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规则与中国改革愿景基本一致

2016-01-18 11:11:51

□ 张文魁/文

众所周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已于2015年10月由12个创始国代表完成谈判。正如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所言,TPP的要害在于它是一套新的黄金“交通规则”(rules of the road),而不仅仅在于它是一个新的多边构架。

尽管该协定完成谈判时在我国所引起的热议现在有所冷却,它能否得到这12个国家的正式批准和及时实施目前尚难断定,但笔者认为,TPP构架及规则对全球和对中国的深远影响并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弱,反而会不断变强;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如何认识和对待TPP构架及规则,2016年只是一个开始,而不是一个结束。

TPP要点不是零关税而是新规则

不管国内和其他国家有何种质疑和反对的声音,从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进步的角度来看,TPP以及正在谈判的TTIP,都是值得肯定的步骤。经济全球化从来都不乏反对的声音,过度和过快的全球化当然不切实际并会受到抵制,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也造成了一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内卷化行为,而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深化的趋势是无法逆转的。

但是作为经济全球化最重要的平台——WTO,显然已经不能承担治理之责,连多哈回合这样一项相对简单的议程都陷入长期停滞,又怎能指望它设定更加开放和更加进步的新规则?这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一个超过160个成员且成员高度差异化的团体,其谈判、协调、执行成本实在是太高了,保留它作为一个关税减让平台是可以的,推动它成为一个全球化的深化和进步平台就勉为其难了,最近通过的信息产品协议才勉强使其有了一线生机。

对于亚太地区而言,APEC还是有太多的成员和太大的成员差异性,实际上就是一个让各国领导人发表演说的会议平台,也难建成实质性的区域经济谈判和治理机制。更何况,WTO和APEC都缺乏核心领导国家,领导力方面的先天缺乏没有办法使这两个平台有大的作为。因此当TPP由美国接手主导之后,对于这个只有12个成员的“小俱乐部”可以较好地行使领导力、可以较好地克服谈判协调成本,而且由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占多数的“小俱乐部”对于“黄金规则”本身并不强烈抵制,所以才有谈判的成功。即使如此,TPP谈判还是一再延期并远超预定的时间表,也反衬WTO这种大呼隆全球化平台要取得一些进步是何等艰难。

TPP“黄金规则”随着文本的公开已经广为人知。总的来看,与过去数年谈判过程中所透露出来的内容并无明显变化,主要包括自由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的跨国投资,各类企业公平的和符合规范的竞争,严格的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劳工保护标准,政府监管的一致性与透明度要求,政府采购的公开性与无歧视性等等。可以说,TPP与WTO不可同日而语。WTO仅以货物贸易为主,主要处理关税与贸易壁垒问题;而TPP以服务贸易和投资为主,主要处理竞争领域准入和竞争规则以及政商关系等问题。显然,WTO只是经济全球化的初始版本,而TPP则是经济全球化的升级版本,尽管目前它只是一个小范围的试验版本。

阅读其文本,就可以发现,TPP规则简直与中国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所提出的改革开放愿景不约而同。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些表述是非常清晰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加进一步指出,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必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比较详细地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国家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这些提法几乎涵盖了TPP所有重要规则。这几次全会虽然没有着重强调劳工权益保护,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比美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更加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这当然不应该成为我们的障碍。TPP强调在法治框架下保障规则的实施,这与我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的理念也是一致的。中国的这些重要文件和TPP文本所展现的规则基本一致,很可能反映了这些规则洞悉了时代发展趋势、定义了市场经济的未来方向。

TPP有一部分针对国有企业的内容,这使得一些国内官员、学者、民众认为这是专门冲着中国来的,是要逼迫中国搞私有化。其实TPP文本中国有企业章节并没有私有化方面的要求,但要求政府保持竞争中立,即政府不能在企业之间的竞争中偏袒国有企业。这与我国十几年前至今一直强调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的原则是一致的。TPP文本中的国有企业有其专门的界定,是指一个企业中国有资本占比在50%以上,或者拥有50%以上投票权,或者拥有权力来任命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多数成员。

