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关系再审视

2016-05-04 18:59:50

□ 李永忠/文

改革开放30多年,既是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30多年,也是经济快速发展的30多年。近年来,政商关系日益引起社会重视。一些政商勾结共同犯罪的严重性,已经超越一般意义上的犯罪,折射出改革实践还缺乏科学的理论支撑。

无论是曾经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制造商,八年前的“中国首富”施正荣,在一夜间“从天堂步入了地狱”。他创办的号称“中国最大光伏企业”无锡尚德宣告破产。其政商关系可概括为“成也地方政府,败也地方政府”。

也无论年仅28岁,就成为“福布斯富豪榜”上中国最年轻富豪的徐明。尽管17年前,徐明就以收购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借助足球进入公众视线,并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六年前,他还入选“胡润百富榜”,并以100亿元财富位列第85位。但是,不断以冒险的心理和投机的方式,处理政商关系的徐明,最终却成为游走在政治与商业之间的失败者。

还无论是21年前,在成都做高粱期货,短短三四个月就挣了2亿元的刘汉。由于在政商关系中,不但交往过密,而且严重违法犯罪。据新华社报道,尽管刘汉等人的资产,在案发前已近400亿元。但随着其保护伞、大靠山的倒下,刘汉不仅由座上宾变为阶下囚,而且还被处以死刑。

政商关系的诸多问题,就时间而言,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就空间来看,无论中国、外国和世界;都是曾经有过,已经出现,并在将来还会面临的实际问题。

政商关系发展变形

认真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可以对以下五点有清晰的认识:一是改良、改革用的是正作用力;二是暴力革命用的是反作用力;三是靠暴力革命取得统治地位的代表,在取得经济统治权的过程中,须面对反差极其巨大的经济诱惑;四是从俄国到中国的无产阶级领袖们,无不看到其面临巨大诱惑的危险性;五是30年重视经改不重视重构政治生态,让政商关系严重扭曲。

根据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法治周末报社、法人杂志及中国青年报社中青舆情监测室共同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媒体样本)》,通过对605起企业家犯罪案例,可以归纳出“官商勾结成企业家犯罪突出特点”。

报告显示,在明确企业所有制类型的603例案件(跨国公司等外资企业案例归入民营企业范畴)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456件,占603例案件的76%;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47件,占603例案件总数的24%。国有企业家犯罪尤以贪污、受贿最为突出。而其中,“涉案国企企业家多因职务犯罪,民营企业家涉罪多集中投融资”。

在349例有明确涉案罪名的国企企业家涉罪案例中,共涉及25个罪名。主要包括:受贿罪278例,贪污罪66例,挪用公款罪21例,行贿罪13例,职务侵占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各7例,滥用职权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6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4例,挪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各3例,玩忽职守罪,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各2例。

与2014年度的媒体案例相比,民营企业家涉及的犯罪案件在绝对数和所占比例上有所下降(2014年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81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42%)。在125例有明确罪名的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涉及29个(类)罪名。

4月中旬,我从深圳媒体看到深圳市政府办公厅通报了一份由深圳市纪委撰写的《水务局系列腐败案剖析报告》,报告长达10页,揭露了一条完整的权钱交易链:内部人士操纵定标,对内向“官办企业”输送业务、对外串通一批长期把持工程建设市场的包工头。

拿贿款吃回扣的金额惊人: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未向组织申报个人财产高达1.3亿元;茅洲河一个标段的承建企业获利数亿元之巨。有涉案包工头甚至形容:水务工程利润之高,只要中标一单,就够整个家族一辈子享用。

水务局系列腐败案剖析报告提到,在张绮文之前,深圳市水务局已连续下马两任局长黄添元和蒋尊玉。而随着张绮文案发,该局其他领导及10多名中层干部被立案调查。水务工程系统性腐败的原因在哪里?给治水工程质量和整个市场带来哪些坏影响?深圳市纪委认为工程各主要环节都是由水务局独家负责,水务系统相对封闭的“官商圈”、“人情圈”、“熟人圈”,侵蚀了制度的约束力,加大了廉政风险。

