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善武说,希望周永康案早日审结,好在秦城监狱找机会质问他,当年“为什么把我打成贪官”?
曾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的孙善武,2010年3月被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认定收受财物共计折合910.49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目前已服刑五年。在孙善武“落马”过程中,周永康对此案曾多次批示。
除孙善武本人,其妻刘线珍、儿子孙一、女儿刘宇萍、女婿邵志成等皆入狱。刑期较短的刘线珍和刘宇萍已刑满释放。
入狱后,孙善武对判决不服,一直申诉。2014年10月,孙善武在申诉材料中否认判决书所有指控,并提出案由是其在担任河南省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期间,“因阻止洛阳栾川钼矿被人侵吞,而遭到高层利益集团陷害。”
《财经》记者获悉,山东省高级法院已受理了孙善武及其律师递交的申诉材料,有待回复。
栾川县地处豫西伏牛山腹地,古称“鸾州”,因凤凰在此栖息而得名,素有“四河三山两道川,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此处深山埋宝藏,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质条件,造就了栾川丰富的矿产资源,主要有钼、钨、铅、锌、金、铁等50余种。
尤其是钼金属,已探明储量达220余万吨,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三位,因此栾川被誉为“中国钼都”。
孙善武申诉书中的“钼矿”即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富川矿业”)。该公司原为栾川县属国有企业,2003年,按《洛阳钼都矿冶公司股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以支付1000万元职工安置费并承担债务的方式出让给私企,但2010年又被洛阳市政府及其相关企业以超过26亿元的代价购回全部股权。
七年间,数十亿元的差额,在亿万矿产腾挪之间,有多方力量博弈,涉及徐州商人滕尚福、“神秘商人”罗刚、时任洛阳市委书记和洛阳本地矿企等,以股权变化为主线,在权力和司法的背景下,经历了多次惊心动魄的事件,折射出县、市、省各级政府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权力乱象。
招标会内定嫌疑
2004年中,时任洛阳市市长李贵基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栾川县政府在洛阳钼都矿冶有限公司(下称“钼都公司”)改制过程中暗箱操作,致使国有矿产资源严重流失。
举报者为栾川县龙沟钼矿有限公司(下称“龙沟钼矿”)矿主李松峰。龙沟钼矿曾经在名义上是钼都公司的子公司。
2015年3月1日,李松峰对《财经》记者回忆说,当时政策要求县一级政府原则上不再拥有国有企业,再加上多年钼价低迷,钼都公司亏损累累,转制出让确实是一条可行之路。但他认为,问题在于“因为招商引资需要,县政府领导在招投标前,通过运作,事先将目标锁定。”
当年参与招标的栾川县上海七里坪联合钼选厂(下称“沪七选厂”)法定代表人杨植森介绍,当时县政府急于吸引外来资金,主动通过他联络徐州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下称“环宇公司”)董事长滕尚福,并许诺不少优惠条件,计划以对钼都公司公开整体出让的形式进行改制。
钼都公司成立于1970年,其国有产权归栾川县政府管理,拥有上房沟矿区1.2平方公里范围钼金属的矿产资源,储量72万吨,已开采2万吨。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具有地矿管理部门核发的钼矿开采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钼矿采选、冶炼加工、销售等。
在改制中,为这家公司进行财物审计和资产评估的,是栾川伊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据评估,截至改制前的2003年5月,钼都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实业保险金1200余万元,欠当地群众占地占坡款及各类工程款2300余万元,欠银行贷款本息4000余万元。截至2003年5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5亿元,负债总额为1.8亿元,净资产为-7593万元。
栾川县政府事后向上级的汇报称,“洛阳钼都矿冶公司改制领导小组”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制定改制方案,并按规定提交职代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报县政府,县政府据此向社会发布了《洛阳钼都矿冶公司股权出让公告》。
但当时参与投标的人士称,招标前,钼都公司没有召开职代会;公司时任领导班子几乎无人同意这个改制方式;会前半小时组织者才通知各招标单位,并给到会单位发放一份“改制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说明”,当时就要求投标单位按此说明现场演说、答辩、亮标。2003年8月30日,县政府邀请的是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联合投标体、江苏天工集团、栾川县九扬公司、栾川县鑫川开发公司四家公司参加招标会。
