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疫苗乱象

2015-10-12 14:10:55

2015年8月3日下午,焦卫敏抱着不满一周岁的女儿孙姝瑶来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洪山镇卫生院接种了三种疫苗。接种后约3小时,孙姝瑶突发高烧。在本地诊所使用退热贴和输液无效后,先后转诊周口县人民医院和周口市中心医院,8月8日晚被紧急送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结果为:噬血细胞综合征、肺炎、电解质紊乱。

在四处求医的同时,焦卫敏夫妇怀疑:女儿的病是接种疫苗引起的。

8月19日,周口市疾控中心组织调查诊断会,并在当日做出诊断:受种者接种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和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后所患疾病的临床诊断为噬血细胞综合征。但诊断结论为“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属于偶合症”。

近年来,儿童在接种疫苗后出现病症甚至死亡的事件已发生多起。《财经》记者调查得知,仅在河南沈丘县,2014年曾集中出现多起疑似病例,都被定性为“偶合症”、“没有证据表明与预防接种有关”。

尽管如此,这些家庭希冀在救济机制、鉴定的独立性方面得到更多关注。此话题也曾被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提案呈递到全国“两会”上。

2015年再次出现疫苗接种事件后,河南省疾控中心组成调查组启动调查。调查组成员、河南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副所长张延炀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是否存在因果关联最终会有结论,如果有关联,将进行补偿;如果没有关联,比如偶合症,受种者可对有异议的诊断结论申请再鉴定。

混乱的接种证

沈丘县于2014年进行了整顿,卫生部门全面收缴和换发新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整顿之前,预防接种的记录和管理颇为混乱。

接种证是民众了解和记录接种信息的重要凭证,却在实际操作中错误频出。

一岁女童赵一晨是一起疑似接种异常反应病例,2014年5月9日下午,她在沈丘县赵德营镇中心卫生院接种疫苗,两小时后出现发烧、呕吐等现象,后经医院诊断为化脓性脑膜炎、肺炎、脑性瘫痪。从赵一晨的接种证上看,记录失误甚至错误比比皆是。

接种医生将赵一晨5月9日的接种时间,写成了4月9日。该接种证既没有填写发证单位,也没有发证单位加盖的印章。内页里,除了潦草的手写接种日期外,其他必须填写的项目均未填写。例如,“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医生签字”等皆为空白。

赵一晨的父亲曾联系不少接种儿童的家长,收集了大量接种证。这些接种证大多没有填写发证单位,这违反了原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下称《工作规范》)。

按照预防接种证规范,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接种单位要做好记录,实施接种人员在接种后要及时在接种证、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日期及批号,填写准确、齐全。

此外,2015年9月18日沈丘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联合发布的“情况汇报”称,赵一晨接种的是乙脑灭活疫苗。但赵一晨的接种证记录显示,她接种的是“乙脑减毒活疫苗”。两个疫苗性质不同。

对于这一信息的勘误和矛盾,沈丘县疾控中心计免科长梁俊称,赵接种的是乙脑灭活疫苗,至于接种证上的记录,“可能是基层工作人员填写失误”。

2014年6月6日,赵德营镇的王欢欢带女儿到镇卫生院接种“精制百白破疫苗”,随后一直高烧不退,在医院诊治十几天后出院。与卫生院交涉过程中,王欢欢发现接种当天登记的疫苗批次是20111260-3,生产企业为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该批次疫苗的有效期至2013年12月。

卫生院工作人员否认疫苗已过期超过半年,称该批疫苗共有360针,其他儿童都没有不良反应。有媒体据此报道“近400例儿童接种过期疫苗”。

对此,梁俊解释,由于赵德营镇卫生院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儿童接种信息平台上的各种疫苗批号从2013年4月11日至2014年9月24日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均未更新,造成接种证登记的疫苗批号与实际接种疫苗不符。

过期疫苗会对受种者身体带来怎样的安全隐患,因每个人体质不同、每种疫苗成分和机理差异,无法轻易得出结论。正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各地疾控部门均设置过期疫苗的登记销毁管理制度,对过期疫苗登记、上报并统一销毁。

按照沈丘县官方的说法,接种证填写混乱、接种信息平台没有更新,在此期间至少数千名儿童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批次等重要信息无法彻底查证。

一位生物制药企业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记录不全也致使出现事故后无法倒查追责。

由于关键信息的缺乏,也可能引起公众信任缺失,继而导致疫苗预防接种率的下降,这也是政府不愿看到的“双输”结局。

如今,沈丘县疾控系统经整顿后,在孙姝瑶的新“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详细打印了她接种的两种疫苗的“疫苗与剂次”、“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等相关信息,并有接种医生的签名。

不过,她接种的第三种疫苗记录,只手工填写了接种日期和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生产企业”和“接种单位”三栏仍为空白。

疫苗渠道存疑

孙姝瑶接种的三种疫苗中,乙脑减毒活疫苗和麻风疫苗为一类疫苗,即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免费接种疫苗;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属于自费、自愿接种的二类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接种单位可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焦卫敏不懂两类疫苗的区别,也不知道哪些是自费,哪些可免费,只是按照医生的要求缴纳了175元,且没有收据,医生也没有对收费项目给出详细说明。按照国家疫苗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规范,疫苗的种类、用途和价格应充分说明,并应在接种单位设置公开宣传栏进行公示。

