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记者 王丽娜 蔡婷贻
当地时间2015年7月15日,加拿大温尼伯法院裁决,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的难民申请将被发回该国移民难民署重新考虑。此前,程慕阳在加拿大申请难民资格被拒。
2015年4月中国根据“天网”行动部署,在全球启动大规模追缉行动,通缉对象是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程慕阳位列中国红色通缉令百人榜单,涉嫌贪污、窝藏转移赃物罪。
在2001年首次申请入加籍被拒后,程慕阳充分利用加方的行政和司法程序,在加拿大移民和司法部门间兜转。同时,他在加拿大持续经营商业,2013年,还因对加拿大的贡献被授予英女王钻禧勋章。
《财经》记者获悉,这位河北省原高官之子遭此通缉,系经中国司法部门查证,主要因十多年前河北省政府在北京筹建河北大厦时,涉嫌从一笔“转让费差价”中获取不当利益。
而加方法院上述裁决,也使中国的追缉面临障碍。
申请难民峰回路转
程慕阳被指在2000年8月外逃,他在公众的视线里消失了十余年后,因红色通缉令重被关注。
他在加拿大的难民申请司法复审裁决,则勾勒出这位逃亡人士在加的行踪与经历。
程慕阳于1996年取得在加居留权后,一度频繁往返中加两地。2000年,他在加成立公司,此后大量减少并最终停止两地往来。2002年5月,程慕阳欲从加拿大准备过境美国时,发现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的通告,通告基于中国签发的逮捕令。
前一年的2001年4月,程慕阳即提出成为加拿大公民的申请,该国移民和难民署未做回应。2005年他再度提出申请仍遭拖延。2008年,加拿大移民部门以程涉贪污指控为由,未批准其公民资格申请。随后,程慕阳向移民上诉部门上诉。
2009年5月,移民上诉部门裁决认定,中国有关机构对程慕阳的指控证据涉案人称来自刑讯逼供,应视无效。在此案审理中,“找出刑讯逼供的证据且被采纳,是一大突破”。程慕阳的律师王仁铎告诉《财经》记者。
程慕阳2009年撤回公民身份申请,于2012年4月提出难民身份申请。
程慕阳及其律师获悉,此前移民部门拖延其移民申请系因中国公安部2002年、2004年向加方提出了要求,因此程起诉加方移民部门并提出索赔。
在诉讼中,程慕阳一方援引中国公安部在2004年12月发给加拿大皇家骑警联络办公室的信件,信件感谢对方协助阻止程慕阳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程慕阳一方认为,加拿大移民部门与中国合作分享信息,却未检视对他的控告是否恰当。
王仁铎称,加拿大移民和难民署的依据仅来自河北两级法院的裁决和张姓检察官的出庭作证,因此认为“缺乏证据支持”。
2014年11月,程慕阳的难民申请仍被拒绝,他被认为不属于联合国难民公约规定的难民。随后,程慕阳提出司法复审并在今年7月15日 “翻盘”,这一次,程聘请了赖昌星案的代理律师David Matas 做主辩。
复审裁决称,法官从不同角度分析程慕阳难民申请遭拒原因,最后归结为难民部门引用的证据不足以支撑这一决定。法庭文件提到,“难民部门接受外国法院的结论,却没有检验其可依赖度”;证人没有出庭作证,证据未经检验,难民部门采用了“三手”且模糊的证据;对程慕阳的指控证据薄弱,且程本人没有在中国出庭受审等。
阅读中国法院的裁判文书后,复查的法官Yvan Roy表示,“本庭难以了解程慕阳涉及指控的证据是什么。”
1071万元的中介费
程慕阳在中国涉嫌犯罪而遭通缉的主要问题发生在河北大厦的筹建项目上。
1994年河北省政府决定在北京筹建河北大厦,选址工作交由河北省驻北京办事处(下称河北驻京办)负责。
1996年,程慕阳与朋友苏国本,将香港港澳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港澳公司)拟建北京富临科技大厦项目的空地推荐给时任驻京办主任王福友,以此空地转建河北大厦。
上述空地位于北京市安德路9号,规划建筑面积44846平方米。
司法文书称,当时程慕阳与苏国本谎称苏的公司已取得转让权。而王福友明知这一情况,还是同意签订协议。
据有关司法文书记载,1996年11月,河北驻京办与苏国本的北京宏德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德利公司)签订了意向书,约定以2850元/平方米的价格转让北京富临科技大厦项目空地。实际上,港澳公司转让的底价是2600元/ 平方米,由此出现转让费每平方米250元总计1071.15万元的差价。
1997年4月8日,王福友代表驻京办与宏德利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及补偿协议》,支付定金100万元。但1071万元转让费未及时支付给宏德利公司。
宏德利公司后经起诉、仲裁、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和解等程序,最终在三年后的2000年3月,与河北驻京办达成执行和解,中介费减半,宏德利公司共获得535万元。有关司法文书记载,程慕阳从中取走280万元。