2005年河南省委联合调查组《关于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反映当地政府部门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记载招标结果称,“经过公开竞标和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最终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以支付股权转让金2000万元、以企业改制费名义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1000万元,并承担钼都公司全部债权债务等条件中标。”
随即,栾川县政府和环宇公司、沪七选厂正式签订了《出让合同》。
《财经》记者获得了这份《出让合同》,合同中没有显示“股权转让金2000万元”的约定,反而写明股权为“零价”转让,受让公司只需向县政府支付国有企业改制费1000万元,以及兑付职工集资款,并在三个月内清偿其他债务500至1000万元。
记者在调查中还获悉,招标现场,有投标者给出了远远高出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的价格。李松峰称,当时有愿出5000万元,甚至更高的,但“县政府领导心意已决”。
中标者杨植森也承认,这次改制“完全是县领导的意见”,他作为中标联合体的小股东,也是领导的指示,“让我入我就入呗。”
“外来的和尚”滕尚福
滕尚福,生于1944年3月,徐州铜山人(后移民加拿大),是李松峰和杨植森多年的生意伙伴。
据李松峰介绍,滕尚福的环宇公司经营国际贸易业务,是栾川县钼矿产品的主要外销渠道,也包括他的龙沟钼矿。杨植森介绍,沪七选厂也有部分产品通过环宇公司出口。
工商资料显示,中外合资的环宇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总投资额500万元。在原有400万元注册资本中,徐州市铁合金二厂以厂房、设备作价72万元占18%;徐州市对外贸易公司以现金80万元占20%;瑞典籍的夏王生以折合248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占62%。
该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钼铁、钨铁、钒铁、硅铁、钛铁等铁合金制品及钡、铋、镁、铬等有色金属。公司年生产各种铁合金制品及有色金属3000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20%,外销80%。
在收购钼都公司前20天,2003年8月10日,环宇公司召开董事会,将投资总额增为3000万元,注册资本增为2710万元,股东变更为徐州森宇合金钢铁有限公司占34.32%,香港保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保国际”)占43.84,珠海龙腾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珠海龙腾”)占21.84%。三人董事会中,滕尚福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妻辛洪杰和子滕道春为董事。
环宇公司,事实上是滕氏家族控股企业。工商资料显示,徐州森宇合金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注册资本1476万元,股东为滕尚福及其亲属;珠海龙腾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400万元,股东为滕尚福和滕道春两人;香保国际是2001年3月由滕尚福和辛洪杰以中国公民身份出资10000元港币注册。
收购钼都公司后,环宇公司的股本结构于2004年初和年中再次变动。变动后,总投资额增为1亿元,注册资本增为5044.6万元。其中徐州市滕氏合金厂占股58.08%,香保国际占股30.13%,珠海龙腾占股11.79%。公司也更名为徐州环宇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拥有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徐州森宇合金钢铁有限公司、徐州高科技铸造有限公司、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及富川矿业。
其中,富川矿业系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联合收购钼都公司后,于2003年9月29日在栾川县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滕尚福,注册资本5000万元,环宇公司占90%,沪七选厂占10%。经营范围为:主要从事钼矿的开采、冶炼加工、销售等。按照《出让合同》,富川矿业获得了钼都公司的全部股权,包括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并继承了钼都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
栾川县政府对富川矿业的成立“予以协助”,并“对权限内应征收的规费予以减免,对权限之外的规费,按有关政策办理,力争减免”。
《出让合同》还对矿山采矿权做出了原则性安排。然而,因为历史原因在钼都公司的矿藏上形成的混乱开采现实,为事后的多方争斗埋下伏笔。2004年2月9日,钼都公司注销。
“举报者”李松峰
出让不久,就出现了“举报者”李松峰。
1953年出生的李松峰为栾川本地人,先后在栾川县百货公司,栾川县商业局财务科,原栾川县石油公司工作。上世纪80年代,李松峰开始从事钼矿开发,随后成为龙沟钼矿实际控制人。
