流动性风险和压力,所以后来我们就没有采用这种模式,而是专注于中小微信贷模式。”

主张担投模式的是当时国内最大的担保公司——深圳中科智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智”)。董事长张锴雍公开发表文章认为,担保投资是担保公司未来发展的一种商业化模式。

成立于1999年的中科智,发展速度很快。2005年,有四家外资股东—亚洲开发银行、花旗亚洲企业投资公司、美国凯雷集团和美国通用商务融资集团入股中科智,总投资额达1.1亿美元,持股比例达40.82%。2008年,总部位于深圳的中科智担保公司“出事”,使得这一模式隐藏的风险暴露,同时也引起了融资担保无盈利模式的探讨。

担保公司为客户担保贷款时,往往收取50%的贷款利率作为担保费,大约在3%-5%之间。按照全国平均放大倍数(2.34)来算,担保公司收益在7%-12%之间,在不发生代偿情况下,这样的收益并不低。但是一旦发生代偿,往往会吃掉几十笔业务的收入。

更大的问题缘于无资本金补充机制。担保贷款时,银行往往会向担保公司收取融资额的10%-20%作为保证金,同时,担保公司还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取风险准备金等。这就导致担保公司大量资金趴在银行账户上,业务规模越来越大,资本金不足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定位为一般工商企业的担保公司,却不能像一般商业企业一样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引进外资股东,因而在资本金不足情况下,一旦发生多起代偿就会出现流动性危机,实力薄弱的就只能“跑路”。

绝大多数担保公司面对的客户是中小企业,从资信角度来说,属于“银行挑剩的”次级客户。由于这类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违约概率相对较高。国内的部分担保公司采取“小额、短期(6个月以内)”的方式防控风险,通过抬高保费、做大规模的办法对抗可能出现的代偿。一家规模较大的担保机构财务数据显示,2013年融资担保费率高达5.25%。

中投保首席风险官李力认为,从商业可持续角度,担保公司采取“小额、短期”的方式可以降低风险,但是对于借款人而言,借款成本过高,用款时间太短,只能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解决不了企业扩大再生产需求。

因而,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领域,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劣势会越来越明显,这恐怕也是近些年国有担保机构快速扩张的原因之一,因为其成本低、没有生存压力的优势明显。

2012年,京广两地相继爆发的中担、华鼎担保公司违规事件,这一连串事件给担保行业带来的伤害至今没有愈合。此后,监管部门出台文件整顿,并“一刀切”将商业银行与民营担保公司的合作关系掐断,担保行业迎来了一场“彻骨寒冬”。

全国8000多家担保企业除了中合、中投保等“国家队”外,多数民营担保生存举步维艰,其中两类企业经营状况相对较好,一类是规模较大的,例如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与银行谈判能力较强,同时进行综合运营,业务链之间可以在信息、技术、风险防控上共享。二是做小范围、精领域的民营担保公司,这类企业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与多家银行合作;二是资本金很实;三是有自己的独立稳定的客户群;四是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管理体制须改革

多龙治水,是多数行业管理体制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年轻的担保行业也不例外。

担保行业的监管部门历经多次变迁,从最初的央行到后来的国家经贸委,再到国家发改委,2010年正式由银监会牵头的七部委联席会议监管。

一位资深担保人士介绍说,2008年,中科智担保公司骗取银行贷款等问题曝光后,当时的银监会站在银行角度指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存在问题,后来国务院决定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融资担保业务,由于涉及工信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决定设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体制客观上还是银监会主导”。

银监会介入,让国内担保公司为之一振,认为自己已成为银行的“兄弟”,必将提升担保业的社会地位。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后来才发现担保是“干儿子”,银行才是“亲儿子”,银监会出台的政策基本上站在规避银行风险角度,不断清理整顿担保公司,对于支持行业发展鲜有举措。

备受争议的一点,是担保公司对外投资比例不超过20%的规定,在业内人士看来,这降低了风险,却牺牲了发展。按此规定,即使担保公司业务量很小时,富余的资金也无法进行投资,致使大量资金闲置,部分担保公司只好铤而走险,违规抽逃资金进行投资。

由于担保公司融资担保时,已按银行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同时提取了风险准备金,按理说已覆盖风险。在此之外限制对外投资比例,限制了公司盈利,为此,受访的担保公司建议监管部门放松对担保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

李力认为,目前对担保行业的监管没有考虑不同机构在资本实力、业务领域等方面的差异,而是采取“一刀切”管理,建议监管部门借鉴银行、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的监管思路,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特点、经营策略及风险特征采取分类监管。

2011年,银监会明确担保公司属地化管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权和管辖权在省级政府。各省做法也不统一,多数在地方金融办(局),少数在由工信(经信),个别地方在财政部门。监管方向、监管力度参差不齐,特别是担保公司跨区域开展业务形成了很大制约。

银行人士一度对这次调整寄予厚望,认为自此之后担保机构将更标准更规范,但是后来发现,管理部门和管理标准不一,状况并未改观。这导致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心存疑虑

有研究人士认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构建可以完备的担保、再担保体系,还需要加强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统一监管标准,理顺管理体制,方能促进担保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

《财经》记者 翁仕友/文
融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