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一份100人名单被公布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上。这份名单由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发布,100人被悬以红色通缉令,均系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
官方公布的内容显示,这次集中公布,是按照“天网”行动的统一部署。
承续2014年以来国际追逃追赃行动的势头,2015年3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正式启动,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追逃追赃。
“天网”行动由多个专项行动组成:
最高检察院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重点抓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重点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他人跨境转移赃款等进行集中打击。
中组部会同公安部开展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专项行动,重点对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和持有证照情况进行清查处理,并对审批、保管环节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公安部牵头的“猎狐2015”专项行动亦被囊括在内,这一专项行动重点负责缉捕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腐败案件重要涉案人。在此前,从2014年7月到12月为期半年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共从6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其中,缉捕归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
今次全球通缉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被视为“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追逃追赃效率”。值得一提的是,此番行动是中国首次集中公布红色通缉令。
这份名单如何构成?又有谁位列其中?外逃者的归案之路在何方?本组报道结合《财经》记者国内外的采访,以典型脸谱和数据等形式全面展现此次通缉行动。其中独家披露无线音乐前“教父”李向东的贪腐情节,以及中储粮河南周口储粮处负责人乔建军的外逃背景等。
同时也独家披露国刑事司法协助在中国的立法进展。
——编者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及相关公开资料统计,被通缉的100名外逃人员涉嫌的罪名中,涉嫌贪污的有44人次,涉嫌受贿的19人次,这两项罪名人数排名最前,合计占比超过60%。
其他涉嫌犯罪的类型还有挪用公款、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滥用职权、骗取贷款、徇私舞弊等。
100名外逃人员中包括男性77人、女性23人。从年龄上看,其中“60后”达49人,“50后”有25人。
从地域看,外逃人员案发地为广东、浙江、江苏等东南沿海省份的相对较多。广东外逃最多达15人,浙江为8人,北京、江苏、河北均为7人。而从外逃国家看,逃往美国的最多,达40人;逃往加拿大的次之,为26人。此外,还有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以及新加坡等国家。
从涉案的单位来看,从中国企业外逃的人数达59人,占比将近六成。从政府系统外逃的人数达21人。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的共有48人。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外逃官员,外逃人员中另一大类别是腐败案件的涉案人。这些案件中,国内的主犯多已归案伏法或者相关涉事主体被党政处分,而相关涉案人却尚待追索。被追索的相关涉案人中又以主犯或主要涉事者的妻儿兄弟为最。
名单典型脸谱
红色通缉令上的杨秀珠2005年在荷兰被捕。该国司法部以不愿谈论个案为由,拒绝透露相关信息。但是该部门同时强调,联合国公约为向中国引渡罪犯提供了法律基础,荷兰目前对引渡要求是以个案为评估基础。
程慕阳系河北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红色通缉令信息显示,程慕阳于2000年8月外逃至加拿大,外逃时所持证照信息为香港永久居民,涉嫌罪名为贪污、窝藏转移赃物,立案单位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
2000年,时任河北国税局局长李真落马。李真曾长期担任程维高的秘书,有“河北第一秘”之称。李真事发后三年,2003年8月9日,程维高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级待遇。2010年程维高因病去世。
中纪委曾在通报中指程维高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插手行政事务,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牟利;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纪甚至违法活动。
通缉信息中程慕阳的原职务为,北方国际广告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香港佳达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如今在温哥华,现年45岁的程慕阳名为Michael Ching,他是慕阳国际实业有限公司(Mo Yeung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Ltd)的总裁,从事地产开发。
自通缉令被公布后,就有加拿大当地媒体怀疑Michael Ching即为程慕阳。5月2日加拿大广播公司援引加联邦法庭文件,证实两人就是一人。同时程委托其律师发表声明承认自己遭到“中国政府的指控”,但否认涉及任何贪腐行为,并否认自己是逃犯。
由于案情披露程度不同,不少人员涉及何人何案尚无直接答案,但仍可从公开资料中看出蛛丝马迹。
如名单中的莫佩芬,原任职于杭州西湖区公安分局,2013年8月外逃,被通缉罪名是职务侵占。其丈夫王光荣曾任杭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委员、副总指挥,杭州市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5月,王光荣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4月28日,其被宣布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开除党籍。
有知情人士称,王光荣任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期间,为几家知名地产公司在钱江新城的开发给予方便,其女儿曾在一家知名地产公司的项目上任销售总监。该知情人士称,莫佩芬外逃前在西湖区公安分局长期挂职不上班,同时借助王光荣的关系经营了多处房地产项目,还涉嫌代替王光荣收受贿赂。
而名单中唯一的高校女教师,云南大学历史系原副教授郭欣,2010年8月逃往美国后,因涉嫌隐瞒犯罪所得而被通缉。同月,其丈夫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江春光因受贿被逮捕。2011年8月17日,江春光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目前已经出狱。江近日告诉媒体,称其与郭欣已经离婚,郭欣去美之后两个人没有任何联系。
4月25日,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原总经理戴学民被缉捕归案,成为百人名单中首个落网者。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信息,戴学民近期改换身份持外国护照潜回国内。公安、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开展缉捕工作,将其缉拿归案。目前,戴学民已被执行刑事拘留,有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除了上述被通缉的人员,本刊将独家披露中国移动音乐基地前“掌门人”李向东的贪腐黑幕,以及中储粮河南周口储粮处原负责人乔建军的详细案情(见下文)。
追逃措施求索
红色通缉仅是境外追逃追赃的手段之一,根据中国与多国签订的双边及多边协议,还有哪些追逃追赃的手段和措施?