对环宇公司的举报,李松峰表示是对县政府“暗箱操作”、内定滕尚福低价收购钼都公司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不满。但也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1986年,龙沟钼矿被栾川县政府批准在栾川上房沟矿区中心腹地开采,却始终未获得采矿许可证。对此,李松峰解释,在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之初,当地政府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开矿,由此冒出数百家大大小小的矿山企业,仅仅龙沟钼矿所在的上房沟矿区就有超过100个矿主。当时采矿权管辖极其简单随意,只要在县一级地方政府的地质矿产部门批准备案,按照政府规划在指定地方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即可生产,“没有采矿证的要求。”
2000年前后,采矿证的办理收归洛阳市政府,两年后收归省政府,矿山开发秩序开始逐渐规范。当时,栾川境内的矿山,只有两个规模较大的国有钼矿办理了采矿证:洛阳钼业集团公司(下称“洛阳钼业”,603993.SH,03993.HK)所辖三道庄钼矿区和钼都公司所在的上房沟钼矿区。
李松峰称,这两张采矿证下,其实聚集着大量乡镇集体矿企和私人矿企,他们与县政府达成协议,取得所谓“小证”,形成一张合法采矿证下存在多家采矿实体的现实格局。
2002年,钼价持续走低,国有的洛阳钼业和钼都公司濒于破产。正值国家打击非法开采的风声再起,当地政府开始对矿区资源进行整合,意图将个体矿主合并到钼都公司和洛阳钼业。后来成为股市明星的洛阳钼业整合了大东坡、九扬、长青三家公司。李松峰说,以这三家公司名义被整合的其实超过50家小矿主。
而钼都公司名下整合了上房沟钼矿区数十家小矿主,生产规模最大的龙沟钼矿得以“幸存”。李松峰介绍,当年县政府为解决龙沟选厂无矿石可加工的困难,下发了一份“2002年栾政文119号”文件,同意没有采矿证的龙沟钼矿作为钼都公司的子公司存在。
相关人士介绍,通过这种方式,李松峰仍然控制着上房沟钼矿区超过三分之一的资源。这也意味着,2003年的钼都公司出让,对县政府来说是招商引资,对李松峰来说却生死攸关——他的矿山是在钼都公司采矿证的名义下进行开采。
按照栾川县政府与环宇公司、沪七选厂签订的《出让合同》约定,当后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后,县政府将协助后者办理采矿权证过户手续,“甲方(栾川县政府)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原钼都矿冶公司矿山5000/T露采范围内的其他采矿户清理完毕;乙、丙方(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双方采矿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将矿区范围内所有其他采矿户清理完毕,乙、丙方应严格按照采矿设计方案在各级矿管部门监督下实施。”
也就是说,如果富川矿业顺利拿到了采矿权证,李松峰的龙沟钼矿将会被清理出局。这是他无法接受的。
撤销富川矿业
李松峰的举报取得了效果。2004年初,时任洛阳市国资委主任的唐超收到李松峰的举报信。除了李松峰举报的涉嫌暗箱操作内定招标、低价转让外,唐超还发现,钼都公司股权转让时,采矿权没有列入总资产进行评估。
国土资源部1999年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与企事业单位其他资产一并转让时,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应计入资产总额。”2000年出台的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业权的,转让人以评估确认的结果为底价向受让人收取矿业权价款或作价出资。”钼都公司原是国有企业,按规定改制时应由栾川县政府直接收取采矿价款,当地政府却没有作价收取。
消息源显示,在唐超看来,钼都公司的转让可能存在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于是将李松峰的举报信上报给市长李贵基。李贵基则向时任洛阳市委书记的孙善武汇报。
洛阳市委、市政府召开办公会议,由孙善武拍板,向栾川县派出调查组。生于1948年的孙善武曾在洛阳玻璃厂任职,先后任洛阳市委常委和开封市委副书记,1995年11月任三门峡市委书记,在2000年洛阳发生震惊全国的“12·25”火灾惨案后,他于2001年1月返回洛阳任市委书记。
2004年10月,以洛阳市国资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产权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就钼都公司和洛阳钼业改制进行调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钼都公司改制中存在被委托中介机构无资质、土地评估时效不准确、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采矿权价值未评估、富川矿业设立虚报注册资本、违规申办变更采矿权、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涉嫌偷逃税款等问题”。
调查组还以书面形式向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富川矿业涉嫌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
据了解,同年9月,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根据群众举报”,对富川矿业涉嫌偷税问题进行初核,并于10月,以富川矿业涉嫌偷税和虚假注册为由立案调查。
