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决定制度变迁的路径与方向

2015-12-01 15:57:58

文 |韦森

诺斯先生走了,留给世人的思想遗产是他的十几种著作和数十篇论文。诺斯一生提出了诸多理论,包括经济增长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国家理论、意识形态理论,以及晚年与他人一起所共同提出的暴力与社会秩序理论。这些理论组合起来,可被称作诺斯的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

要理解诺斯教授本人的理论贡献与思想价值,还要从他一生理论研究的轨迹对其制度和制度变迁理论做一整体的把握。诺斯在大学期间是公认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博士学位并开始在大学执教后,诺斯最早开始的是新经济史的研究,即从制度变迁、经济增长和人民福利增进的多维视角所撰写的两部美国经济史。20世纪70年代后,诺斯与托马斯合作,研究了西方世界近代兴起的原因,提出为私有产权所界定的“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之所在”。接着,80年代后,诺斯开启了他自己的制度和制度变迁的理论研究。

到了晚年,诺斯与瓦利斯和温加斯特一起,把他的制度变迁的理论研究从产权制度、经济组织和市场扩展延伸到了研究国家理论,从而到晚年提出了解释有文字记载的人类社会历史变迁的一个概念性的新框架。诺斯与其合作者提出,在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上,曾存在三种社会秩序:原始社会秩序、受限进入秩序和开放进入秩序。“原始社会秩序”是指人类以狩猎捕鱼和采集野生食物为生阶段的早期社会;而“受限进入的社会秩序”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存在了1万多年,并且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仍然处于这个社会发展阶段。他们认为,与“受限进入的社会秩序”相匹配的政治体制是一种“自然国”(natural states)。他们还认为,迄今为止,世界上只有一些少数国家发展到了“开放进入的社会秩序”,而与这种“开放进入的社会秩序”相匹配的政制形式则是一种稳定的宪政民主政体。诺斯及其合作者还认为,在这种开放进入的社会秩序中,“政治竞争实际上要求众多大的、复杂的和良好组织的利益群体的存在,以至于不论在任何政治制度存在的条件下,他们均能有效地相互竞争”。最后,诺斯、瓦里斯和温加斯特得出了如下一个尤其重要的结论:“只有在经济竞争存在且复杂的经济组织出现的前提条件下,可持续的竞争民主才有可能。”

晚年诺斯及其合作者的研究,已经完全超出了传统的经济学的解释范围,而是为人类历史上存在着的各种社会制度的运作,提供了一个大范围、长时段的历史的和理论的解释。因此,对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的理论意义和思想贡献,要放在人类社会数千年的文明史、人类存在的意义和尤其是人类社会的现代化的整体过程的大背景中,我们才能有个清楚的认识和理解。

近代以来,尤其是在当代社会,世界各国的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人类学、伦理学、历史学、语言学等等领域,均存在着诸多流派和观点,也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乃至理论冲突。这些流派、观点和争论,若追根溯源,最后都可追问到人类如何组织社会、如何生活,乃至最后都隐含地涉及到人类生活和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根据现代考古学的发现,尽管作为一种猿人的宇宙存在物种已经有了几十万年乃至上百万年的历史,但是作为一个有着自由意志、自由思想、自由选择并有语言交流能力和社会组织能力的人类,也只有几千年最多上万年的历史。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不论地位,不论人种,也不论生活在哪里,每个人的生命周期也只有百年上下。每个人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且要生存得更好,就需要从自然中获取自己的食物、住所和其他生存所需的器物。为了达到这一点,人类需要组织社会,构建国家、政府和经济组织,进行经济交易和社会交往,以从自然中获取足够的食物、居所、工具和器物来维持自己生存。

每一个人作为一个有着自由意志、独立思想、理性思考,进行着有意识的自我选择且有着自己一定生命周期的人,从生下来之后都应有着平等的生存、生活和追求幸福和快乐的权利。反过来任何人也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存权与压制、阻碍他人追求自己的幸福与快乐,也更没有人有权来强迫任何一个人接受某种他自己所不想信的信念和观念。这正是近代以来英国《大宪章》、美国《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法国《人权宣言》以及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表述出来的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基本理念。正是因为人人生而自由且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类的任何社会组织和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每个人的自由、财产、安全和生存的平等的权利。

然而,在过去数千年的各种人类文明的社会历史中,尽管人人都在各种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自然条件中生存,追求着个人的幸福和快乐,但是,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无论是南半球,还是在北半球,无论是在大陆,还是在岛国,绝大多数人类社会均是在各种酋长制和君主制下过着一种统治和被统治、压制和被压制的生活。在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中,也充满战争、杀戮、暴力、压迫、政变、夺权、篡位、谋杀、饥荒、瘟疫、疾病和各种自然灾害,各人类社会中人们的人均寿命也很短。只是自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开始,人类诸社会开始理性地探索并逐渐地摸索如何组织社会,如何构建国家、政府和经济组织,如何组织市场交易和国际贸易,如何通过发展科学技术来利用自然创造出人们维持和改善生存条件的食品和器物,从而在之后的几百年中相继开启了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过程。

经过数百年人类社会多种路径的现代化过程,到了今天,大多数国家和社会中的人们都趋于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由、法治、民主、公正,乃是人类社会演进出来超越国界和种族的共同价值,而保障这些基本人类生存价值的民主与法治的现代政治制度,以及与之相联系在一起的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乃是这些人类文明共同价值的制度保障和外在表现。诺斯数十年的历史和理论研究的价值,就在于他解释了保障这些人类共同价值、社会制度和私有产权制度是合理的,而且是被近代以来的大范围人类社会历史所证明最有效率的,是人类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科技发展、人民生活提高和福祉增进的最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诺斯留给世人的思想遗产,也恰恰在这里。

如果说持续数百年的人类社会现代化过程已经证明,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制度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和市场交易制度是确能促进人类经济增长和增进人类福祉的社会制度安排,那么,如何才能建设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如何才能做到有限政府和构建出具有政治竞争的现代政治制度?换句话说,制度变迁的动力最终在哪里?

