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观察

2015-07-06 16:28:57

煤炭“解困”的公共政策选择

张树伟/文

中国政府已经作出了到2030年,实现20%非化石能源以及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尽可能提前的承诺。化石能源中,天然气具有强烈的增长预期,石油由于用于快速发展的交通行业,增长也会比较快,被压缩的必然是煤炭。

这一大背景,加上煤价下跌已经三年以上、今年面临全行业亏损的小背景,让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些基础性问题。

《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开篇提及,“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的地位不会改变”。近些年来,随着雾霾问题的加重,此类的说法仍不时看到,诸如“二三十年内不会改变”、“资源禀赋决定了煤炭主体地位不变”等等。

如果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代表其地位,那么“主体能源地位与否”的标准是什么,是70%、50%还是30%?含义相当模糊。

煤炭比重的下降可以有多快?“多快”从零到任意大的百分比,也同样存在任意多的可能性。如果2015年世界各国达成2020年开始实施的深度气候减排协议,煤炭现在就饱和了。但是,如果缺乏任何约束,煤炭仍将以其储量丰富易得、直接价格低廉占据重要位置,在 2050年都不一定“见顶”。

从国际上看,如果没有新的政策,煤炭的消费量还将继续上升,特别是在东南亚、印度与非洲。这考验整个能源系统的惯性与转型难度、经济损失的承受能力,乃至政治领导人的政治心理。

根本的标准还在于从全社会的角度,实现既定的减排目标,哪些方式是成本最低的。成本低的减排选择,应该首先去实现与采用。那么,提高煤炭的排放清洁化程度一定比直接弃用煤炭的减排成本低吗?

这不一定,比如在脱硫水平已经很高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标准,比如加装碳回收的CCS装置,既增加大量投资又损失能源效率,往往比不上直接实现煤炭的替代。

这也是为何理论上,基于各种政策目标的平衡,争论是直接走向绿色(go for green directly)还是加强末端治理(end of pipeline measures)哪个更经济有效的原因。

从更一般的角度,这种对各种能源“定位”的传统思路,定位为“好”的就照顾、维护,定位为“坏”的就打击,是对很多连续性问题的二值简化,已经无法处理现实中的复杂问题。这种定位,很容易对所谓“坏”的惩罚过头,对“好”的奖励过度。

目前经济形势下,煤炭电力产能严重过剩,而电价仍旧高高在上。所谓节能减排力度要维持,就不能降电价的做法,有“过头”之嫌。

这种定位的模式如果持续,对煤炭的未来也不是好消息,因为它意味着煤炭有被定位为“落后能源”的风险,如同很多NGO宣称的那样。主体地位,这一并不确切的判断与信条,即使从煤炭行业本身出发,也不值得捍卫。

气候政策如果继续加码,那么煤炭的命运可能就注定了——大幅度与更快地下降。

除了能源替代的经济性问题,就业这一社会问题也是决策层必须考虑的。当前,仅煤炭开采与洗选环节就容纳了580万人就业。

这种情况下,煤炭行业的问题就成为了一个公共政策问题。

煤炭消费下降乃至逐步淘汰,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但也应把握相应的节奏。首先国内气候政策不应继续加码,其次要提高公共政策的有效性。

目前,是由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行业转型解困。但该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包括行政主导型的兼并重组、限产减产、挂钩煤炭采购与发电小时数,将负担定向到其他行业(比如电力)或者企业(比如经营情况尚可的企业),甚至组建煤炭寡头“卡特尔”等,都属于对微观经济的不当干预。

实际上,煤炭解困的政府职能,应从能源主管部门中移出,更多地转移到财税、民政部门。前者解决煤炭行业税负负担问题,后者处理企业经营困难、破产等带来的社会问题。

作者为卓尔德(北京)环境咨询与研究中心首席能源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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