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该公司的账簿、凭证、纳税资料、生产调拨单、交通工具及部分产品等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对富川矿业财务总监崔献智实施了拘留措施,同时查封了环宇公司银行账户和沪七选厂的全部财务资料。
2004年12月,受市委、市政府委托,洛阳市国资委向栾川县政府下发《关于纠正错误注销洛阳钼都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的通知》,12月17日,栾川县工商局作出《关于撤销洛阳钼都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钼都公司的法人地位又恢复了。
次年2月,栾川县工商局根据调查组意见,再下发《关于撤销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撤销理由是:“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且我局在受理、审核时把关不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至此,在这一回合,滕尚福出局。
富川矿业被强行接管,由被恢复法人地位的钼都公司继续生产经营。同时,洛阳市政府向国土资源部呈报文件,要求紧急暂停办理富川矿业的采矿权变更登记。
这一回合股权变更的背景是,钼矿市场发生了逆转:富川矿业接手钼都公司后,钼矿价格在短时间内疯涨,此前钼精矿不到600元/吨度,数月后达到6000元/吨度,飙升了十余倍。有当事人认为,“政府把钼都当作包袱甩给滕尚福,没想到是个聚宝盆,后悔了。”
关于钼矿价值飙升的一个佐证是,据相关调查材料,自富川矿业设立直至被强行接管后的2005年4月,公司钼产品销售收入5.19亿元,实现净利润1.79亿元,向栾川县国税、地税缴纳各种税款1.93亿元。
新增董事罗刚
被出局的滕尚福,开始利用各种方式向有关部门申诉。在此期间一位名叫“罗刚”的人物出现在环宇公司的资料上。
2005年3月2日,香保国际增加中国公民罗刚为董事。当年4月25日,又备案增加了滕尚福签名的1999万元港币股本,使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万元港币达到2000万元港币。从此一直到2009年,罗刚的名字一直以董事的身份出现在香保国际的注册资料中。
之后,滕尚福和洛阳政府方面的博弈复杂起来。
2005年7月25日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发出的洛督文【2005】5号文件中记载,“滕尚福及富川公司在当地散布大量有损中央首长的言论。他们称‘滕尚福在北京找到靠山,将动用上层关系将洛阳市委孙书记、县委张书记调走,从而彻底解决富川矿业的问题’。4月上旬,又传出‘富川公司在北京找的靠山是中央首长某某的哥哥罗刚,富川矿业回来继续经营后,罗刚将在富川公司占有相当股份并出任董事长’。”
文件还写到,当年5月上旬,环宇公司副总经理高霁阳在富川矿业召集中层干部开会,声称“罗刚已经拿到中央领导批示,富川的事情很快会得到解决”。
文件记述,“面对这样严重的事态,洛阳市委、市政府派出洛阳市国资委主任唐超组织力量继续深入调查,以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中阳牵头积极和富川公司滕尚福联系,到后来又与罗刚联系,面对面商谈,以求解决问题。”
相关当事人回忆,当时已经70多岁的罗刚,多次拜会孙善武等洛阳市领导。此事处理过程中,洛阳市委、市政府接到时任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等批示,要求政府为境外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不久,2005年5月14日至5月26日,由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富川矿业“反映洛阳市及栾川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滥用职权侵害其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调查”。河南省委调查组的报告,推翻了洛阳市联合调查组在2004年10月对富川矿业的大部分结论。
针对钼都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缺乏资质问题,河南省委调查组承认:伊祥事务所当时未取得评估资质情况属实。但认为评估结果“经栾川县政府核准得以确认,并据此编制了招标公告,各投标人对评估过程并不知晓,应无过错”;称“在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下,仅以评估机构缺乏相应资质来否定《股权出让合同》的效力是不妥的。”
对评估报告未对企业土地资产进行评估,认为属于“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取得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并无过错”。
针对富川矿业设立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调查组承认“与《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存在出资不规范问题,但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实际出资5000万元的事实是客观的、真实的”。调查组也承认,含有外资成分的“富川矿业在未向省外经贸审批机关申报的情况下,就向工商部门申请了注册登记,违反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针对洛阳市政府认定钼都公司和富川矿业的《采矿权转让合同书》是虚假的问题,调查组承认,《采矿权转让合同书》上钼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炜东的签字是富川矿业安排人“代签”、公章也非已注销的钼都公司常用公章,但该合同已经报栾川县经贸委、县地矿局初审,“且得到了两部门的确认。”由此认定“富川矿业的设立与钼都公司的改制是一种承继关系”,所以“该公司在办理采矿权转让过程中的采矿行为,不应该定为非法开采”。
