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波/文
自中国2001年加入WTO以来,贸易经济得到迅猛地发展,2010年就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但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为代表的国际高水平贸易和投资协定新规则对我国的开放与改革带来了更高的要求。那么,中国应该如何应对咄咄逼人的高水平贸易投资协定?
TPP新规
2015年10月5日,美国自2009年主导推动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终于达成了基本协议, TPP开放的力度和广度远超现在的WTO,被认为是高水平投资与贸易协定的典范,故而许多学者称其为WTO2.0。遗憾的事,作为世界上最大贸易国的中国,却不在其列。中国面临着适应以TPP为代表的高水平贸易投资协定的巨大压力。
在2013年7月的中美经济战略对话时,李克强总理向美方表达了加入TPP谈判的愿望,习近平主席也在公开场合有过类似表示。不过美方的态度忽然转变,希望中国在TPP形成后加入第二期的谈判。美方态度转变的原因,无外乎是TPP的12国谈判格局业已形成,不希望中国再加入谈判搅局,影响规则的制定。
眼见奥巴马政府已形同看守政府的时候,TPP在10月5日突然达成了基本协议。按照美国贸易委员会(USTC)公布的协议内容总结,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了解TPP的主要内容。
在传统的货物贸易方面,TPP成员国要减免几乎所有关税,并在努力削减在检验检疫、技术壁垒等方面的非关税贸易壁垒,这可以看成是美国对发展中成员国的主要诱惑,当然农产品开放除外。但是在服务贸易方面,尤其是电商、电子信息服务领域加强便利化措施、减少监管限制等无不反映了美国在优势领域中的利益。
金融开放是美国的一大核心要求,华尔街自然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打开别国金融市场的机会。而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投资准入要求是TPP谈判的另一核心要求,以排除法的方式规定外国投资者的准入领域,使得本国很难再以复杂的行政法规和产业政策随意控制市场准入和竞争。“法不限制即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这个负面清单告诉我们的不仅仅是负面清单的法律性质和对外企的开放程度,而且意味着在市场监管中行政权向法权的全面让渡、对特定行业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特殊政策的减除以及对行业准入和营销的歧视性政策的移除。
原因很简单,负面清单之下只能有一种国民待遇,国企、私企和外企应该被一视同仁。TPP规则又进一步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劳工安全、卫生安全等一系列法规的国际一体化(主要向美日这样的发达国家标准看齐),毫无疑问这些要求的主要受益对象是那些技术水平高、竞争力强,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跨国企业。更有甚者,TPP成员国的企业可以依照TPP相关条款起诉政府的违法行为,意味着(跨国)企业的权利达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度。
TPP协议的签署可能促使中国制造业资本加速流出,尤其是流向TPP中的越南、马来西亚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中国产业转型升级举步维艰、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新的国际竞争力尚未形成的时刻,中低端制造业的加速流失很可能会加速中国的产业空心化问题。面对TPP造成的种种不利,中国应该有怎样的反思和对策?
中国现在面临的困境和2001年底加入WTO前非常相似:中国本有机会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在1995年就加入WTO,可是因为担心开放会对国内产业造成巨大冲击,中国迟疑了。仅仅在WTO形成一年以后,中国迫于贸易和投资转移效应的压力,又重新在1996年开始了漫长而艰苦的入世谈判,在做出了远比1995年更多的承诺之后才在2001年底最终加入。TPP并非美国围堵中国的工具。美国对中国加入TPP谈判的态度,可谓前恭后倨,2012年前的“恭”,是因为当时TPP的推进急需中国这样有影响力的大国参与,产生良好的带动效应;2013年以后的“倨”,是因为TPP雏形已现,再让中国加入谈判恐怕会影响规则的制定,出现搅局。因此中国在2012年以前有着加入TPP谈判的良好机会,却在不断“研究”中错失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当时的中国对于更大规模的改革开放心存疑虑,缺乏信心。
TPP的本质就是大国间的经济游戏规则制定权的竞争。既然TPP已然形成,自怨自艾和 “阴谋论”都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笔者认为有效的应对方式无外乎以下三种。
第一,增加自己的外部谈判筹码。中国目前仍然可以继续推动RCEP“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这些合作的实质性进展无疑将会增加中国在未来TPP谈判中的筹码。第二,内部破局。TPP对中国的最直接冲击在于TPP的发展中国家会抢占中国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份额。目前如果能在中美双边贸易和投资协定(BIT)、中日韩自贸区等谈判中取得成果,显然会极大地减轻TPP对中国的负面冲击。第三,内部合纵。TPP目前还没有纳入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等亚太重要经济体,它们很可能会与中国一起加入第二轮谈判。为了共同的利益,中国应该想方设法联合这些国家,用共同的声音增强话语权。
目前值得注意的是,要做到这三点,无一例外中国必须推进改革开放的步伐。无论是美国的游戏规则,还是中国自己的游戏规则,都必须理所当然地高于现行的WTO的开放要求。而目前能做到为我国探索高标准贸投要求的地方,只有以上海、广东为首的四大自贸区。与此同时,积极推进 “一带一路”。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成为我国今后改革开放的两大国家战略。
自贸区与“一带一路”疾进
2013年9月29日,中国第一个自贸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建立。众所周知,自贸区的建立是为应对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与投资协定的要求,探索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2015年4月,上海自贸区正式扩围,并加入了广东、福建和天津三家新的自贸区。由此,自贸区建设由上海“一枝独秀”的1.0时代,进入了沪、粤、闽、津“四朵金花”竞艳的2.0时代。