中介费兑现的前后,河北官场出现动荡。2000年3月,程维高原秘书李真被“双规”,当月李真被依法逮捕。李真案发揭开了河北官场腐败的“盖子”。随后,程维高的另一任秘书、李真前任吴庆五和王福友都因卷入案中被查。
程慕阳与李真的关系错综复杂。李真案的裁判文书显示,李真曾接受程慕阳及其朋友的请托,收受程朋友的贿赂并助其申请贷款。在李真的另一起受贿中,因担心案发,李真与利益相关人订立攻守同盟后,曾通过程慕阳退还部分款项。
李真在2002年一审获判死刑,随后提出上诉。李真检举称,王福友、程慕阳等人在筹建河北大厦中共同贪污公款,港商韩凤瑞送给程慕阳一部凌志400型轿车和北方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50%股份。
这份检举并未帮助李真“求生”成功,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认定,李真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有的虽构成犯罪,但已被侦查机关掌握,有的不构成犯罪,因此其检举揭发不构成立功。
程慕阳涉筹建河北大厦中的贪污行为最终经河北省法院两审裁判得以认定。判决称,王福友伙同苏国本、程慕阳骗取公款535万元,程慕阳取走280万元至今未追回。王福友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获判无期徒刑;苏国本因贪污被判刑15年;程慕阳在逃。
事隔十余年后,苏国本服刑完出狱(曾获减刑),今年4月提出了申诉。王福友在北京狱中继续服刑,他的狱友是足球反赌案主角、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谢亚龙。
苏国本此前做出了有罪供述。但在申诉中,他改变了此前说法。苏国本本人思虑后拒绝接受采访,其代理律师王玉森称,苏国本事先并不知道2600元/平方米的转让底价;他没有骗取公款的共同故意;苏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所致,其曾在庭审中否认此前供述;在缺失程慕阳证言的情况下,不能证明三人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此前,王福友供称,明知程慕阳介绍的宏德利公司没有项目转让权,也知道该公司是程找的“托”,未抛开该公司就是为了让程从中挣钱。
李真也曾在此案中供述称,他曾分别从程慕阳、王福友处听说过1000多万元转让中介费的事情,程还说有他一份,王福友和苏国本也会分得。但后来负责支付费用的具体负责人,认为中介费太高,超出常规,暂停支付,才引发之后的诉讼和强制执行。
李真已被执行死刑,其说法无法对证。
“省委书记的儿子”
程慕阳案被高度关注,与其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之子的身份直接相关。
程维高去职省委书记后,曾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1月退休回到原籍江苏常州。当年8月,中央纪委发布了对程维高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结论,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
通报称,程维高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插手行政事务,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谋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权,对如实举报其问题的郭光允同志进行打击报复;与其配偶收受他人翡翠摆件等一批贵重物品;前后两任秘书吴庆五、李真违法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一审判处死刑,程维高对他们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犯罪活动,负有重要责任。
程慕阳1991年7月从原郑州工学院毕业后,进入南京熊猫电视机厂从事销售工作,很快辞职下海。程维高的回忆录解释称,后来他认识了港商韩凤瑞,并拒绝过韩凤瑞的贿赂。1992年程慕阳来到韩凤瑞的北方广告有限公司任副经理。该广告公司经营不善,宣布破产,程慕阳后又“搞了一个小广告公司”。
程维高在1993年至1998年10月任河北省委书记,处于权力巅峰期。其间,程慕阳的商业经营不断扩张。多人称,此时的程慕阳四处承揽商机,并不讳言其“省委书记的儿子”身份。有关他发家、掘金的故事至今还在河北流传,一些在传闻中的关键当事商人被另案处理,还有商人外逃。
熟悉河北政情的《中国发展》杂志社原社长兼总编石坚说,“与程慕阳开始认识时,他刚大学毕业不久,给人的初始印象不错,文雅礼貌,说起话来有时还结巴。”