此外,调查组否认富川矿业在纳税方面存在违法问题,并指出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采取冻结存款、刑事拘留相关人员、扣押车辆、扣押处置部分钼产品等措施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包括:冻结和解除冻结银行存款和对富川矿业财务总监崔献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富川矿业车辆违规,变卖扣押的富川矿业钼精粉违规。在将钼精粉变卖款存入银行时,甚至“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证件、身份证犯罪”,等等。
调查组建议,栾川县政府应严格履行同徐州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签订的《股权出让合同书》,维护政府诚信。栾川县工商局应依法撤销《关于撤销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恢复其法人地位,依法撤销《关于撤销洛阳钼都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洛阳市和栾川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富川矿业尽快办理采矿权的转让手续。
撤销之撤销,像一个烧饼,被再次翻转。2005年7月20日,省委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在批示后,以中共河南省委督查通知的名义,送达孙善武等洛阳市领导的案头。
协调后的共识
五天后,在洛督文【2005】5号文件中,洛阳市委承认“在处理这起经济投资纠纷中我们确有一些不妥做法,比如动用了公安部门,查封了账号等”,并且承诺“从维护洛阳市乃至全省的投资环境的大局出发,加强与对方的沟通协商,努力取得一致,达成共识,尽快妥善解决这一经济投资纠纷”。
洛阳市方面同时表达,对《调查报告》“也有一些不同意见和认识”,认为“《调查报告》存在有片面性,迁就了富川矿业的一些要求,对双方争论的关键问题没有涉及或者一笔带过,比如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冒名签字伪造合同问题以及香港保利公司的真实面目问题等”。
文件坚持认为,《出让合同》中没有包含采矿权价值,且徐州环宇公司不向钼都公司缴纳矿业权价款,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富川矿业利用伪造的《采矿权转让合同书》,欺骗国土资源部,涉嫌经济犯罪,且“富川公司散布流言损害中央首长声誉,造成极坏影响”。
一份《关于富川公司在洛生产经营有关问题解决意见》(下称《解决意见》)表明,2005年8月10日,时任省委常委“同洛阳市委、市政府孙善武、李贵基、吴中阳、富川矿业代表罗刚就富川矿业在洛生产经营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富川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1.06亿元交地方,双方共同努力办理采矿证。若办证确有困难,国土资源部仍需收取费用,由富川矿业出资,采矿证办理到富川矿业后,注销钼都公司。采矿证办理前后,地方必须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为给双方创造一个互惠互利的良好环境,采矿权价款由公司一次性拿出,中间方保管,分5年划转地方,第一年划转6600万元,以后四年每年1000万元。
二、因地方提出在矿山评估时对矿产储量评估失实,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公司重新生产后,公司出让8%的税后利润给地方。
三、在2005年特别时期,富川矿业没有生产,钼都公司在该矿区所生产纯利润的60%给地方,富川矿业提40%。
协议还要求“协议双方不得在任何媒体宣传报道与此问题相关的任何内容”等。据协议书,“上述条款由协调人监督执行。”上有作为协调人的省委常委、洛阳市常务副市长、富川公司罗刚和滕道春四人的签名。
虽然“代表”富川公司,但工商资料并没有显示罗刚在其中占有股份。
随后,8月18日,洛阳市委办公室发送洛督文【2005】6号文件。与5号文件相隔20余天,内容发生了变化,“洛阳市委高度重视,按照省委领导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地解决了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的经济投资纠纷”。在“落实情况”一节提及,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撤销了富川矿业涉嫌偷税、虚报注册资本的案件,栾川县财政局已退还市经侦支队扣押富川矿业的8977740.33元。
事件似乎尘埃落定。多名涉及此事的人士认为:滕尚福看准钼价走势,在低谷时收购钼都公司,确实有经营眼光;孙善武为维护地方政府利益,也是职责所在——最终洛阳市方面争取到了1.06亿元的采矿权价款和重新生产后每年8%的税后利润。
知情人士称,事后罗刚再次拜访了孙善武,双方以礼相待。罗刚告辞前,留下几盒铁棍山药作为礼品,但孙善武让人送回车上。
李松峰再阻击
2005年底,富川矿业终于取得了采矿权证。在此之前,滕尚福和杨植森等人签字,向栾川县政府书面承诺:改制遗留的龙沟钼矿资源问题,“证办结束一切听从县委、政府安排”。这给后来的纠纷又埋下了伏笔。
