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执政之基”真义

2016-06-07 18:56:31

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的猝然去世,引发人们扼腕叹息和诸多感慨,这其中有不少是对他数十年如一日为民营企业鼓与呼的感佩。人们既感慨保育钧本人因书生耿介仗义执言而起伏的命运,也感慨民企一直以来不尽如人意的民企地位和“待遇”。

由此,也引发人们关于国企和民企在中国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到底分别发挥什么样作用的新一轮热议。对这个问题的认知不仅决定着国企改革的方向,更关乎中国经济的长期走向。

只有正确定位国企和民企的地位、作用和“待遇”,才能尽快实现中国经济的新常态和社会政治生活的长治久安。

在官方文件中,民企的地位和作用长期被表述为在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重要组成部分”。而国企则在各种公开和非公开场合被认为是执政之基。一个是执政之基,一个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这种差别性定位,既不利于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也不利于充分发挥民企积极性。这么多年来,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各种“三十六条”推出了不少,但效果都差强人意,从根本上说与这种认识及其导致的差别性定位有直接关系。

真正厘清国企和民企的作用和地位,离不开对何为执政之基的准确认识。对于一个已经从革命型政党成功转型的执政党来说,执政之基主要体现在人民群众对执政的满意程度和对执政党的拥戴程度,这取决于执政党能否通过有效的治理即良政与善治,来可持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公共产品的需求。

按照这个标准来理解执政之基,则国企和民企的作用和地位取决于它们是否发挥了“三个有利于”的作用,也即是否符合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所提出的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标准。

“三个有利于”是结果导向的硬标准,无论国企还是民企,能否成为执政之基,取决于它们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而并不必然因为其天然的所有制成分论英雄。

事实上,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民企也是当之无愧的执政之基。

这些年来的数据充分表明,民企无论是纳税额、出口额、解决就业人口数量、创新水平、融入全球化程度等方面都交出了亮丽的成绩单,发挥了巨大而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考虑到这些成绩是广大民企在相对于国企大为不利的竞争条件下取得的,更让人对民营经济的竞争力和活力刮目相看。

长期以来,民企背负着唯利是图和易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骂名,因此被认为“靠不住”,不能成为执政之基。这显然是对市场经济中企业应有角色的误读。

虽然人们日益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但逐利毕竟是企业的天性和市场经济的真谛,只有竞争才能打破垄断,实现创新驱动型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去腐生肌创造新的增长红利。

至于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波动,要依靠与时俱进的符合法治精神的监管和调控来加以解决,这考验的是治理者的能力,而不应把板子打到民企的身上。

央企近年来屡屡成为“地王”,以及诸多国企在各级政府助力下盲目投资沦为去产能重灾区的事实充分表明,所有制本身并不能保证企业一定能发挥稳定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有时反而成为市场失序的主要推手。而正是国企至今仍享有的利率等稀缺性资源定价双轨制,令中国市场经济完善的步伐仍滞后于人们的预期。

作为共和国长子,国企守护着全体国民建国以来辛苦积累的血汗结晶,理应在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研发、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而把竞争性领域高利润水平的行业留给民企这些共和国的小子们去做大做好做强。

改革开放的经验和教训已充分证明,只有彻底摈弃各种有形无形的所有制歧视,真正将国企和民企一体视为执政之基,分门别类根据各自特色充分发挥其优势,中国经济才有可持续发展的光明前景。这一点在当前民间投资持续下滑,政府投资回旋余地日益趋紧的形势下,具有格外紧迫的必要性。

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