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心评估TPP影响

2015-11-03 18:10:24

□ 任清/文

达成基本协议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引发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TPP全文共分30章,既包括货物贸易、投资、贸易救济等十几章涉及传统贸易协定的内容,也包括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等超越传统贸易协定、边境后措施。其代表了21世纪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最高水平,超越了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

实际上,美国曾提出要在2013年内结束TPP谈判,这样看来2015年10月结束谈判也是“姗姗来迟”。那么,被称为“21世纪的贸易协定”的TPP对世界和中国究竟意味着什么?

TPP并非横空出世的新规则

TPP除了由美国主导、体量巨大外,最被人称道的是其全覆盖和高标准的特点。该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以及环境、劳工、国有企业、竞争政策、规制协调、反腐败等新议题,几乎覆盖经济贸易的方方面面;同时,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都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在国有企业领域要求“竞争中立”,要求缔约方遵守严格的劳工标准和环境标准,并深入触及或约束缔约方对经济社会的管理权或规制权。

尽管如此,TPP并非横空出世的全新规则,亦非对现有规则体系的根本颠覆。

首先,WTO协定是TPP的根基。TPP中的大多数主题,已经为WTO协定所涵盖,例如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等。

TPP是对WTO相关规则或市场准入承诺的升级,而这一升级之所以具有合法性,也是因为WTO《1994年关贸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部分WTO成员达成“自由贸易协定”或“经济一体化”。

其次,TPP的基本结构与其他自由贸易协定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例如,今年6月达成的中韩自贸协定共22章,除国有企业、劳工、规制协调、反腐败等领域外,就TPP涵盖的绝大多数领域均制定了规则。又如,一度被炒作的“投资者诉东道国”制度也不是TPP新创,在中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有近百个都规定了这一制度,前述中韩自贸协定也有此规定。

TPP引领国际规则重构

TPP协议这套规则对国际规则的重构有较大影响。以前的贸易规则,都是在通关、检验检疫,边境便利等边境贸易层面有更多便利安排。而TPP增加的环保、国有企业中性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等规则是比较新的。后来又加了电子商务,讨论全球电子商务统一规则的问题,同时强调逐步走向全球统一的规则,这些21世纪新议题,更强调公平竞争。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有利于使未来社会发展走向更公平的国际规则。

WTO追求的是降关税,TPP追求的是自由贸易。由于受美国主导且有日本、加拿大等四大洲的11个成员参与,TPP协定事实上引领着全球贸易投资规则的重塑。一旦与其并称“3T协议”的美欧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谈判、服务贸易协定(TiSA)谈判也大功告成,新一代贸易投资规则或将席卷全球,国际经贸体系可能为之一变。

例如,在投资和服务贸易领域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针对国有企业制定严格规则,将劳工标准、环境标准与贸易投资紧密挂钩,规定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等。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出口国,中国不可能置身事外,应当也只能积极参与其中,与美欧日等良性竞争,共同塑造新规则。

另一方面,TPP对中国而言,将产生多大的贸易和投资转移效应?仅定性而言,综合考虑中国与TPP国家间的贸易结构(例如,对美出口额占到对12个TPP成员出口总额的一半,对日长期逆差等)、美国现行最惠国税率的低水平(平均税率为3.4%)、关税削减的分步实施等因素,TPP短期内很难对中国的货物出口产生较大影响。相似的,出口型制造业发生成规模转移的可能性也不大,而以中国为主要市场的外资也不大可能向外转移。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多年来一直是进口大于出口,短期内受TPP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不过,中国应仔细分析和评估,如果中国被排除在外,可能导致中国进出口贸易额下降、外汇储备减少、外资转移等方面的负面因素。

中国短期内加入TPP不现实

TPP作为综合性的经贸协定,涵盖范围广且深度触及缔约方的国内治理,中国需要全面评估TPP规则及影响,甚至经过痛苦的体制调适(其中以国有企业制度和劳工权利保护最为突出)和利益平衡(主要涉及市场准入),才能作出是否加入的政治决断。

有观点认为,就是否加入TPP而言,“中国利益”可能需要细分为消费者利益、劳工利益、中小企业利益、国企利益、执政党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例如环境)等六个维度仔细权衡,而不是笼而统之地讨论。

