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

2016-04-08 15:58:30

03月21日至04月03日

焦点

无论是利用自有资金还是理财资金投资实业,都超出了现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债转股”的推出,也对金融监管架构调整提出新要求

重启债转股

本刊记者 王培成/文

种种迹象显示,银行“债转股”重启渐行渐近。这项曾在上世纪末被用于国有企业和银行业脱困的临时性政策,再度提上议事日程。

所谓“债转股”,是指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按一定价格转为对企业的股权。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金融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频频公开表态,向外界释放了强烈的信号。

3月30日,财政部金融司公开表示,实施债转股对于优化融资结构、降低企业杠杆、防范金融风险、盘活存量资金以及提高企业竞争力等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就债转股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财经》记者获悉,目前债转股的相关政策文件已经处于起草论证阶段,由央行、发改委、银监会、财政部等部委参与。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有望在下半年正式落地实施,10月前后或是最有可能的时点。

不过,商业银行和企业层面的探索已经先行一步。3月25日,中国最大的民营造船厂熔盛重工公告称,公司通过向多家债权银行发行新股的方案,公司22家债权银行中,已经有12家与其签订了意向书,支持债转股方案,涉及125.98亿元,占到银行债务的89.3%。

“债转股”是在经济下行阶段企业和银行业共渡难关的一项阶段性政策安排。1999年7月30日,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9月,建设银行剥离给信达资产的9.7亿元贷款债权转为股权,这是国内第一次真正的债转股运作。

与上世纪末相比,本轮重启“债转股”,有着其特殊的政策含义。

2015年银行年报显示,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双持续反弹。“不良”持续双升的背景下,大型银行拨备覆盖率正接近监管150%的“警戒线”。

可以说当前中国银行业正在面临自本世纪初股改以来,资产质量最严峻的局面。重启“债转股”将部分表内资产转化为表外资产,降低加权风险资产增速,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再度清理资产负债表。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非金融企业债务规模达到108万亿元,杠杆率达到160%。很多行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超过60%,不少优质行业龙头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企业融资高度依赖间接融资的现实,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因此“去杠杆”唯一可行的思路就是对存量融资规模的结构性调整。

新一轮国内金融监管架构调整已实质性启动,按目前规定,无论是利用自有资金还是理财资金直接投资实业,都超出了现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而“债转股”的推出,也客观上对金融监管架构调整提出新要求。

显然,从商业银行、工商业企业和政府部门等多方综合考量,重启“债转股”无疑是一项多方共赢的政策选择,但目前看来,债转股政策要顺利落地,并发挥预期的效果,恐怕还面临多重障碍和不确定因素。

首先,正如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所言,“要经过一系列的技术设计和各方面的政策准备”,其中最核心的是哪些企业可以被列为债转股的对象。债转股的目的是行业整合后企业股权的未来价值要超过现有债务的价值,因此,转股企业应该是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但资产负债率比较高、因为周期性问题产生财务压力的企业。

此外,实施“债转股”还面临法律层面的障碍。1995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中信银行副行长孙德顺就表示,从立法方面来看,银行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投资实业,属于被动投资,可能将来总得有个界限。

另外,亦有市场人士呼吁,重启“债转股”应坚持市场化方向。目前,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已经多元化,成为完全的市场主体和公众公司,应该彻底改变过去国家大包大揽和兜底风险的粗放做法,让市场主体共同承担风险和损失。

历史经验表明,债转股成败的关键在于,企业的最终价值增值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因此,除了关注债转股操作性细节和政策本身以外,如何在配套政策上最大程度提高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着眼点放在从根本上提升企业长期的盈利能力,并拓宽债转股参与主体的退出渠道,亦是这项政策设计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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