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大众创业创新的融资新途

2015-11-03 18:15:16

□ 何珊 欧阳辉/文

众筹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政府号召通过众筹这样的互联网金融方式来服务广大创业者,帮助解决小微企业、特别是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而对传统金融服务起到一定的补充支持作用。所谓众筹,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发起项目向大众筹集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为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

9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众筹,汇众资促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更灵活高效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有效增加传统金融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新功能,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

众筹拓宽投融资渠道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中,小微企业应是最有活力、最为积极从事创新活动的群体,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众筹模式的推广和应用,将有助于小微企业破除发展中的融资难题,从而保护创业创新的活力

一般说来,众筹可以按照回报的具体类型分为四种: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债权众筹、公益众筹。回报众筹是指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对众筹项目进行投资,并获得产品或服务。在我国,股权众筹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活动。债权众筹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并在未来收取利息、收回本金。公益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发起的公益捐赠活动。

目前,美国的众筹市场以回报众筹为主,较为成功的众筹平台有Kickstarter、Indiegogo等。英国的众筹市场以股权众筹为主,Crowdcube和Seedrs两家平台比较具有代表性。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中,小微企业应是最有活力、最为积极从事创新活动的群体,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前企业融资难已经对我国企业成长和经济发展形成一定阻碍。众筹模式的推广和应用,将有助于小微企业破除发展中的融资难题,从而保护创业创新的活力。

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债权融资的渠道非常丰富,包括债券市场、银行、小贷公司、P2P等。然而,股权融资的渠道相对有限。由于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性质截然不同,因此难以相互替代。

股权资本是企业的永久性资本,企业无需偿还,投资者获得的回报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成正比。债权融资则需要企业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这种义务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通过债权融资的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差,特别是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相对生产型、贸易型等其他类型的小微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几乎没有固定资产,并且初期投入大、投入周期长,风险更高,更是难以通过债权方式实现融资。众筹是具有互联网时代特色的新型融资方式,丰富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股权众筹更是开拓股权融资的新模式。

更进一步说,我国的经济转型也需要有充足的股权融资渠道来配合。经济转型本质上就是通过转变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方式,来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然而对于企业来说则是翻天覆地的革命,是企业生产模式、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全方位变化。这就意味着,经济转型对于企业来说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在此过程中企业也无法找到相应的风险对冲方式。想要实现这种高风险的变革,经济转型中的企业需要寻找到与之相匹配的高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借助股权融资的形式来获得资金。股权众筹正是在经济转型中顺应企业需求的融资方式。

2011年,众筹正式进入中国。经过了四年的发展,截至2015年6月,我国共有211家众筹平台,53家是2015年上半年新诞生的平台。2015年上半年,我国众筹平台成功募集46.66亿元人民币。目前,我国的众筹平台主要分为两大板块:产品众筹板块,即回报众筹,私募股权板块,即股权众筹,并辅以公益众筹。除公益项目外,众筹平台方会收取项目募集资金或股权的一定比例作为平台服务费。

股权众筹的融资模式

我国现有的股权众筹业务属于私募股权业务的一种。所谓私募股权,即Private Equity(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目前,我国较为有代表性的股权众筹平台是京东股权众筹。2015年3月31日,京东宣布股权众筹正式上线。2015年7月29日,证券业协会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之后,京东众筹将其“股权众筹”平台更名为“私募股权”。京东股权众筹采用的是“领投+跟投”模式,即在众筹平台上发起股权众筹项目后,由专业投资人“领投”,社会公众自由选择跟投。投资者在投资后将获得项目企业的相应股权。领投人负责与企业沟通,并具有相应的决策权,跟投人不参与日常性管理。项目财务只对投资者公开。跟投人将支付给领投人20%的投资收益作为回报。这种模式可以吸纳有丰富经验和战略资源的优质投资者作为领投人,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选择的成功率,进而带动更多拥有一定闲置资金的跟投人加入,提高社会资金利用率。

每个项目的领投人原则上只有一名。融资人应当在融资项目预热阶段与有意投资的领投人接洽。有意向的领投人会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调报告或领投理由。当领投人最终确定后,由融资人及领投人共同提交项目上线申请。

开始股权众筹之前,众筹平台会事先把路演的排期公布出来。路演当天,领投人、跟投人和项目方交流沟通。一般主要采取网上路演或者微信路演的方式。

股权众筹融资成功后,领投人与跟投人将融资资金转入众筹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资金账户或托管账户。投资人与融资人根据项目认购结果签订投资协议。待融资人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通过众筹平台审核后,该第三方机构根据指定的流程和规定将相应款项转入融资项目公司。

我国现有的股权众筹业务属于私募股权业务的一种。所谓私募股权,即Private Equity(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为了控制风险,股权众筹一般只接受经历了天使轮投资后的融资项目。股权众筹和金融市场中的风险投资有异曲同工之妙。股权众筹和风险投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投资平台不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意见》,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此外,股权众筹平台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创新创业企业。因此,股权众筹是要通过互联网中介机构平台来进行的。风险投资一般是投资人或投资机构直接对融资项目进行投资。

2.投资方不同。股权众筹的投资方一般是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能够进行小额投资的民众。传统的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相当于京东股权众筹平台上的领投人,多是专业的投资人或投资机构,他们比股权众筹投资人更有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融资方不同。股权众筹的融资方主要是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简言之,股权众筹多为创业公司筹集资金,集中在A轮到B轮的投资。风险投资虽然多以投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为主,但是并不局限于小微企业。

4.融资结果不同。股权众筹项目多为难以在风险投资市场上获得资金的项目。股权众筹为这样的创业企业或项目提供了新的生机。一般说来,企业更倾向于获得风险投资。在投融资市场上,股权众筹是对风险投资的一种补充。

5.融资方自律方式不同。通过众筹进行融资的公司,需要定期向半公开市场,即投资群体,发布项目进展、经营业务状况,甚至新闻稿。但是风险投资的项目没有义务完全公布自己的内部信息。股权众筹的义务更为繁琐,同时所获得的权利也更大。股权众筹的大多数投资人不参与日常性管理,但是主要投资人,如领投人,应该参与公司事务管理。风险投资的普通合伙人通常参与企业的决策。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多种互联网融资形式不断涌现。除了众筹外,P2P也备受市场关注。虽然同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大众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但是P2P和众筹也有不同之处:融资对象不同。P2P是个人对个人或企业的借款,属于债权融资。众筹是项目对公众的集资,可以是股权融资,产品回报或债权融资。回报方式不同。P2P是以借款的方式进行融资,以本金和利息的资金方式进行回报。众筹的回报形式则更加多样化,除了资金回报外,还可能以实物、服务等多种方式回报,甚至可能没有回报。担保方式不同。P2P平台和众筹平台均为中介性质,不具有担保功能。但是大多数P2P平台会采用第三方担保或保证金交易模式,而众筹平台一般不对投资者收益做担保。

当前正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兴盛时期,作为和创业创新紧密相关的互联网融资方式,众筹融资将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得到发展,在我国经济转型中大有作为。

作者为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

□ 何珊 欧阳辉/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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