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聂树斌的母亲临行济南之前,来到聂树斌和聂树斌奶奶的坟前,“嘱咐”奶奶“在那边”要照顾好聂树斌,又“嘱咐”“聂树斌”“不要放弃”。
第二日下午1时30分,山东省高级法院就复查聂树斌案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据复查聂树斌案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介绍,应邀参加听证会的15名听证人员中,有专家学者5人。知情人向《财经》记者透露,5名专家学者涉及的领域分别为刑法、刑诉法、犯罪学、侦查学和心理学,且均属于青壮年,出于保密考虑,其未透露这些专家学者的具体姓名。
然而,听证会后,有专家学者和律师观点分歧、行为各异,使得聂树斌案听证之后的舆论导向发生扭曲。
对听证会微博直播进行点评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以及在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中发表意见称,申诉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提出的质疑未能达到推翻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的程度。之后,洪道德陷入舆论漩涡。
在讨论持续发酵五日后,5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了“聂树斌案研讨会”。经过研讨,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依法应当对聂案启动再审。
5月10日,自称为聂树斌案律师团团长的湖南律师杨金柱发表博客称,为探寻聂案真相向国内公民募捐,期间为10日。此行为遭到部分律师和专家学者的反对。
5月12日,已年逾八旬的陈光中发文称,聂树斌案五大疑点已撕裂原证据证明体系,理应重新审判。
之后似乎聂案的走向再未发生响动,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之一的李树亭及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对《财经》记者表示,聂案官方层面“毫无进展”。
5月19日,杨金柱称其由于之前在网上公布了聂树斌案的18本案卷材料(包括河北省检察院复查卷1本),遭到长沙市律师协会正式立案调查。
四上济南
4月27日,是目前官方公布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日子,虽然这与之后律师提出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时间存有重大矛盾,但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每年都把这天作为聂树斌的忌日。这天一大早,张焕枝就在媒体记者的陪同下去了聂树斌的坟头。张焕枝说,每次都是先去婆婆的坟上唠叨一番:“娘,树斌在那边一个人孤单,我也不放心,你一定得把孩子找到,把他看好。”
之后,聂母再到儿子坟头叙说:“树斌,今天我早早地来跟你说说话,等说完后,我还得去山东,为你的清白和名声奔走,虽然已20年了,但我没有想过放弃,所以你也不要放弃。”
“实际上我是不愿意往树斌坟上去的,每看到一次就难过一次。”提起儿子,聂母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抹着眼泪说,20年来,她努力忘记,但儿子一直就在心头。
次日,即是山东省高级法院召开复查聂树斌案听证会的日子。张焕枝介绍,这是她为聂树斌案至少第四次到济南,每次均是女儿女婿作陪。“他们担心我岁数大了,一个人去不放心,我认为我一个人可以,有时并不想过多的麻烦他们。”聂母说。
自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聂树斌案以来,至今五个月有余,聂案从未离开过公众视线。
中国的司法系统正刮起一场平反冤假错案的“东风”。2014年8月22日,福建念斌投毒案在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终得昭雪,念斌被判无罪释放;2014年11月20日,已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一个月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今年全国“两会”发布信息称,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
泄露案卷
3月16日,聂树斌案的两名申诉代理律师先后接到复制案卷的通知,并且在3月17日、18日被允许拍摄和复印了聂树斌案及与该案有关的全部原始案卷材料17本。
阅卷前,合议庭法官一再重申,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阅卷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可有意无意将卷宗材料外泄。同时,两名律师还被告知,聂树斌案卷(侦查卷、一审卷、二审卷各一本)是上世纪90年代的卷宗,阅卷时需仔细,保护卷宗完整。
这是自2005年王书金案出现以来,法院系统首次向申诉代理律师公布聂树斌案侦查、一审、二审的全部卷宗。之后,山东省高级法院还同意律师复印了原办案机关河北省检察院复查聂树斌案的案卷。此前,众多律师、学者乃至公众均认为案卷一旦披露,聂案便会毫无悬念地得到平反。
阅卷首日晚,关于聂案阅卷的新闻铺天盖地,以至于次日一早,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聂案合议庭审判员孟健在继续查阅、复制卷宗前,要求两名申诉代理律师签署保密协议。
