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经济增长

2015-12-01 15:57:26

文 |田国强

11月23日,道格拉斯·诺斯辞世的消息传来,这是今年以来继约翰·纳什、青木昌彦、赫伯特·斯卡夫先后逝世之后,又一位经济学巨擘去世,让国内外经济学人唏嘘不已。在社会科学领域,经济学家群体素以长寿著称,诺斯也不例外,享年95岁。

作为新经济史学派(量化史学派)、新制度经济学派及新政治经济学派的先驱者、奠基人和开拓者,诺斯是20世纪后期最重要和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诺斯的经济理论发现和思想洞见在一直以来处于制度转型之中的中国传播广泛,使得他本人也成为在中国经济学界被引用率最高的当代经济学家之一。

我与诺斯曾有过不多的几次交流,印象深刻的有两次。

一次是1995年在北京,当时我们一起参加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成立仪式,他从路径依赖的制约、向非人格化交换转变的困境及政体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三个方面对中国改革给出了自己的观察和思考。20年后的今天我们回头来看,事实无疑证明了诺斯对中国制度转型极具洞察力和前瞻性。

另一次是1998年在法国,我受邀参加了由他创立的国际新制度经济学学会第二届年会。在会议上,诺斯作了主旨报告,我也报告了自己关于内生产权理论与中国制度平稳转型方面的研究。会议休息期间和他有过简短交谈,问了一些问题。

不可忽视的经济理论贡献

诺斯的早期贡献,在于对经济史和经济制度变迁研究方法的创新。他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和统计经济计量学来研究经济史,使经济史的研究发生了革命性变革。诺斯一直以来强调历史和新古典经济学的重要性。仅凭此论,就可看出他思想的深刻和眼光的非凡。

前者以史为鉴,可知什么样的制度变迁导致一个国家的兴替;后者以新古典提供的基准点和参照系作为镜子,来辨明制度变迁的得失。就这样,诺斯将历史、逻辑及未来三个维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了。

所以,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审委员会将他对经济学的主要贡献界定为,“运用经济理论和数量方法来解释经济和制度变迁,从而开创了新的经济史研究。”这种将经济理论、量化统计和历史相结合的经济分析方法,显然是受到了熊彼特的影响。诺斯本人对此并不讳言。他在自传中就坦承,自己曾深度参与到哈佛大学科尔企业家中心中,受熊彼特的影响很深。

诺斯最初进入经济学研究所关注的议题,就是经济增长及其背后制度变革所起的作用,其第一篇论文和第一部著作都与此相关。他的论文“区位理论与地区经济增长”1955年发表于《政治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著作《1790年至1860年美国的经济增长》则于1961年出版。这些研究开创了用新古典经济学(个体理性通过价格机制和私有产权在市场中互动)和计量经济学的量化方法来研究经济史问题的先河。

进入20世纪80年代,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理论,尤其是科斯交易成本的产权理论成为诺斯分析制度变革对经济绩效影响的又一理论工具。通过引入制度交易成本这一基本分析工具,诺斯探讨西方世界近几个世纪以来经济增长的原因,探讨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的内在联系、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互动趋势、经济发展对制度的内在要求等问题,从而重新论证了包括产权制度在内的制度根本重要性的作用。

产权制度为什么至关重要?在专著《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诺斯通过对公元900年-1700年这样一个长时段西方经济史的考察指出,历史上的经济增长之所以首先在荷兰和英格兰出现而不是在整个西方世界同时出现,就是由于这两个地区率先进行了产权制度方面的变革,从制度上对经济领域的创新活动进行了激励和保护,而创新活动的主体则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这些组织及其企业家又是制度变迁的主角,它们共同型塑了制度变迁的方向。

其实,中国古代也不乏对于产权重要性的认知。

如,孟子讲“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又如,秦商鞅曾以野兔被捉前后的区分为例来阐述产权明晰可起到“定分止争”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骛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然而,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中国古代,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私有产权,这又要归因于背后的制度因素。

