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海就/文
一直以来,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都有着广泛影响,它的含义是:每个国家应该根据国内各种商品生产成本的相对差别,专门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商品出口,而对于生产成本相对较高的商品,即使生产该商品的成本绝对地低于其他国家,也仍以从国外进口较为有利。该学说证明,即使在各种商品的生产成本方面一个国家都占有绝对优势,而另一国家都处于绝对劣势,仍然存在着有利于双方的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可能性。只要两国各自生产在比较成本上相对有利的商品,通过国际贸易,互相交换,彼此都能节省劳动,得到好处。
“比较成本说”具有鲜明的古典经济学“客观价值论”的特征,因此,就不可避免地带有这种价值理论的局限性,而这种局限性经常导致这一学说被误读,甚至产生误导性的后果。在19世纪末的“边际革命”之后兴起的“主观主义”思想为重新认识这一学说提供了可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米塞斯的“行动学”,本文试图在“行动人”背景下对该学说进行深入剖析。
“比较成本说”中的经济计算问题
首先,要区分“(货币体现的)价格”与“价值”,价值是主观的,无法度量,货币的出现使商品有了价格,使个体进行计算有了可能,但“(货币体现的)价格”并不等于“价值”本身,也就是说,商品的货币价格并不代表个体为此所放弃的最大效用,即成本。某一商品的货币价格只是为个体提供了计算的材料,并不代表个体对该商品的价值评价。因此,在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中,根本就不存在个体评价意义上的价值,因为该理论是以客观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为论证基础的,把价值等同于生产某类商品所消耗掉的劳动。
其次,要区分“价值”与“成本”,价格并不代表成本,因为成本总是某个个体的,准确地说,是某个个体放弃的选择。因此,李嘉图的问题在于他用“成本”去说明“价值”,甚至把“成本”等同于“价值”,这样,就混淆了“成本”概念。可见,在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分析法中使用的成本概念,并不是现代经济学“机会成本”意义上的“成本”。
“比较成本说”中的“比较成本”与个体是“无涉的”,其原因在于,个体并不是根据经济学所确定的“比较成本”来行动的。个体并不知道他与他人之间的“比较成本”,也根本不会去考虑“比较成本”,个体所知道的,只是市场价格等信息,他根据这些信息计算自己能否获得利润,也就是说,个体是否去行动,取决于他自己的利润计算和私人理性,如他认为能够获得利润,他就行动,反之,则不行动。
然而,李嘉图却直接把“比较成本”与“比较利益”画上等号,但实际上,“比较成本”并不代表“比较利益”,如个体不行动,仅仅只有比较成本优势,那是无法产生比较利益的。可见,个体是否愿意行动的问题,先于“比较成本”和“比较利益”的问题,个体通过其行动,获得了“利益”,才意味着“比较利益”的实现,也就是说,“比较利益”是个体行动之后才产生、后又被经济学家发现的“结果”,而李嘉图却直接从“比较成本”跨到“比较利益”,忽视了个体的“行动”这一中间环节。
一般而言,个体的行动牵涉两个步骤:一是了解市场价格,二是利润的计算。坚持李嘉图“比较优势论”的经济学家(下称“经济学家”),他们的计算与个体的计算显然是不同的,他们虽然也会了解市场价格,但那却不是进入到利润计算环节的,因此,与真实的市场行为无关。
一方面,他们无法替个体进行利润计算,因为他们根本不可能知道个体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从而代替个体的计算;另一方面,他们自己的“比较成本的计算”也不同于市场中行动人的计算,因为他们的这一计算是不涉及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成本与收益的,他们只是比较了一下“成本”,而此“成本”是不进入到行动人的利润计算环节的。实际上,他们的判断只能依据“市场价格”,而这一“价格”与主观意义上的“成本”完全就是两回事,这意味着“比较成本论”中的计算只是“统计”意义上的,而不是真实的“经济计算”。
此外,“经济学家”的计算与“个体”的计算还有一处不同,那就是经济学家在说明比较优势时,所做的是横向的比较,比如,比较两个国家或两个个体的生产成本,而个体在决定是否行动时,是不会刻意比较自己的工资与他人的工资,自己的效率与他人的效率的,他们只是依据市场价格,判断自己的(主观)成本和利润。更为重要的是,这还意味着“静态”与“动态”的区别,经济学家的计算是静态的,因为他依据的是既有的成本,而个体的计算是动态的,他们会考虑市场未来的变化。因此,即便没有经济学家眼中的比较成本优势,但在某些个体眼中,可能也会认为存在利润机会。为此,他会“行动”,从而产生类似的比较利益。这就意味着,某种程度上,“比较利益”与“比较成本”关系并不大,个体根据市场价格,选择做他认为对他有利的事,在分工合作中,也就自发地实现了比较利益。可以说,实现比较利益的关键在于市场。
再有,被误读的比较优势论是建立在“客观的(生产)成本”之上的,而实际上,“客观的(生产)成本”并不能作为真正的比较优势论的立论基础,李嘉图是在“给定了的”比较成本下,得出存在比较优势的结论的,但假如有关成本的数据变了,很可能也会得出与“比较优势”相反的结论(从而需要对贸易做出干预以保护本国利益)。比如,坎蒂隆用了一个例子,他说,法国从比利时进口精制麻织品,比利时从法国进口香槟酒,但这一贸易对法国不利,这就意味着不存在李嘉图所说的“比较优势”。可见,如使用“客观成本”为论证前提,那么并不总能得出支持“比较优势”(自由贸易)的结论,比如,晚期重商主义认为,一个国家出口大量的土地产品是不利的,相反,出口制成品是有利的,这样一种与自由贸易相悖的观点其实就是从“客观成本”中推导出来的。