但很快,“程慕阳就不再低调,在饭局上会主动向人提有事找他父亲。程慕阳利用其关系,从多家企业的广告费中挣了不少钱。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房地产开发兴起,为了赚大钱,程开始进军地产市场。” 石坚说。
程慕阳在河北揽生意并非处处顺利。廊坊市委原书记张成起称,1996年夏的一个晚上,程慕阳一行来到其家中。此前,已有人打过招呼说省委书记程维高的儿子要找他。见面后,程表示希望承揽开发区会展中心内外装修工程。会展中心工程总投资2亿多元,内外装修工程的投入超过主体工程,约占总投入的60%-70%。
思虑再三后,张成起以工程承包按市场规则走招投标程序为由婉言拒绝。
19年后,张成起对《财经》记者称,他当时的考虑主要有两点,“一是,程慕阳自己并不做工程,承揽后会转包出去,那么大的一个工程若将来出了问题,我和省委书记的儿子打官司打不赢。二是,程慕阳与‘南京二建’的关系和传闻,当时在河北已闹得沸沸扬扬,如果程再进入廊坊市场,势必影响廊坊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也会引发对其不利的猜测。”
当时,程维高的举报人之一、石家庄建委工程处原处长郭光允正反映石家庄建筑市场的混乱。他发现,活跃于河北建筑市场的“南京二建”与程家关系不一般,于1995年起向中纪委反映有关问题。
郭光允称,程慕阳曾到石家庄铁路局揽工程,该局管理层商讨后也拒绝了他。
但敢于拒绝程氏父子的仍是少数。《财经》记者获悉,王福友案中的一名证人提供证词称,王福友曾找到他说,应该尽快支付宏德利公司中介费,宏德利公司是程慕阳找来的公司,如果不给,得罪的其实是程书记。那名证人坚持认为,这么一大笔钱,给一个中介公司不行,对程书记影响不好。如果出了问题,将来要承担责任。
这份证词称,该证人的态度最终还是得罪了程书记,1997年下半年,程维高给他打电话,问他为什么省政府定下的事情,他还没有把钱拨给驻京办,“而且他不听我解释”。在年底的河北省经济工作会议上,他被程维高当众批评。
中方如何追缉应对
对于上述有关程慕阳的司法认定和相关行为,加拿大的Roy法官在裁决中强调,并非外国法院的审判就不能当作参考材料,但是外国法院审判的可“信赖度”应该受到检验。关键问题是,程慕阳未在中国出庭受审。
程慕阳的律师王仁铎称,外界一再比较程慕阳和赖昌星案。赖昌星从未取得加拿大合法身份,程慕阳则获得了合法居留身份,且“其事业取得的成功超过很多加拿大本地人”。程慕阳的慕阳国际实业公司雇有100多名员工,2013年获得英女王钻禧勋章。因此,加方移民机构若将他赶走,“对他是不公平的”。他还称,程慕阳将根据加难民部门的下一步决定做出法律行动。
Roy法官裁决要求加拿大移民和难民署需重新审理程慕阳的难民申请案。对此,该署媒体发言人安德森(Melissa Anderson)对《财经》记者表示,难民资格申请和审查通常保密,无法提供进一步信息。加拿大移民局也表示,因程案在进行中无法置评。
程慕阳案在加方的进展势必会影响中国的追缉进度,中方会有何反应?河北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同样以案件进展中为由未予置评。
加拿大籍华人、澳门圣若瑟大学国际法讲座教授杨诚,曾长期在温哥华的联合国附属机构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担任高级研究员。在赖昌星案中,他是加方政府方面的专家证人。在程慕阳案中,他亦于2010年和2012年作为加拿大政府方面的专家证人,提供了较详细的专家意见。直接参与这两起标志性案件,“深知加拿大政府在处理中国逃犯问题上的立场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加拿大是司法独立的国家。法院对政府处理外国人避难案件的行政决定有审查权。”
杨诚分析,程慕阳是否可以获得难民身份需重新确定,如果加拿大否定其避难资格,必须重新对他的难民申请做出评估,重走一遍移民和难民委员会的审理程序,即加拿大必然要花费更多时间才能遣返程慕阳。
杨诚认为,中加两国没有互认刑事判决的条约或协议,加拿大没有认可中国法院判决的义务。其次,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的“难民保护处”和联邦法院的法官都有权决定,中国的这份判决是否足以成为判断程慕阳犯有非政治性严重犯罪的“严重的理由”。
由于中加两国的司法制度和证据规则有很大不同,加拿大法官对中国法院的判决中开列的证据目录仍然提出了疑问,要求加拿大政府获取目录上的证据并加以审查核实,“这也是情有可原”。
他表示,Roy法官已提到,王福友案情节复杂,中国法院的判决提到10名证人作证,但只有1名证人在法院出庭,不清楚对证人证言是否当庭进行了质证,中国法院判决中使用的证据也没有提供给“难民保护处”。杨诚说,“这实际上是要求加拿大政府提供有关程慕阳在中国涉嫌犯罪的证据。”
如果要解决Roy法官提出的问题,“中方有必要及时全面地向加拿大政府提供王福友案的相关证据,甚至安排有关证人向加方提供证言并接受讯问,而不仅是提供判决书等法律文件。” 杨诚对《财经》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