同时,假定美国等现有成员有意愿接纳中国,原则上要等到TPP协定生效之后才能启动加入程序,而且12个成员均有权提出各自要价,加入谈判可能复杂、艰苦,旷日持久。回想当年,中国于1986年提出“复关”申请,直到2011年才最终“入世”。虽时移世易,TPP与WTO也不完全可比,但兹事体大而须从长计议,应是相通的。

如果上述判断是成立的,中国或应从多个维度采取行动,化解或减小TPP协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以我为主”,“各玩各的”。中国应当大力推动“10+6”的RCEP谈判等自贸区谈判,扩大中国自己的自贸区网络。中国还应当充分发挥拥有50多个成员国的亚投行的国际法制功能(而不仅是金融功能),通过商签区域投资保护协定、投资保险协定甚至全面经贸协定,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国际法律框架。

另一方面,中国应当与美国主导的规则体系进行建设性接触,包括已经成型的TPP规则体系和尚在进行中的TiSA谈判,最终实现规则体系的“互联互通”。

而正在进行中的中美投资协定(BIT)谈判正可作为中国与美式规则体系适度对接的突破口。美国在中美BIT谈判和TPP谈判中均以其2012年投资协定范本为基础。中美签订投资协定,意味着中美就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达成一致,也意味着中国接受TPP投资规则将不存在明显困难。该谈判及其达成的协定,特别是准入前国民待遇、禁止业绩要求等条款,又将成为倒逼国内改革、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外在压力和动力;同时由于其涵盖范围相对于TPP的有限性,风险(如有)更为可控。

“十三五”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期,中国能否平稳过渡,能否真正实现“由大变强”的转型,初步构建强势的竞争,目前看,外部环境在变,国内的转型压力也仍然较大,所以,尽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立管理体制新模式已迫在眉睫。

中国关于深化改革,强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出了四个“新”:市场要有新机制,对外开放要有新格局,经济管理要有新模式,在国际经济竞争上要有新优势。

中国需要主动适应国际上的超前标准,其中21世纪谈判的新议题中,涉及环境保护、电子商务、企业责任等方面,这都是中国未来改革的方向。中国在很多场合表示坚定地支持多边体制,中国加入WTO享受了多边体制开放的安排,拉动了中国经济增长,带动了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因此,继续参与多边体制仍是中国将来的发展方向。中国应该采取积极的姿态,继续扩大改革开放的水平,主动适应,引领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

中美BIT谈判已打下基础

中美BIT谈判或成应对TPP的“关键一招”,在中国改革开放全局中的战略意义也更加凸显。在TPP达成协议的当下回望2013年夏天,或许我们更能认识到中国政府当时宣布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国开展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的气魄和远见。

从2013年下半年进入实质性谈判以来,中美BIT谈判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中美双方于2015年初就协定文本基本达成一致,并先后于2015年6月和9月交换了两轮负面清单出价。两国政府均高度重视BIT谈判,将其作为双边经贸关系的“最重要事项”;在习近平主席9月访美期间,双方同意“强力推进谈判”,“加快工作节奏”,“以达成一项互利共赢的高水平投资协定”。两国商业界也对谈判取得成功充满期待,例如美国94位公司CEO稍早前联合致信两国元首,表示“坚定地支持两国尽快缔结”投资协定。

对于中美BIT谈判而言,TPP达成协议可能成为催化剂。对中方而言,TPP达成协议凸显了中美BIT谈判在中国改革开放全局中的战略意义,料将增强中方与美达成投资协定的紧迫感。对美方而言,TPP这一最优先议程“收官”之后,中美BIT谈判在美国外交全局(而不仅是对华外交)中的位置有望进一步提升。

奥巴马总统或许也期待,任内能够在TPP之外再留一份重要的“政治遗产”。有理由相信,美方能够也几乎一定会向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投入更多资源,与中方一道进一步加快谈判进程。

总之,中国应重视TPP对国际经贸体系带来的冲击,既“以我为主”走自己的路,也要与美式规则体系进行建设性接触,以最终实现体系的“互联互通”。而中美BIT谈判很可能是中国应对TPP冲击的“关键一招”。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世贸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任职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 任清/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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