“比较成本说”包括三个层面
“比较成本说”认为,成本相对低就存在比较优势,这里的“成本”是指“要素成本”,因此,“比较成本说”既是“成本说”,也是“要素说”,这可以视为第一个层面。如上面所指出的,比较利益的实现与经济学家眼中的要素成本其实无关,换言之,经济学家计算出的比较利益并不代表现实中真实存在那样的比较利益,“比较利益”的实现在于个体的“行动”,是个体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分工合作,从而产生了比较利益,也就是说,“比较成本”实际上是个体的“行动”问题,而不是要素(成本)问题。为此,我们把个体的“行动”视为“比较成本说”的第二个层面。
如比较利益是“个体行动”的结果,那么自然就会意识到,“比较成本说”的分析单位应该是个体,而非国家,因为国家是不会计算的,只有个体才会计算,然而,传统的“比较成本说”——主要用于说明国际贸易问题——其分析单位却是国家。由于成本是个体放弃的选择,而“国家”作为抽象的整体是不会选择的,也就是说,对国家而言,是没有成本之说的,因此,也就不存在国与国之间的“比较成本”问题。
如前所述,个体根据市场价格判断利润机会,从而产生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分工合作。也正是市场价格的存在,使个体知道他可能有什么比较优势。如离开市场,是不可能产生比较利益的,这样,我们就得出有关“比较优势”的第三个层面,即市场层面,这也是“比较利益”得以实现的制度背景。如从市场层面来考察比较优势原理,就会发现该原理正如米塞斯所说的那样,可以化为一般的“协作原理”,它也是社会形成的基础,如哈耶克所指出的,该原理在交换社会的整个讨论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交换社会的存在正是基于这一法则。
因此,从市场层面看,“比较利益”的实现,不只是“比较成本”问题,更是哈耶克的知识利用问题。
“比较成本说”有三个层面,即“要素层面”、“行动层面”和“市场层面”。在这三个层面中,后两个层面也是“比较利益”有可能出现的前提条件,为此,正确的“比较成本说”不应该忽视后面两个层面,相反,应该以此为基础来考察。
如抛开后面两个层面,就很容易导致误解,使人误认为“比较利益”可以“人为计算”,并且可以根据计算的结果进行资源配置,以此来实现“比较优势”,这样,就会误把“比较优势论”理解为一种“配置论”,而这显然是错误的。经济学家发现了比较优势原理,但这不意味着经济学家可以指导个体(或国家)实现比较利益,这不是他的任务,何况,他也没有这个能力,经济学家所能做的,是在市场的制度领域,指出那些不利于个体行动之协调的制度。
比较利益不能通过
“比较优势战略”实现
遗憾的是,包括林毅夫在内的不少经济学家并没有注意到“比较成本说”的后两个层面,而完全仅从第一个层面去理解“比较优势”,这样就曲解了“比较成本说”。如林毅夫明确地把“比较优势”视为中国的“战略”,认为中国是从“赶超战略”转向“比较优势战略”才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
“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就是指要在经济发展的每一阶段上,都选择符合自己要素禀赋结构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技术。把“比较优势”作为“战略”,显然属于前面提到的“配置论”,因为他预设了一个“配置主体”,即“选择符合自己要素禀赋结构和产业结构和生产技术”的政府。我们前面已指出,“比较利益”是市场自然而然的结果,然而,在林毅夫等人的比较优势论中,“市场”却成了实现“比较优势”的“手段”,如他说“实行比较优势战略要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如此一来,“市场”与“比较优势”的关系刚好就被颠倒了。
此外,林毅夫所说的“比较优势”指的是“资本的总量,劳动力的总量,自然资源的总量”等要素禀赋优势。在他的比较优势论中,人仅被视为劳动力要素,而不是具有创造性的个体,或者说,无数个体自身的意义被抹去了。林毅夫把“价格低”(所谓的“成本低”)等同于优势,但“价格低”并不代表“优势”,因为“价格低”也可能意味着“品质差”,比如一些非洲国家,劳动力虽然便宜,但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也很低。此外,即便劳动者有较高的技能,如没有市场,这一优势也得不到发挥,高技能存在也等于不存在,如前苏联就不乏这样的情景。更值得一提的是,假如劳动力“成本低”是“优势”的话,那么人为地压低劳动力价格的制度就显得合理了。
再有,林毅夫的“比较优势”是指“要素禀赋”(的丰富性或价格低),而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强调的是“分工合作”的收益,并不是指要素本身的特征,实际上,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强调的正是,即便生产成本高,通过分工合作也可以获得比较利益。虽然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所使用的“客观成本法”有问题,但其“结论”——指出优势源于“分工合作”——某种程度上属于上述第二层面,甚至是第三层面的。相比之下,林毅夫的“比较优势论”其实还停留在上述的第一层面上,因此,也可以说,林毅夫并没有真正理解李嘉图的本意。
前面探讨“比较成本说”的三个层面时,指出第二、三层面是“比较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而中国的经验恰好证明了这一点。改革开放打破了僵化的计划体制,开启了市场化进程,使人们有机会发挥自己的才能,也就是第三层面的改善带来了第二层面的改善,而正是这种改善产生了“比较利益”。比较利益不是通过制定“比较优势战略”实现的,而是在市场化过程中实现的,是无数个体行动的结果。
作者为浙江工商大学教授