同时,TPP并不关注所有的国有企业,只关注那些达到收入门槛的国有企业,现在确定的年收入门槛是2亿特别提款权(SDRs),按目前的兑换比率大约接近3亿美元,而低于这个年收入标准的国有企业是可以免于TPP对国有企业所提那些要求的。当然,收入门槛以后会做调整,调整的参数主要是SDR中各种货币的权重和其GDP平减指数的变化。TPP对成员国的国有企业到底提出了哪些要求呢?主要包括非歧视性要求、非商业性扶助要求,以及透明度要求等等。应该说,这些要求与我国已经颁布的各相关文件的精神并不抵触,只是有些内容我国目前还考虑不到或者实施不力,即使不加入TPP,我们自己以后也应该朝着这个方向去走。

TPP的影响不易准确测算

既然TPP规则不是问题,那么我国加入TPP的话,到底会有多大好处呢?譬如说会不会像加入WTO那样刺激出口的迅猛增长?而不加入是否会蒙受较大损失?应该说,无论是双边、多边,还是区域、全球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协定,在促进贸易、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理论上往往都能得出正面结论。但实际效果未必与理论预期一致。最近,美国国务院的经济学家来笔者单位就TPP问题进行交流研讨,他们介绍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Peter Petri等人的研究成果,认为TPP在2025年之前会给加拿大带来2.3%的出口增长,给美国带来4%的出口增长,给日本带来11%的出口增长,给越南带来28%的出口增长,而如果中国不加入则会因为贸易转移而蒙受1%的出口负增长。不过笔者和他们都认为这种使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的分析方法远远不能准确预测贸易创造和经济增长,更无法衡量TPP这种涉及跨国供应链合作与重组的行为,因此,从贸易增长和经济增长的角度来考量TPP,既难以做到准确,也未能真正展示其积极意义。笔者判断,中国若长期不加入TPP,贸易转移给中国带来的出口损失可能会远远超过1%,因为TPP对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原产地要求有着更高标准,这会有利于越南等国从中国手里夺取一些对发达国家的出口,久而久之,就会对中国目前尚保持全面优势的完整供应链结构和配套体系构成侵蚀,使中国本已受到成本上升困扰的出口导向型制造业受到伤害,这一点我们不应该掉以轻心。

当然,从根本上来讲,关税减让和自由贸易、自由投资等协定是否能促进一国的贸易增长和经济增长,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这个国家本身争不争气、提不提气,这就是那句老话所说的“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所以同样加入一个协定的若干国家,当初都抱着受惠得益的打算加入其中,但随着时间推移,争气提气的国家就受益了,不争气不提气的国家就受损了。

从中国过去30多年的经历来看,我们的政府、企业、民众基本上都很适应一个比较开放的经贸环境,可以说中国是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之一。TPP这12个创始谈判国,也未必都把直接带来的贸易增长和经济增长的账算得那么清楚才加入TPP,也不排除不同国家各有其他算盘,譬如说也需要借助TPP这种跨国机制和外部压力来推进国内的改革。中国在本世纪初加入WTO无疑对国内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现在与美国正在商谈的双边投资协定(BIT)也会有这方面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既然TPP的要点是一套“交通规则”,我们应该关心,这套规则是使国际社会的成员相处得更好更顺呢,还是恰恰相反。就像夜间和车马稀少之处的交通灯,并不一定能提高通行效率,但能使人们心情更加踏实、出行更加安全,这才是交通灯的真正价值。因此,即使加入TPP在促进贸易增长和经济增长方面的直接作用并不值得夸大,中国在未来也应该加入。中国的加入,不但会增加TPP的价值,也可以通过高水平、高标准的开放来促进中国国内改革愿景的实现,其意义可能大于本世纪初的“入世”。

中国不应缺席TPP

一些中国人这么认为,如果中国这样的亚太大国不加入,TPP“肯定搞不成”、“肯定搞不大”、“肯定缺乏代表性和完整性”。当真是这样吗?