龙沟钼矿实际控制人李松峰,他于2005年6月27日成立栾川县天罡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天罡矿业”),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为李松峰、李松林、李松园三兄弟,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30%。
2006年4月6日,天罡矿业与钼都公司又签订了一个《增资扩股协议》,此时钼都公司并未按上述《解决意见》再次注销,反而入股天罡矿业,占51%股份。而增资扩股使得天罡矿业摇身一变成了国有控股企业,因为钼都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
李松峰还在上房沟钼矿区修建了一道围墙,以与富川矿业的矿区隔离。
资料显示,仅2006年,富川矿业实现销售收入5.7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7亿元,同时上交税金1.89亿元。同年,滕家有意转让富川矿业的股权。这一优质资源吸引了多家竞争者,包括当时名列全国煤炭企业10强第二的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煤集团”),以及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首钢控股”)等。
然而,早在2003年的《出让合同》中,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承诺,10年内如向任何第三方出让股权,需经栾川县政府同意。经过谈判,在承诺“四条不变”前提下,2006年7月栾川县政府批准环宇公司转让部分或全部富川矿业股权。
“四条不变”为:股权变动后,富川矿业的名称不变,注册地点不变,税收体制不变;沪七选厂持有富川矿业10%的股权不变;天罡矿业在上房沟矿区西部边角矿山的开发现状不变;受让方应保证县政府每年8%的税后利润收益不变。
不仅如此,环宇公司还向栾川县政府保证,将股权转让净收益的30%交县政府,如转让净收益超过10亿元,则将超出部分的35%给政府。
不久,2006年9月,孙善武提前退居二线,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调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工商资料表明,2006年9月23日,香保国际将在环宇公司的1519万元股权转让给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自此,香保国际退出富川矿业。同时,珠海龙腾持有的11.79%股权和徐州天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8.08%股权,也作价转让给了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
一系列的股权安排后,当年9月28日,首钢控股以6.44亿元获得环宇公司5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富川矿业45%的股权。另外50%股份由滕氏家族的徐州天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徐州天裕”)持有。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合同约定,6.44亿元中的1.15亿元支付给牡丹江政府指定单位用于收购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06年3月遭破产清算,即后来的S*ST圣方科技(000620.SZ),经牡丹江政府处理,成为一家无资产、无负债的“净壳”公司。首钢控股作为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当时注册资本为27735万元。其收购富川矿业股权,目标即让富川矿业借壳上市。
同年10月底,S*ST圣方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称,S*ST圣方的控股股东首钢控股拟将所持环宇公司的5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作为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上市公司则向徐州天裕定向发行13333 万股,收购环宇公司另外50%的股权。
一旦交易完成,S*ST圣方将持有环宇公司的全部股权。
公告一个月后,2006年11月,洛阳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办公室发文,将龙沟钼矿和天罡矿业列为非法开采打击整顿的榜首,责令栾川县负责停产、关闭、取缔。不过,这两家企业并未折戟,栾川县随后发布《关于天罡与富川公司问题的意见》,提前戴了“红帽子”的龙沟钼矿不但没有被关闭、取缔,意见还同意上房沟矿区暂分为两个采矿区,认同龙沟钼矿和天罡矿业与富川矿业的划墙开采。
2007年4月19日,S*ST圣方公告的重组方案获监管部门审核通过。这个消息令持股人非常兴奋,当时有业内人士预测,如上市成功,S*ST圣方重组后可能募集到近百亿元资金。
然而,李松峰再次担任起阻击者的角色。当年5月,一封代表天罡矿业和龙沟钼矿的举报信寄送到证监会监察局。举报信称,圣方重组方案违反了《证券法》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损害了第三方龙沟钼矿以及S*ST圣方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举报信指,富川矿业的采矿证所指的栾川县上房沟矿区内,采矿主体并不惟一,栾川县天罡矿业现在仍在上房沟矿区生产,并且矿石产量大于富川矿业的产量。这种两家公司同时开采的生产状态,有洛阳市和栾川县两级政府的相关文件,也有富川矿业《采矿许可证》过户前的承诺,但重组方案并没有披露天罡矿业的存在和生产实际情况,属于“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举报信提供了12份相关文件及协议,包括上房沟矿区采矿权的演变、当地政府的相关批复和协调意见、富川矿业股权受让合同等内容,矛头直指富川矿业的采矿权不具备独立性、完整性。