作为代理律师之一的陈光武说,协议一共两条:一是不能泄密,二是不能向媒体单方通报案件。
4月28日的听证会上,申诉方和河北原办案机关代表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聂树斌和王书金两案法院审判是否执行不同标准、聂案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作案细节、聂树斌被执行列刑时间等。河北方代表首次承认,聂案存在瑕疵,但认为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影响认定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体系。
应新浪微博的邀请,对听证会微博直播进行点评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在听证会后的第二天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称,申诉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提出的质疑未能达到推翻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的程度。
4月30日晚,在央视《焦点访谈》播出的“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上,洪道德亦出镜发表意见称,聂树斌口供所交代的犯罪过程、犯罪留下来的客观状态,都有相应的证据一一印证。他认为,目前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聂树斌的口供是被非法取得的,但并不是说河北办案机关在其他方面一点毛病没有,问题多了去了。
洪道德表示,到目前为止,申诉方给出来的理由,也还都是一种推理,“没有找到一个可靠疑点,没有达到推翻这个证据的本质”。
当日,《焦点访谈》报道聂案听证会后,陈光武将两张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现场的黑白照片公之于众。之后更将对山东高院的保密承诺抛诸脑后,一夜连发10篇博客,披露出卷宗中的多幅照片、多处文字记录。
5月4日凌晨,杨金柱将聂树斌案全部18本案卷通过其博客公之于众。
杨金柱表示,他是通过签订合同的合法形式从陈光武处获得聂树斌案的全部案卷材料,该合同约定了其对案卷材料负有保密责任。之所以会公开案卷,杨金柱表示,是鉴于河北省高级法院在聂树斌案听证会上有选择性地公布对聂树斌案申诉不利的部分证据;鉴于聂树斌案已经成为一起重大的公共事件,并且会深切影响中国法治进程;鉴于最高法院2014年12月12日指令山东高院异地复查时做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六字最高指示。
杨金柱称,他独自决定违反和陈光武律师签订的合同,在博客上公布聂树斌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愿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自4月30日当晚乃至整个“五一”假期,围绕聂案的争论从未停止。期间,众多知名学者和律师发文驳斥洪道德接受采访时所发表的言论,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邱兴隆连发两文:《八问洪道德教授》和《再问洪道德教授》,驳斥洪道德的观点。
之后,不知是由于舆论压力还是其他原因,洪道德教授发文称,聂树斌案绝不能不再审,认为“认定聂树斌犯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是一个绝对的错误,既是认定事实方面的错误,即凭孤证认定犯罪,也是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
5月11日下午,杨金柱亲赴石家庄,向聂树斌案被害人康某某家属表示道歉,并当场捐款10万元做为泄露隐私的补偿。最终,康某某父亲未同意见面。
5月19日,杨金柱称,因为公布聂树斌案案卷材料,已经正式被长沙市律师协会立案调查。《长沙市律师协会案件交办通知书》显示,根据相关规定,对杨金柱律师存在将“聂树斌案件”的相关案卷材料在网络上发布等违规行为的案件,转交给杨金柱所在的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调查核实,并于2015年5月25日前报告处理结果。落款日期为“5月18日”。
募捐争议
从聂树斌案复查之始到听证会之后,杨金柱一直处于舆论的漩涡之中,即使如此,杨金柱也并未止步。5月10日早上5时58分,杨金柱发布“关于‘聂案募捐资金管理小组’的具体职责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其称,鉴于山东省高级法院异地复查聂树斌强奸妇女、故意杀人案进入关键时期,复查结果将对国家法治产生不可逆转的重大影响;鉴于聂树斌案卷材料中的客观证据存在重大疑点,需要对这些客观证据寻找国际上权威的鉴定机构进行文证审查和鉴定;鉴于聂案的刑事侦查卷中迷雾重重,需要就刑事侦查技术问题向美国华裔李昌钰神探咨询;鉴于其于2015年5月8日上午在湖南省司法厅三楼贵宾会议室向省市两级律管处和律师协会四位领导进行工作汇报时,特意汇报了本次募捐款项的方式和用途。所以,发动此次募捐活动。
5月8日下午,杨金柱新开设一个银行卡号,专卡专用,专门用于此次募捐,并在开立卡号时即捐存1万元人民币。
杨金柱称,此次募捐仅限于接受国内公民的捐款,每位公民一次最多捐款100元人民币,且不得多次捐款;募捐时间自2015年5月9日0时0分开始至5月19日24时结束。
5月9日,律师袁裕来发表名为《致杨金柱律师:聂案向公众募捐,请暂缓》的微博,其称:
1.为探寻真相,你决定就聂案刑事侦查问题向李昌钰进行咨询,同时委托境外机构对涉案照片及相关证据进行鉴定,很高明很重要。但他们能否接受委托、多少费用尚不明确即募捐,不妥。
