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还能不能炒股?

2015-10-28 17:21:50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党员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证券投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则开除党籍处分。

此条例一出,在股市中沉浮的非党员和党员都很关注,到底党员能不能炒股呢?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对《财经》记者称,党员可以炒股,但不能违反有关规定。200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曾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外,还要严禁七类行为。

这七种严禁行为分别是: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该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因此,该规定适用对象之外的普通党员炒股不受此规定限制,但前提是买卖股票要守法。

其实,关于党政干部是否可以“炒股”也是因时而异。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新中国出现股市。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买卖股票的时代开始。

但22年前,中共开始不允许党政处级以上干部炒股。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第一条第三项即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

随后,在1997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同年,中央纪委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也对此作出规定。

进入21世纪后,党政干部正常“炒股”才得以解禁。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

该规定解释了1993年出台规定不允许党政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炒股的缘由。“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治腐败,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走上法制化轨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因此,中央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该规定指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确了前述七种严禁行为。

《财经》记者 王丽娜/文
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