其实,无论从多年前河南省四任交通厅长落马,还是到当前深圳水务局三任局长中箭。我们无不遗憾地看到,30多年从反腐蚀到反腐败,决心在增加,力度在加大,案件没少查,贪官没少抓,但是权力结构没有大的改变,选人用人体制没有变,廉政特区没有设立……政商关系还是一种危险关系。

重塑政商关系

改革开放的实践,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必须认真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

当开启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改革开放后,中国很快就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这30多年,党群关系疏离,干群关系紧张,两极分化严重,腐败越演越烈。关键就在于经改孤军深入,缺乏政治生态的重构与之配套。

十八届党中央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对反腐败的战略、战役、战术进行了重大调整:以“关权入笼”为决心,以治标为突破,以巡视为先 ,以“三转”为聚焦,以办案为主业,以监督为重点,以“四两”(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两头打)拨千斤,使压力层层传导并力图通过试点先行,率先在局部“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制度治党”,“重构政治生态”。

反映在政商关系上,则是以强高压反腐震慑政商旧关系,以全面深化改革重塑政商新关系。

要确保重塑政商新关系,一是反腐要求不能降,一降就会立马反弹;二是对企业家,要用共同事业留其心,用共同目标留其利,用共同情感留其人;三是只有打开前门,才能严堵后门。

习近平总书记看到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亲”“清”关系。

我以为,新型政商关系的“亲”“清”关系,不仅是政治上、情感上的亲近,经济上、钱财上的清白。这种新型政商关系的“亲”“清”关系,也要求我们更多地注意——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诉求。自己能当代表人,何须寻找代理人?

民营企业家中有人想当县长、市长、省长和常委、书记,但是他们当不了怎么办?退而求其次,于是有人想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近政府,远离政治”,以利于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同时又防止卷入政治漩涡。这些年,企业家能“亲近政府”的最近窗口,就是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但凡有些经济实力和有点想法的民营企业家,都会为之努力拼搏一番。湖南衡阳的人大代表贿选案堪称典型。

但是,不容易当上,或者勉强当上,作用也不大。怎么办?于是,一些人不得不在党和政府里面寻找他的代理人。有的用政治、有的用爱好、有的用感情,有的就干脆用金钱来寻找。于是,有的官员就这样落马了。

不正当的官商关系,正是导致腐败的重要渠道。2011年7月19日上午,索贿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59万余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与受贿1.08亿余元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均被执行死刑。

我即在《人民日报》等媒体上发表文章,分析“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领导干部”?

许迈永2009年写的悔过信中,对自己之所以走上贪腐之路,总结了三大主要原因:一是心存权变钱的思想;二是侥幸的心理;三是法制观念不强。许迈永列举的三条主要原因,与很多贪官的忏悔非常相似。应当说,带有共性。但是前两条是真原因,后一条是假理由。

为什么在权钱交易中,最终受伤害的总是领导干部?

首先,权钱交易不是一种等价交换,而是削价贱卖。

其次,权钱交易不是一种正常交易,而是黑市交易、违法犯罪交易。

第三,权钱交易不是一种平等交易。一旦交易完成,高低地位瞬间互换。

结论:送钱时信誓旦旦的人,终究靠不住。

闻名全国的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深刻反映了这些年来官员贪腐在贿赂方式上的明显变化,即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为非物质化贿赂。刘志军与丁书苗之间的默契,使他们的交易已无需合同固化,导致法律难以有效追究官员的罪责。因此,反思刘志军与丁书苗的合作模式与罪控审判,对贪腐官员的究责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上世纪90年代初,我曾在《法制日报》撰文,认真分析过如果不能适时重构政治生态,中国的腐败会相继出现三种形式:一是权钱交易;二是权色交易;三是权权交易。