在诺斯的理论框架中,制度对于产权的界定、行使和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他最重要的著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制度被定义为一组行事规则的集合,这些规则与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有关,支配和约束社会各阶层的行为。由于人们在考虑问题时,总是把一部分因素作为外生变量或参数给定,另外一部分则作为内生变量或因变量,这些内生变量是由外生变量所导致的,从而是这些外生变量的函数。于是,按照诺斯的划分方法,又可以将制度划分成两个范畴:制度环境(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和制度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制度环境是一系列基本的经济、政治、社会及法律规则的集合,它是制定生产、交换以及分配规则的基础。在这些规则中,支配经济活动、产权和合约权利的基本法则和政策构成了经济制度环境。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和竞争的规则的集合。制度安排可以理解为人们通常所说的游戏规则,不同的游戏规则导致人们不同的激励反应。

尽管从长远看,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会互相影响和发生变化,但如诺斯明确指出的那样,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通常将经济制度环境作为外生变量给定,而经济制度安排则根据所要研究或讨论的问题,可以看成外生给定也可内生决定。

在诺斯看来,制度又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分。前者包括宪法、法律、税收和市场规制等,后者则包括习俗、惯例和意识形态等。他认为,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因是制度供给不能满足制度需求,然而制度变迁要真正得以实现,还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制度变迁带来的预期收益大于其产生的预期成本,否则制度变迁将受到阻碍。制度有好坏之分,其权衡标准是制度交易成本的高低、经济效率的高低,其中一个制度交易成本就是制度的信息成本。

这其实也就与我的导师赫维茨所开创的机制设计理论对接起来了。后者强调,制度(也就是机制)的信息有效性和制度的激励相容性是衡量一个制度好坏的两大关键指标。从这个意义上看,新制度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都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主义大论战时期以米塞斯、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有一定的学术承袭。诺斯和赫维茨在后期也曾有一些学术上的互动,试图建立各自理论之间的对话渠道和对接路径。

由此可见,现代经济学是一个具有极大包容性和开放性的处于动态发展中的学科。

诺斯和赫维茨所开创的理论都对新古典理论进行了革命性的发展,新古典是将制度作为给定,而诺斯和赫维茨却将制度内生化,视作可变化、可塑造、可设计的,都成为现代经济学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不少人将新古典经济学等价于现代经济学,认为新古典考虑的理想状态与现实世界不符合,就将现代经济学看作是固化的从而否定现代经济学,这是极大的误区和愚昧。

新古典理论只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准理论,提供基准点和参照系,但现代经济学的范畴要大得多。其实,在笔者看来,只要采用严谨内在的逻辑分模型(不见得是数学模型),并且采用理性假设(包括有限理性假设),这样的研究就属于现代经济学的范畴。根据这个界定,就可以看出,无论是科斯和诺斯不用数学模型的制度经济学理论,还是赫维茨用到高深数学的机制设计理论,都是现代经济学的范畴和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深化市场化制度改革的省思

再回到制度问题上来。诺斯认为,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制度环境因素都要被考虑进来,才能更好地理解制度变迁在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这其实也暗合了当下中国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着力点,即合理界定和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治理边界。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正好对应一个经济体的治理、激励和社会规范三个基本安排。

其中,政府的作用具有极大的正负外部性,从而需要合理定位,这就涉及到著名的“诺斯悖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一方面,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制定和执行游戏规则,特别是产权规则,这对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增长非常重要;另一方面,政府权力的介入又容易或因理念、或因利益、或因有限理性,建立和维持无效产权安排,导致所有权残缺而提升制度交易费用,妨碍经济增长。

那么,靠什么来规范作为主体的政府的定位呢?法治。法规治理是最关键、最根本的,它奠定了最基本的制度环境,决定了政府定位是否适度,从而决定了市场激励机制的效果和社会规范形成的好坏。只有从规范、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的制度、法治和公民社会这三个维度的综合治理着手,合理界定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治理边界,才能同时解决好效率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才能从根源上根除腐败和行贿受贿现象,降低市场经济活动的制度交易成本,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企业及个人之间良性互动的健康关系。