同样在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10月召开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峰会上宣布我国将推动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致力于亚太国家互联互通、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投资贷款。仅仅过了半年,习主席又在2014年5月举行的亚信峰会上提出了“一带一路”建设战略,通过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将我国与广大亚洲、欧洲乃至部分非洲国家有机地联系起来,通过经济文化的纽带,重现古代丝绸之路的盛况。
虽然同属国际化战略,但看起来自贸区与“一带一路”(包含亚投行)似乎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前者只是在于帮助我国学习和适应国际高标准经济规则的要求,属于被动国际化;后者则是我国推动甚至是领导下的多边区域合作战略,显示的是主动国际化的举措。
众所周知,自贸区所探索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既是我国转入经济新常态下的内在需求,也是应对国际高水平贸投协定的要求。所谓的高水平贸易和投资协定就是指在WTO传统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基础上,加入服务贸易自由化(含金融开放)、投资准入、法律保障以及政府竞争中立等要求。换而言之,就是一套不留多少“保护死角”的全方位经济开放合作的协议,因此该种协议被许多学者称为WTO2.0。而首倡所谓高水平贸易投资概念的国家正是美国。美国是希望制定新的全球经济游戏规则。美国主导的泛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就是这样一个高水平贸易和投资协定。
以TPP为代表的国际高水平经贸合作标准已逐渐为整个西方发达国家共同拥护和推动,比如我国正在积极寻求谈判的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以及与各主要发达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与投资协定(BIT)的谈判都有负面清单、金融服务业开放、政府竞争中立等条款。既然躲不开,我国就只能迎难而上:一方面我们需要未雨绸缪,尽快适应这些“大开放、高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积极拓展国际经济合作空间,增加自己在谈判中的筹码,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开放节奏。
总结起来,目前美国版的TPP对潜在的成员国提出了六点主要的准入要求,它们分别是货物贸易全面自由化(含农产品贸易),市场竞争规范化(即按美国标准设定知识产权保护、劳工/环境保护标准等),服务贸易全面开放(关键是金融服务领域)以及政府竞争中立,并以透明公平的法律平等对待所有成员国企业。
反观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明显地显示出了相对应的“四化”特性: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便利化、投资准入简明化、政府监管中立化。因此,上海自贸区(以及新的三家自贸区)将会继续乃至加快对以TPP为代表的国际高水平贸投协定的适应与探索。
虽然国际高水平贸投协定的要求与我国建设现代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中我们仍不得不注意两大问题。
其一是我国的经济改革不可能是一日之功,比如许多自贸区内的金融贸易改革政策其实很早以前就提出过,最后的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不是不想改,而是阻力太大或者风险太高,因此一直以来无法实质性推动。所以说自贸区的改革就是我国所谓“深水区”改革的起点和缩影。
其二是目前这些高水平投贸协定主要是以美国经济利益为主的,其要求自然对美国相对有利而对其他国家相对不利。因此,我国也急需找到有力的谈判“筹码”,尽量在谈判中维护自身的利益。
与此同时,“一带一路”的建设可以为中国在TPP谈判中争取到有利的地位,从而为我们的自贸区改革赢得宝贵的时间和空间,使得中国可以按照自己的节奏从容地展开各项改革创新的尝试,避免欲速则不达的困境。鉴于“一带一路”的广大国家大多都已是WTO成员国,仅仅沿用WTO的合作机制,很难突出和实现“一带一路”的时代意义。很显然,在实现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我们还要准备好比WTO更加综合的合作机制。
从我国自身的利益而言,除了政治、安全等因素外,我们在“一带一路”上的经济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我国急需为自己的商品寻找新的市场;第二,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制造业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和原材料的稳定供给对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三,我国正在经历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为我国即将被淘汰的过剩产能(主要集中于低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和重污染产业)寻找合适的转移地点;第四,我国目前正在积极发展服务贸易,期待在“一带一路”国家中建立起在教育、科技、医疗、旅游文化等服务业方面新的国际竞争优势;第五,我国也希望通过自己主导的“一带一路”经济战略,有效提高人民币国际化地位,争取在国际金融和实体资产的交易中更多地使用人民币,从而有效降低我国对美元储备的依赖。
当然,经济游戏规则除了要实现共赢的局面外,还需要有对规则本身的有效保障,即对规则执行程度的监督和破坏规则的惩戒措施等。“一带一路”中多数为发展中国家,许多国家的规则保障力较弱。我国如果提出的规则与国际高水平经贸合作要求方向一致,则更容易获得同属发达国家的欧盟的支持,从而增强对规则的有效保障,更顺利地被“一带一路”国家接受和实施。
审视我国,目前能为“一带一路”提供高于WTO经济合作规则的地方只有自贸区。自贸区在适应以TPP为首的国际高水平贸投协定要求的同时,已开始将试验成熟的政策规则向全国复制,当然也可以作为我国的规则要求,向“一带一路”国家复制。也就是说自贸区的经济制度实验,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将会被赋予更加重要与宏大的历史责任。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贸系副主任、自贸区研究院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