2.若费用不大,律师界定向募捐为好。聂案影响太大,向公众募捐,金额难以控制。
3.募集的钱一旦进入你户头,按你的脾气,谁也控制不了。袁裕来表示,“为了律师界的声誉,请务必暂缓募捐。”律师杨学林亦在转发上述微博时称,其已向杨金柱提出严重警告。
这些声音并未能阻止杨金柱募捐的进展。5月19日,是募捐截止的日期,杨金柱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已有募捐款5万余元。“我这样做首先是实际需要,其次看看到底有多少人关注聂树斌案,这是公民行为,与聂家无关,亦不需要聂家同意。”
当日下午,张焕枝在接受《财经》记者电话采访中,提到杨金柱募捐时,她的声音不自觉地提高了分贝,“我从未授权他进行募捐。”“这都是他自己的事情,因为他不是我委托的律师,如此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他自负。”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认为,杨金柱公开募捐是在胡闹。募捐的目的是找人做鉴定,首先杨金柱不是申诉方的代理律师,要做什么不是他的权利;其次申诉代理律师可以申请官方来做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申诉方不赞同,亦可以再申请鉴定,也可以自己去委托,但杨金柱跟案件是没有关系的,完全是越俎代庖。
聂案研讨
在聂树斌案听证会被广泛讨论之时,5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了“聂树斌案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等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律师均参与了讨论。
经研讨,与会专家学者、律师对聂树斌案的再审问题达成以下基本共识:一是在研讨方向和舆论导向上,应当回归该案的核心问题,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聂案是否应当提起再审;二是在法律适用上,聂案是否提起再审应当适用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则应当适用于聂案;三是聂案原审判决依据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且有新证据出现,依法应当启动再审。
陈永生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证据法的基本原理,认定有罪与认定无罪的证明标准是不同的:认定有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认定无罪无需达到任何证明标准,达不到认定有罪的证明标准,就应当认定为无罪;哪怕有一定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只要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应认定为无罪。就聂树斌案件而言,即便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书金确系真凶,但证明聂树斌确系犯罪人的证据已不充分,足以让人产生合理怀疑,按疑罪从无的诉讼原则,应当宣告聂树斌无罪。
徐昕则谈到,即使没有真凶,也可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符合再审条件。聂树斌案不仅没有任何物证,甚至也没有任何人证加以证明,只有被告人供述,精斑也没有发现,仅凭孤证认定犯罪,既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也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因为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35条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犯罪和处以刑罚”。因此,仅凭这一理由,法院也必须启动再审。
陈光中亦认为,聂案疑点很多,不论从证据事实和法律理由上已符合立案再审要求,山东省高级法院应当在最高法院的支持和指导下通过再审,极力查清聂案重大疑点。
陈光中称聂树斌案存在五大关键疑点,分别是存在刑讯逼供的重大可能性、花衬衫的重大疑点并未合理排除、被害人尸体是否有骨折问题没有真正查清、为什么不提取被害人阴道精子、书记员假签名问题。陈光中总结称,聂案现有材料和疑点已符合立案再审条件,应当在聂树斌案件重新审判中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张建伟表达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在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结论还未出来之前,是不宜对聂树斌案复查做过多揣测的。“如果最终聂案真有问题,无论是批评还是追责均不迟,但现在就发表一些不合时宜的言论是给司法施加压力。”
张建伟说,要强调法治精神,树立司法权威,维持司法公正,是不能通过煽动舆论,通过舆论压制司法的,这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张建伟建议山东省高级法院,在聂案复查后,无论结论如何,都要尽快形成非常细致完整的复查报告,并在报告中就得出的结论进行详细论证。
对聂案异地复查及召开听证会,专家学者均给予了肯定。张建伟认为法院在应对疑难案例上应将此作为常规做法。徐昕则称,这是法院在程序性裁决工作中的创新,“冤案复查听证会相当于准庭审,对未来刑事申诉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