权钱交易是一种简单的一次性交易。权色交易中的色,不仅指美色,泛指所有非物质形态的交易,如信息贿赂、感情贿赂、业绩贿赂等。权色交易是一种复杂的、多次性的交易,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出现,并可以有效规避打击。而在一定程度上,非物质贿赂的腐蚀性,远非特定数额的财物所能企及。其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甚至超过了财物贿赂。权权交易则是以权力为目标,以既得利益为联盟的政治交易。通过掌权者之间的换手抠背,让自己的子女、亲友、秘书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最便捷、最有利的方式进入权力层。

对官员的建议

官商相处要“近而远之”。“近”,是思想上、政治上的接近,“远”是权力和钱财上的远。

中国官商勾结有三个特点:纵向历史长,横向范围广,勾结程度深。这和中国2000多年重官轻商的历史背景有关,也同这些年只搞经济改革而缺少其他体制改革的现状有关。

我不提倡官员只讲奉献不讲利益,因为官员的权力和利益没法完全割裂。有权就有责,有责就有利,明清之后的儒家羞于谈利,而永嘉学派提出“义理不能脱离功利”,既要谈理想、谈主义,又要谈利益,既讲义又讲利。

责和利必须相对等。讲利就得讲罚,不尽职不尽责就要罚。“权”讲来源的合法性,“责”讲对应的义务性,“利”讲对等相应性,“罚”讲必需的相当性。权、责、利、罚搞清楚,才能找到并解决官商勾结现象生长的土壤。

官员也是人,因此官员和人交往是正常的;但官员往往掌握一定权力,因此和企业家交往一定要交之有道。作为官员要坚守底线,在同商人进行交往时,严格限制在正常的人际关系之内。

官商应该是相敬如宾,近而远之。“近”,是思想上、政治上的接近,“远”是权力和钱财上的远,不发生交集。思想和政治上可以相互帮助、批评和提高;官商要保持等距离,不能和张三好、和李四不好,或者和县委书记近、和县长远……

此外,权不经商,钱不贿权,有权有钱都不能任性。官商交往也不要偷偷摸摸,偷偷摸摸就容易出问题。

要做到这些,应当由制度保障,规范官员与企业家的交往,让他们不能走得太近。在香港,和政府部门官员拉关系不但见不得光,还可能给企业和政府官员带来麻烦;在内地有的地方正好相反,一些企业和单位反而以能和政府官员拉上关系为荣。

官商交往不能勾肩搭背,不过避之唯恐不及也不对。在当前全民拥护中央强力反腐的同时,有些地方出现了懒政怠政的不作为现象,一些官员“不吃、不拿、不干工作”,对企业家避之不见;而有些见了企业家满脸笑容、客客气气,搞“软拒绝”。这种反腐新常态下的官商关系,同样不正常。

儒家的永嘉学派提出“义理不能脱离功利”的思想,对其后温州的学子、商人、官员的理论与实践活动均有重大的影响,也因此成就了温州商人冲出国门、走向世界的异军突起。近日,我从大别山学院讲课返京,途经红安县,一幅“以义利兼顾为核心理念,实现共同发展基本目标”的红色标语横挂公路,让我忍不住为“将军县”的改革新动力而叫好。

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须分权才能制衡,所以习总书记强调必须“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才能防止权力成为私产、成为套利赚钱的工具。此外,还应建立党政干部正常联系民营企业的机制。

我以为,新型政商关系的相处之道,可以简要概括为——“两相”、“两之”与“四不”。

两相:即在形式上,要相敬如宾;在内容上,则要君子相交淡如水。

两之:即近而远之,等距交之。近远有差,交往无别。在政治上、友谊上要亲近、亲切,在经济上、钱财上要清白、清廉。

四不:即权不经商,钱不贿权(政商交往要有底线)。

有权有钱都不能任性(用权、用钱都要有要求、有分寸)。

官商交往也不要偷偷摸摸(形式要大大方方,公开透明)。

晋·傅玄《太子少傅箴》:“故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声和则响清,形正则影直。”

政商关系是政治人与经济人之间的一种必然关系,过去、现在、将来都会有关系和联系,必须在正视的前提下分析研究。重塑政商关系,既要讲学习、讲原则,更要建立试点、重构政治生态。不能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就难以形成正常的政商关系。

作者为制度反腐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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