20世纪另一位伟大思想家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曾经说过:“观念和意志的力量,塑造了今天的世界。”到了晚年,诺斯也几乎达至了与哈耶克同样的认识:制度变迁的最终源泉和动力,取决于人们信念和观念。为了说明这一点,诺斯晚年曾发现并创造了许多新的术语,用来解释这一道理。譬如,在1990年出版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诺斯就提出:制度变迁的动力(亦可能是阻力和张力——这一点是诺斯可能没有意识到的)和最终源泉,乃在于人们的“先存的心智构念”(pre-existing mental constructs),从而诺斯最终强调人们的信念(beliefs)、认知(cognition)、心智构念(mental constructs)和意向性(intentionality)在人类社会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在2005年出版的《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一书的“前言”中,诺斯也明确指出:“人类演化变迁的关键在于参与者的意向性(the intentionality of the players)。……人类演化是由参与者的感知(perceptions)所支配的;选择 —— 决策—— 是根据一些旨在追求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的目标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的感知中作出的。因而,经济变迁在很大程度上是为行为人对自身行动结果的感知所型塑的一个刻意过程(a deliberate process)。”在其后的分析中,诺斯又一再指出:“理解变迁过程的关键在于促动制度变迁的参与者的意向性以及他们对问题的理解”;“人们所持的信念决定了他们的选择,而这些选择反过来又构造(structure)了人类处境(human landscape)的变化”。

到今天,哈耶克和诺斯这些思想家才使我们慢慢明白,人类采取一种什么样方式来组织社会,构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政府管理形式、国家如何管理和治理社会,乃至人们到底如何生活,以及人们选择、接受、顺从按照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方式进行实际生活,完全取决于人们在信什么,取决于人们的认知、理念和信念。然而,进一步的问题是,一些观念和理念是如何产生的?

诺斯也思考过这个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所撰写的一本书中,诺斯曾指出,在古代和传统社会中乃至在近代和当代的社会中,一些原创性的哲学家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老子、孔子、马克思等,以及像耶稣基督、默罕默德、释迦牟尼这样世界三大宗教的创建者,乃至像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霍梅尼等这样的国家领袖和思想家,会原创性地提出某些思想和学说。这些哲学家、宗教创始者、乃至国家首领在原创性地提出某种思想和观念之后,通过国家的政府科层、宗教组织、政党、信仰和社会团体中官员、神职人员、信徒在社会中进行传播,并在历史过程中不断被他人进行新的解说,就在这种传播和解释中形成了某种观念和信念。这些信念又通过一定人类社会生活过程中的文化濡化、文化播化机制把某种信念(如儒家的“三纲五伦”教义)理解为当然正确的,而这种被信以为当然正确的信念,又反过来支持并构建了某种国家制度和社会组织形式。

只是到了近代,人类自由和天然平等的信念,在欧洲中世纪后半期在古希腊城邦制国家、罗马共和国和帝国时期就存在民主与法治的原初理念遗传文化基因中逐渐萌生出来后,才使人们要求冲破古代和中世纪长期存在君主独裁制的国家制度,慢慢演化出了现代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制度,开启了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过程。而这种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过程,实质是君主乃至政府权力得到制约,人的权利得到平等的保障,所伴随的制度变迁过程则是保护私人产权的现代法律制度的生成。近现代以来的经济增长、现代科技革命、人类生活水平的巨大提高,以及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等等,只不过是人类社会这一现代化过程的一个自然结果。

到这里,我们就能理解诺斯教授一生理论探讨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了。诺斯一生著述所留给全人类的思想遗产,只不过用历史事实和理论分析告诉人们,这种政府权力得到限制和制衡的现代法治民主制度,以及与这种现代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且构成这种现代国家制度之基础的产权和法律制度所构成的“开放进入社会秩序”,相比较人类历史上存在过和现存的各种“原始社会秩序”、各种“自然国”和“受限进入社会秩序”,是被世界人类社会现代化过程所证明的更有效率和更有活力、更能促进市场交易因而也更能产生经济增长的制度安排。

当然,诺斯本人作为一个经济学家,还没有像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乃至哈耶克那样论述现代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制度的正当性,而是从用世界大范围的历史史实追溯和理论解说,道出了现代自由民主的国家制度和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是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西方世界兴起和后来一些国家经济增长的原因。

诺斯先生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还在走向他所理解的“开放进入社会秩序”的半路上。尤其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开放,中国还在探索未来的现代化道路。未来中国将向何处走?我们究竟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现代化国家?中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法律和司法制度到底如何改革?乃至中国的高速经济增长能否延续?这些问题最后都归结为我们有什么样的理论信念,取决于我们到底信什么。

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15年11月26日谨识于复旦,2015年11月27日凌晨改定于浙江余杭

文 |韦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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