惟其如此,政府方才可以不断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执行,强化市场方的效率、效能。

需要指出的是,诺斯一方面认为制度与政策无疑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它们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商品、服务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行为,在历史上时常对经济发展起到加速或阻碍作用。另一方面,诺斯也正确地指出,制度与政策不能取代市场经济的根本动因,只能起到修正作用,也就是说,还是应该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这些其实也正是我在与陈旭东合著的《中国改革:历史、逻辑和未来》一书中所反复强调的。这本书试图对12个最基本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作出解答,其中第一个就是“道格拉斯·诺斯之问”,亦即:“怎样才能从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传统制度平稳过渡到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好制度?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从非理想状态向理想状态过渡?制度变革与经济发展如何互动,谁应该先开始?如何看待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的异同?”在书中,我们强调了对内放开和对外开放,也就是放和开两个维度改革的极端重要性,详细论证了制度平稳转型的内在逻辑,应在效率与公平的前提下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及创新这样四位一体的互动互补的动态制度变迁,实现可持续发展、振兴中华和长治久安的民族复兴梦。

这里,我想就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的异同问题作些说明。

比较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变迁路径时,我们不能简单地非黑即白、非此即彼、厚此薄彼。在各自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基本初始条件下,所谓的最佳选择都是相对的。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和单一经济改革策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激进变革可能引发的社会失序和动荡,但是也使得很多问题和矛盾在不知不觉中慢慢累积了起来。而一些国家的激进式制度改革虽然在短期内确实造成了非常大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震荡,但却通过配套有序的整体改革,奠定了相对更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制度框架。

应对经济增长下滑困境需从制度入手

当前,面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持续大幅下滑,国内各方面又提出了很多应对之策。但是,如果不能像诺斯那样找出问题的内在根源和从制度层面上去解决问题,只是堆列出众多看起来都非常正确的时髦词汇、动听语言及只是简单列出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没有给出任何主语,也就是没有明确谁去做和怎样做这些最基本和根本的制度性问题,那么只能是政府主导具体经济活动,一拥而上的“大跃进”式政策出台。可是,如果主要靠政府靠国企来做可行吗?以创新为例,创新是要宽容失败、承担风险的,成功率不到5%,政府和国企的领导不可能承担这样的失败风险,从而应该主要靠市场、靠民企。

并且,如果仅仅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方式试图去解决问题,短期可能有效,但长期负面效果巨大。中国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是发展驱动和经济体制双转型滞后。发展驱动转型滞后是指从要素驱动向效率驱动乃至创新驱动的转型滞后,这一转型基本上是所有经济体必须经历的,但这个转型是内生的,还是要归结到体制转型滞后上来,所以制度变迁才是最根本的。从根本上说,中国改革方向不明确,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和变迁滞后,才是导致中国经济增长持续大幅下滑更为关键的根源因素,再加上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做事激励的缺损以及对新常态理解的误区,使得问题雪上加霜。

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法治,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在于法治的确立。

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迫切需要一个好的法治环境,来有效制约政府公权力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明晰界定并保护私有产权,从效率和创新两个维度来支持和增进市场,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让民营经济发挥主要作用,从而促进中国经济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在我看来,所谓的供给侧改革最重要的还是通过深化市场化改革提供更有效的好的制度供给,而不是一个又一个没有主体、难以落实、不触及制度层面的口号式的政策宣示。

诺斯关于产权和制度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的严谨的学术研究,蕴含着非常深邃、深刻的经济思想和政策启示,非常值得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中国吸收借鉴。

我们必须认识到,唯有深化制度改革和变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增长和转型两难,而转型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同时兼顾发展和治理两大逻辑,正确理解它们之间的内在辩证关系。发展的逻辑主要是提升一个国家的硬实力,而治理逻辑则注重软实力方面的建设,当然是多方面的治理,包括政府和市场的治理制度、社会公平公正、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的建设。诺斯的学术思想和理论在明确方向和具体改进举措方面都已经给予了我们很大的启迪。

斯人已逝,思想长存!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高等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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