TPP、TTIP这些协定的确显示了一种小集团化和碎片化倾向,但在WTO这种大块头无法照顾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各自口味的情况下,在小范围内率先试验新标准、迈上新台阶,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并不是坏事而是好事,事实上目前中国也与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签订了双边自贸协定。至于像越南这样的欠发达国家也成为TPP首批成员,这不应该扯上TPP的品味或者越南的品味,这是谈判的结果,如鱼饮水冷暖自知。

TPP是不是美国日本等国围堵和遏制中国的一个阴谋?中国可不可以用亚太自贸区(FTAA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一带一路”来对冲或对垒TPP?与其说TPP是一个阴谋,还不如说是一个阳谋,因为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说得很明白也很刺耳:不能让中国来书写未来的交通规则。刺耳的语言对于中国的自尊心是一种伤害,但阳谋可以达到围堵和遏制中国的目的吗?如果中国加入TPP能够受益,就会有助于中国的繁荣富强而不是相反,就像美国鼓励中国搞市场经济一样,市场经济使中国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变得比较繁荣和强大。如果中国不加入TPP,而致力于FTAAP、RCEP、“一带一路”,当然也是选项。不过,FTAAP看来并没有设定较高标准,并不像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追求的那种“高标准自由贸易区”,而像是一个规模更小、关税更低的缩小版WTO,现在经济全球化或区域化的要点已经不在关税减让方面了,所以它的意义不宜夸大,而且几十个成员国家和地区的谈判成本、协调成本也不可小觑。

而RCEP,到底将是一个以关税减让为主的浅协定(sallow agreement)还是一个强调供应链纪律和标准和谐化的深协定(deep agreement),则尚未可知。如果是前者,就跟FTAAP没有太大区别;如果是后者,那就是一个新的更大规模的TPP,中国若能主导当然很好。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想给RCEP设定较高标准还比较困难,更谈不上“黄金标准”。而且在TPP已经谈成的情况下,日本等亚洲主要国家到底有多大兴趣再搞一个RCEP,就难说了。至于“一带一路”,并不是由成员国谈判签署形成的一个协定或一个构架。总的来看,TPP如果能生效,不但会引领未来的跨国经贸规则,还有可能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区域治理机制和平台,并将吸引亚太其他几个有影响力、有重要性的国家的加入。如果这种情况出现,也许TPP会成为一个亚太版G20,并且比现在逐渐空谈化的APEC和全球G20更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说,如果TPP获得成功,再加上可能成功的TTIP,就可能会改写亚太和全球的贸易格局、政经格局和治理结构,这一点应该引起重视,而中国的缺席是不应该的。

需要指出的是,TPP的一个核心实施机制,即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确可能引发争议和疑虑。这个机制意味着,从事跨国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的企业(即ISDS中的投资者),如果遇到争端,可以绕过东道国的司法体系,可以绕过母国与东道国的政府对政府的机制,而直接将东道国政府告到国际仲裁机构。这个机制,不但可能给东道国政府带来经济赔偿方面的压力,还可能会给人造成东道国的主权受到侵蚀的印象。来笔者单位讨论的美国国务院经济学家澄清说,ISDS机制即使判定投资者胜诉,东道国政府也并不需要改变政策或改变监管,只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就可以了。这种澄清当然不能消除传统语境中对主权受损的困惑和疑虑。不过,这种机制也可能在未来的区域治理、全球治理中得到更广泛的认可流行,因为缺乏强有力实施机制的区域治理平台、全球治理平台都会慢慢地沦为成橡皮图章和清谈会议,这是大家都看得到的。

事实上,在过去几十年里,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合作、裁军合作、反恐合作,以及现在的应对气候变化合作,都涉及到他国或国际机构对一国内部某些事项的核查和透明度要求等问题,这在传统认知中都可以被认为是对主权的侵蚀。在区域治理、全球治理变得越来越重要的未来,国家主权有可能会进行重新界定和重新校调,TPP对成员国政府监管的透明度、中立性等方面的要求和核查程序,也反映了这种趋势。

当然,TPP会不会成功,TPP规则和机制会不会引领未来的方向,TPP构架会不会重绘亚太和全球格局,需要时间来回答。区域化、全球化尽管有很多疑虑和抵触,应该说是一个大趋势,但如果过于理想化、激进化,如果标准太高、步子太快,结果并不一定如愿,甚至可能适得其反。欧盟和欧元区应该是经过充分酝酿、充分磋商、充分设计的,但还是有一些国家跟不上从而可能危及整个构架。从这个角度来看,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为TPP所设定的“黄金标准”比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所主张的“白金标准”要更加现实主义一些,得以实施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中国对其采取更积极的态度是值得考虑的。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不代表其所在单位观点

□ 张文魁/文/文
中国 规则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