由此,证监会派人到栾川县调查。随后,以首钢控股和环宇公司为一方,与李松峰乃至洛阳市和栾川县政府进行了多轮博弈,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环宇公司通过首钢控股将富川矿业借壳上市的计划就此搁置。
回归洛阳与事件余波
上市无望后,首钢控股和环宇公司开始为富川矿业寻找其他出路。洛阳市一名官员介绍,富川矿业在当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顺利,因此,首钢控股和徐州天裕通过中间人与洛阳市政府的相关部门接触,希望洛阳市政府方面购回富川矿业。
2009年10月,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杨植森签订协议,以1.8亿元的价格收购了沪七选厂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富川矿业10%的股权。2013年3月,这部分股权由洛阳钼业的全资子公司栾川县富凯商贸有限公司承继。
其后,首钢控股将所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以11.2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永煤集团,徐州天裕将所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以9.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洛阳建投矿业有限公司。2011年2月21日,永煤集团以一年前的收购价——11.26亿元将其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转让给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0日,洛阳建投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也被洛阳钼业承继。
至此,富川矿业的全部股份被洛阳市政府掌控。目前,环宇公司的股东为洛阳钼业和洛阳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的洛阳国安商贸有限公司。
不过,富川矿业2014年的一份文件显示,洛阳市方面投入资金比合同显示得更高。其中洛阳钼业55%的股份中,收购沪七选厂的资金为2.71亿元,收购建投矿业的资金为9.91亿元,合计12.62亿元。洛阳国资委的45%股份支付了13.61亿元,其中支付利息1.35亿元。两股东投入资金共计26.23亿元。
多轮争斗后,富川矿业回归洛阳市,牵涉其中的人物此后命运迥异。
滕尚福移民加拿大,很少回国。年事已高的罗刚在国内颐养天年。杨植森退出富川矿业后,接手栾川县著名的老君山景点。同样转身旅游业的还有李松峰,接手伏牛山滑雪场。唐超约于2013年在国资委主任位上退休。
命运发生巨大转折的,是孙善武。
孙善武退居二线四个月之前,2006年5月已受到纪检部门调查。随着周永康对孙善武案作出批示, 2007年春节前,孙善武的儿子孙一和原洛阳市长助理高元池、原洛阳市建委主任郭杰、原洛阳市公路局副局长兼洛阳路桥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李纯营、洛阳市中泰房地产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洛阳市凯瑞房地产董事长王新立等人,陆续被带走协助调查。
2007年12月29日,孙善武在河南省政协的会上被带走。同日早晨,妻子刘线珍在洛阳被带走,女儿刘宇萍因已怀孕7个月被监视居住。刘宇萍丈夫邵志成则于2008年6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后来,邵志成被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上诉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孙一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刘线珍被河南省中方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生完孩子后被羁押的刘宇萍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早于刘线珍和刘宇萍,2010年2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善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认定,孙善武共收受李义超、李纯营及其他官商总计贿款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
孙善武坚称,自己是“因阻止洛阳栾川钼矿被人侵吞,而遭到高层利益集团陷害”。刑满出狱后的刘宇萍于2013年10月31日向山东省高级法院递交再审申诉材料,并提交作为孙善武受贿的证人、洛阳市委原副秘书长李世英和孙善武的司机黄岩等被释放后向孙家人承认作伪证的材料。
2014年年底,刘宇萍获悉山东省高级法院受理了孙善武的申诉。2015年3月12日,山东省高级法院法官约见刘宇萍及其律师,进行再审立案的听证,法官称已重新调阅孙案案卷,将审查刘宇萍及其律师提交的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