《财经》记者在沈丘县采访多位儿童家长,他们基本与焦卫敏相似,不懂接种疫苗的种类,让交钱就交钱,且未收到缴费票据。2014年5月9日,赵一晨在接种乙脑疫苗时缴费74.5元亦无收据。

卫生院收费不给收据,接种记录不全,因而孙姝瑶的家长怀疑:接种人员可能私自销售来自不明渠道的疫苗牟利。同在周口市辖下的项城市,2013年曾经发生过卫生院防保站站长私自购买疫苗被免职的先例。

对此,梁俊称,沈丘县的疫苗采购按照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接种条例》),所有的一类疫苗都是由河南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沈丘县的疫苗来自省疾控中心。按《接种条例》规定,一类疫苗是从省、市、县到各级接种单位层层下发且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一类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有“免费”字样,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梁俊介绍,该省一类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下发到周口市疫苗专用仓库储存,沈丘县疾控中心根据需要向市疾控中心申请,定时到疫苗仓库取货,再按需分发到各乡镇的接种点,全程按照要求冷链运输。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梁俊称,虽然沈丘县疾控中心有资格购买并分发二类疫苗,但从未行使此项权力,该县所有二类疫苗都是向周口市疾控中心报计划,由其统一采购分配。

一部分二类疫苗可替代一类疫苗,在“查漏补种”时允许接种人员向儿童家长推荐,但这部分疫苗接种量很少,不到接种总量的5%。

焦卫敏回忆称,女儿使用的口服轮状病毒疫苗是接种人员从冰箱里拿出的裸瓶,没有包装和说明书,也不知道生产厂家和批号。根据《工作规范》,接种单位人员在接种前,应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被疏漏的留观环节

基层接种疫苗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重要的环节被疏漏。一些受访儿童家长反映,接种前,医生没有问及孩子身体状况,告知是否适合接种,介绍接种疫苗的注意事项、禁忌等,也未在接种后留观一定时间。

赵一晨的母亲邵段回忆,注射完疫苗后,只缴纳了74.5元没有收据的疫苗费用,医生未要求孩子在医院留观。

《接种条例》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应提出医学建议。

接种后留观,也是《工作规范》中所强调的,接种后现场观察15分钟到30分钟,如出现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接种单位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一位华东地区的疾控中心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留观是为了辨别预防接种后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的机制。

一般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通常不需任何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饮开水,最长可至三天自行恢复;反应较重的,可单纯对症治疗,如降温或局部热敷等。

异常反应则是,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的接种后造成的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如果发生异常反应,须及时送医诊治,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在两个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上报,并由后者立即组织专家调查核实和处理。

上述华东地区疾控人士称,预防接种后,会发生不良反应的一定为少数人。这些反应中,绝大多数是一般反应,但也不排除极个别人出现异常反应,这或与疫苗种类有一定联系,也可能与受种者的体质有密切关系,而过敏体质者或免疫缺陷者往往更易出现。

不过,因接种单位违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或者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等,都不属于异常反应范畴。

重庆市永川区疾控中心副主任成世伦等人在2011年发表论文指出,基层接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疫苗接种知识匮乏、宣传不到位,不熟悉疫苗免疫程序,疫苗接种剂量不准确、接种途径不正确、提前接种或重复接种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接种后机体免疫水平达不到保护儿童的效果,且增加了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

2014年接连发生几例接种疫苗纠纷后,沈丘县委县政府于当年8月进行疫苗接种情况大排查和整改。整改中,20多名资质不全、业务不熟的人员被调离了预防接种工作岗位。这些人员有的已为当地儿童接种疫苗多年。

此外,沈丘县卫生局2014年7月30日下发的文件显示,赵德营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刘华、公共卫生服务站副站长王秀民,分别被行政警告、撤职处理,工作人员赵丽被调离工作岗位。

从法律规范看,沈丘县疾控部门也难避其咎。在疫苗信息日久未更新、混乱的管理系统中,疾控中心负有直接指导责任。按《工作规范》,所在地的疾控中心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一次,做到账、疫苗相符。

而从追责力度上,沈丘县卫生部门在上述2014年的文件中指出,查明赵德营镇中心卫生院“在疫苗存放及发放过程中不遵守疫苗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接种不规范”。按《接种条例》,仅是“违规储存、运输疫苗”这一行为,即可由当地的药监部门责令改正,并要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

然而,记者在沈丘县采访期间,未发现在整顿整改中有“销毁不符合运输、储存规范的疫苗”、“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等情况。

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各类接种单位21.6万个,其中乡镇和社区的接种单位提供接种服务的比例不断增加。

在基层预防接种点,接种信息错误登记、接种证管理不规范等乱象多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在2014年8月至12月间组织《接种条例》落实情况全国监督检查显示,地方机构部分制度落实不到位,接种单位未遵守接种公示制度、接种管理的情况,是全国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今年5月,福建省食药监局通报了为期50天的全省范围内疫苗质量和流通监管专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纠正的共324项。在对89家疾控中心、1144家接种单位的检查中,基层的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较突出的问题。比如,疫苗供应方面票据不全、不规范,基层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在非医用冰箱等问题较突出,温湿度控制不精确,有些单位没有对储存的疫苗进行监测和记录,个别单位储存的疫苗温度超过标准要求等。随后,对这些不符合储运规范规定的疫苗进行了监管、销毁,存有问题的机构、人员被处理。

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重申各地机构要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接种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规范接种行为,各地疾控中心要加强管理,做好预防接种的大众宣传、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绩效考核等。

《财经》记者 尹岳 高胜科/文
疫苗 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