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原巡视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告诉《财经》记者,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陆续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等,才逐渐获得了境外追逃追赃的权利。
目前,中国的境外追逃方式一共有四种:
一是引渡,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判刑的人,应有关国家的请求,送交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二是非法移民遣返,请求国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
三是异地追诉,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协助被请求国依据本国法律对逃犯提起诉讼;
四是劝返,通过对外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
截至2015年3月,中国已经与他国缔结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达52项、引渡条约39项。包括澳大利亚、法国、韩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然而,外逃者的重灾区美国和加拿大不在其列。
也因此,前述除引渡外的其他措施在这些国家是追逃的主要手段。黄风介绍,2004年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被遣返回国,就是采取了异地追诉的手段,中国向美国相关部门提供了大量犯罪材料。余振东被美国政府以签证欺诈、洗钱、非法入境等罪名起诉。
由于中国和美国以及加拿大等国并未签订引渡、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国内司法机关与这些国家在取证、寻找嫌犯、冻结财产等未完全形成机制,因此追捕这些在逃嫌犯和资金困难重重。
由于美国是逃犯最多国家,去年12月中美举行执法合作联合联络会议时,美国重申由于没有引渡协定,两国合作应该聚焦现存手段,包括在当地起诉、寻求美国各级警察局协助和积极分享证据。
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根据美国和不少国家的协定,只要是为了打击犯罪和保障公共利益,外国政府执法部门都可以直接寻求嫌疑人所在地警局的协助,这些警察局都可以提供不违反嫌疑人隐私的资料,中国应该善用这些机制。
资金流出难止
相比追逃,境外追赃难度更大。
除了传统的地下钱庄,离岸金融中心,黄风发现资产转移的方式近年来越发隐蔽。洗钱,虚假贸易合同,注册离岸公司甚至境外博彩都成为常见的转移方式。
这一部分在天网行动中,由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行动重点是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他人跨境转移赃款等进行集中打击。
在没有引渡、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下,司法部门寻求突破的还包括国际组织机制。APEC去年启动反贪腐合作, 希望成员间对各种商业贪腐进行合作。反腐合作网络和执法ACT-NET 在北京设秘书长,该秘书长负责处理会员间的资讯分享。该组织目前正在设计合作框架,各国对于如何分享证据、引渡、 如何互相协助办案等议题仍在讨论中。由于APEC每年轮换一次主席国, 今年轮换到菲律宾会不会减弱反腐力度,是各方观察重点。
APEC身为经济合作组织,推动反贪腐机制着力于资金无国界产生的问题。数据显示,中国旅客偏好携带大量现金进入如加拿大或美国等国。根据《华尔街日报》引用加拿大边境人员提供的资料,2011年4月到2012年6月,温哥华和多伦多机场查获的现金达1300万美元。
加拿大移民律师和洗钱法专家Christine Duhaime对《财经》记者表示,加拿大在前几年对中国投资人大笔投入的资金始终不以为意。在这些流入资金的操作手法上,她认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对这些不正常交易的监测,显然是失职的。她指出,不少她经手的中国移民申请人,就算不是贪污来的钱,也会避免使用正常管道将资金汇向国外。
由于银行限制个人汇款每年仅5万,有些企业老板在短短几天内让200名员工和亲朋好友向加拿大同一账户汇出资金。从洗钱的角度来看,这种操作非常的可疑,但中国的银行似乎并没有太在意。
当然,最常见的手法可能还是通过贸易公司洗钱,通过做假账将钱汇往国外。另外,也有雇用人员将资金携带入美国或加拿大,但这种方法成本较高,佣金有的达20%。
近年来在网上购买比特币,然后到美国和加拿大后再变现也成为经常使用的方法。
大部分的洗钱疑犯通常会在金钱消费上有以下特征:购买豪华的房子、跑车、 豪华珠宝或首饰,或者入境美国、加拿大后立即为小孩注册当地最贵私立学校或大学,或者随身携带大量现金、 喜欢炫富、 偏好私营银行、银行户头的钱通常来源众多。
一位研究跨国腐败问题的人士提醒,在反腐败行动期间,中央银行和税务部门不能缺位,需要更好地协同,以免前面司法机构抓人,后面贪腐资金还在外流。
本刊记者王丽娜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