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企业家的责任

2016-05-04 11:11:44

□ 李华芳/文

处在转型期的中国企业家们,遇到的挑战当然远大于在成熟法治社会中的企业家。因为成熟的法治社会里,规则相对稳定,你怎么做生意,至少有一套可以依靠的相对稳定的规则。但在转型期,这一基础就不复存在了,转型期意味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这时候企业家们就只好需求非正式的规则,中国“吃吃喝喝”的饭桌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降低不确定性的一个非正式制度安排。“吃吃喝喝”当然只是一个简略的称呼,围绕招待费可以有一系列的活动,但整体上是谈生意的双方都得把自己和对方往“下流”的方向“整”,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互相有把柄,在建立信任很难的转型社会里,多少找一根勉强可用的“稻草”维持可怜的信任关系。而这当然和法律不完善和执行不力有莫大关联。

这样一来,企业的成本就非常高。一方面要和合作方吃吃喝喝,另一方面还要和政府部门尤其是监管部门吃吃喝喝,花在招待上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代价不菲。即便我们不能说这些全是寻租的话,至少大部分此类活动产生的费用其实都是浪费了。因为这些人力、物力和财力原本可以用于生产和研发,促使企业在专业上有更大的进步。

中国的企业家们当然极具企业家精神,如果制度环境好一些,涌现出更多的中国创造并非没有可能。但现在来看,很普遍的情况是“企业家精神”大量用在如何寻租上了。一个企业家再怎么具有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精神,如果一天有大量的时间耗费在“吃吃喝喝”上,自然就无法心无旁骛去创造产品开拓市场了。

另外一个问题更加国际性一点,转型时期,中国的法律与国际通行的法律之间有一个落差,往往来说标准会更低一点。这个情况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里也普遍存在。造成的一个问题是对原创性保护不够。

所以结合起来,许多中国的企业家要么花不少的时间吃吃喝喝,付“法律不完善”造成不确定的代价;要么花心思去钻“法律不健全”导致的低标准的“空子”;要么兼而有之。那么花在研发新产品和开拓新市场上的时间和精力自然就少了。

前几年,中国企业家群体有过一场要不要和能不能“在商言商”的争论。现在回过头来看,要“在商言商”的理想在不能“在商言商”的现实面前,多少有点尴尬。归根到底,是因为企业家没有朝改变制度环境的方向努力,甚至放弃了转型期企业家的政治责任。

如果企业家自己都不为改变自己处境鼓与呼,难道指望其他的群体去为企业家的利益去推动制度变革吗?为中国长远计,倒是应该催促企业家群体,出一批“制度企业家”,去创造出一个能让企业家精神真正得到发挥的环境来。

作者为本刊特约学术编辑

李华芳/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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